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苏地2007-G-37号地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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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苏住建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79号),2023年12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267个(房建199个,市政42个,装饰26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个别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未落实;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经理的带班材料存有伪造签名、复印签名情况。

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部分项目的工人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准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郭巷姜家安置小区三期1#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郭巷姜家安置小区三期1#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郭巷姜家安置小区三期1#-17#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苏住建抗[2010]209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11.12
【实施日期】2010.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郭巷姜家安置小区三期1-17楼”初步设计
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09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9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郭巷姜家安置小区三期1~17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
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郭巷姜家安置小区三期1%23~17%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苏住建质〔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8〕74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抓细、抓实、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根据省住建厅全省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和市住建局关于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于8月29日至30日期间对全市部分在建项目开展了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活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基本概况本次督查涉及6个地区的12项在建房建工程项目(其中相城区1项、吴江区3项、张家港市2项、常熟市2项、太仓市2项、昆山市2项)。

督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其中优良工程1项,合格工程10项,不合格工程1项。

对现场查出的施工安全、扬尘管控方面存在的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9份、《建议(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属地住建部门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闭合情况进行跟踪。

总体来看,受检地区住建部门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在辖区内有序开展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活动,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存在问题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扬尘控制文明施工不规范、不标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参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抱有侥幸心理、对扬尘管控存有应付检查等现象。

主要表现在:(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1.一些项目涉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苏住建建〔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56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29号),经研究,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一)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将确定“评定分离”方案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评定分离”方案应包括:“评定分离”相关工作规程、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定标方案、定标委员会组成等。

招标人应将“评定分离”方案和会议纪要作为招投标资料,招标发包时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备案。

(二)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定标方案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时发布。

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定标方案原则上不得修改。

招标人确需修改,应重新形成“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提交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同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明确修改原因。

(三)定标方案包括权重票决法、单因素法。

定标因素包括必选定标因素和参考定标因素,合计权重100%。

1.必选因素(20%≤每项因素权重(暂定)≤35%)(1)报价因素;(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状况、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综合考评结果(有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优先使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4)设计方案(如为方案设计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苏住建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1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强化监理责任落实,为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利条件,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51号)部署安排,2月13日~2月16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住建局直管项目和各县级市(区),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47项、公共建筑4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项(含轨道交通工程5项)。

本次检查重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危大工程巡视、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执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24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小组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监理单位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升苏州市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功能,主监员定期查看监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危大工程巡视、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旁站的影像资料,并签署监督意见,规范监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相城区住建局将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录入“实名制”系统等工作要求纳入项目开工条件审核;对监理记录仪配备使用、工程节点影像资料的采集和上传等进行交底;同时结合各类检查,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掌握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情况,为2020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7号,以下简称《创建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0〕411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全市10个板块,共检查在建监理项目34项,包括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25项,以及2020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新开项目”)9项。

本次检查采用“当场计分、当日汇总、当日上报”的模式,保证了检查行为的规范性和检查结果的公正性。

各受检项目在《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以下简称“表(二)”)中的得分,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检查总分。

二、各市、区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检查发现,各市、区住建部门均高度重视辖区内“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

部分地区的住建部门深入实践,认真总结,细化、深化、优化具体的工作措施,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相城区住建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相住建管〔2020〕4号),规定将现场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将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作为有关监督机构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监理专项检查和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必查内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苏住建建〔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37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监理责任落实、提升监理工作成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33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6月27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28项、公共建筑21项、工业建筑3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到岗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5.64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不少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市质安站加大了对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今年以来,通报警示监理企业14家,行政处罚监理企业2家。

张家港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监理大讲堂”活动,宣贯省、市住建部门关于监理监管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提高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

常熟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72号),将含有“危大工程”的房屋市政项目纳入必须监理的范围;责成质安监机构每半个月在线查看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等情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4.11.10
•【字号】苏住建质[2014]38号
•【施行日期】2014.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
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4〕3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市各地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中,不断深化落实,强化措施,有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经自查推荐、专家抽查、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恒润国际商务广场(二期)”等565个项目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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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苏地2007-G-37号地块中国工艺文化城C20”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苏住建抗[2010]21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0.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苏地2007-G-37号地块中国工艺文化城
C20”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16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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