(完整版)贵州城镇化发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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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镇化发展情况分析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2010年以来,在经济发展带动下,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期。

一、贵州省城镇化发展现状

(一)城镇规模明显扩大,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一是城镇人口迅速增加。2014年全省城镇人口为1403.57万人,比2010年增加227.32万人,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3.81%提高到2014年的40.01%,2011-2014年年均提高1.55个百分点。二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10年的973平方公里增加到2014年的138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比重由0.55%提高到0.78%。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2014年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9.3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3.07平方米;供水综合生产能力由2010年的352万立方米/日增加到2014年的371万立方米/日;燃气普及率由2010年的54.5%提高到2014年的60.3%;城市电话用户由2010年的248.24万户增加到2014年的261.36万户,占全省电话用户的77.07%。

(二)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城镇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支撑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103.86亿元,是2010年的4.11倍。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由2010年的556.6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2187.67亿元。城市环境和城镇面貌明显改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10年的5.33平方米增加到7.9平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由2010年的170万立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196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10年的45.4%上升为2014年的72.6%;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由2010年的27.42平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36.58平方米。

(三)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就业拉动作用明显。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14142.74元增加到2014年的22548.21元;人均消费性支出从2010年的10058.29元增加到2014年的15254.64元。城镇就业增长明显。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从2010年的525.76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690.28万人。全社会就业人口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2010年的68.3%下降至61.32%,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2010年的11.49%和20.21%分别上升至2014年的15.26%和23.42%。

二、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水平低,与全国差距大。2014年,贵州城镇化率比全国低14.76个百分点。分省份看,全国有19个省份城镇化率在50%以上,最高的上海市为89.60 %;10个省份城镇化率在40-50%期间;贵州城镇化率列全国倒数第二。主要原因是大城市少,规模小。全省9个市(州),市区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只有贵阳市,100-200万人的城市只有遵义市,50-100万人的城市有4个(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凯里市),其余均不足50万人。

表1 2010-2014年贵州与全国城镇化水平比较

单位:%

(二)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根据国际经验,当一国(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其城市化率会超过50%;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GDP)的合理比值在1.4-2.5之间。就贵州情况看,2014年全省人均GDP达到26393元人民币,为4295美元,但城镇化率只有40.01%;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比值为1.187,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水平。

表2 2010-2014年贵州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比较

(三)城镇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2013年全省9个市州中,只有贵阳市城镇化率超过50%;遵义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和安顺市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没有超过50%;黔南州、铜仁市、黔西南州和毕节市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省城镇化水平最高的贵阳市,高于城镇化较低的毕节市38.07个百分点,差距太过明显。

图3 2013年全省分市州城镇化率

资料来源:省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监测核算数据。

(四)城镇中心区域与乡村的地理连接程度不高,辐射带动作用不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制定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凡居住在属性为“城镇“的地域上的常住人口,均统计为城镇人口。在统计上认定城镇与乡村属性重要依据就是城区、镇区的实际建设及与周边村级区域连接的状况。目前国家认定为城镇的区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地域(包括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大专院校等)。当前全省城镇化水平的提升,除了城区规模扩张等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乡改镇”等行政区划的调整手段以及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流动而实现的。存在着基础薄弱,县城区、镇区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城镇设施连接不紧密。

三、对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结构,以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关系看,工业化决定城市化,城市化反作用于工业化。2014年全省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2662.72万人,占总人口的75.90%,充分利用好劳动力资源,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发展,特别是发展与农业生产相衔接的加工业,发展面向农村和农民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业,既可大幅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

提高农民收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还能为剩余农村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进而为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城市建设和城镇化发展。

(二)积极引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坚持就近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建立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机制,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等一系列问题。通过政府和舆论引导,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以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为重点,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有一定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育返乡创业典型,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科学规划,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探索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整治规划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统筹市中心城区、中心城镇、中心村的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区分城市近郊、远郊、偏远地区的不同情况,统筹考虑经济实力、产业基础、人文历史、交通状况等因素,有区别、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要,加大对城市水、电管网设施、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充分考虑到城市扩张中农村人口迁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城市对劳动力吸纳消化能力。

(四)改革创新,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县改市”、“乡改镇”等行政办法只是从表面上提高城镇化水平,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甚至还可能因拆迁、征地等丧失土地使得生活水平有所下降,影响全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结构的改善。只有加大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使转让土地的农民获得到城市生存发展的资本,让得到土地的人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逐步实行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只有加快建立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的政策环境和各类资本向城镇聚集的投融资环境,才能为推进新型城市化提供制度保障,最终实现城乡的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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