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企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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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方案

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方案

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根据上级党委文件精神,要求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现就认真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工作事项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重要意义。

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集团推进优化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

各下属单位党组织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扎实推动,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章程修订工作组织机构为保障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顺利推进,成立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XXX(集团董事长)第一副组长:XXX(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XXX、XXX、XX(各副总经理)组员:XX、XXX(集团各部室负责人)、XXX、XX(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章程修订办公室在党群工作办,由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公司章程修订具体事务。

下属单位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合实际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各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做到应修尽修,努力实现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在集团的全覆盖。

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写明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

一般应就党组织单设一章,使党建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章程修订工作具体进度安排(一)修订准备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集团、下属各单位完成章程修改稿报集团办公室组织初审。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定稿版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定稿版

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的修改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附件:将党建工作加入章程的修订模版第xx章党的建设(增加)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其中专职副书记可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是否设置),每届任期3年,期满应及时换届。

公司党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负有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总支(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上级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的决定或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xx条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下属分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等事项;(五)公司高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八)需要公司党总支(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21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效劳】为标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惜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标准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关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同意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标准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数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进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进展战略和计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治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欠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该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操纵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阻碍主业的进展。

公司能够向其他企业投资,可是,除法律还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国有企业跟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很⼤不同在于它的稳定性、国有性,正是因为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要忠于党、忠于国家,相关的部门也要求国有企业做好相关的党建⼯作,今天店铺⼩编为你介绍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

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党建⼯作要求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起来、建设中国特⾊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该项⼯作扎实推动、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赣组字〔2017〕5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洪组通〔2017〕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着⼒抓好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作要求写⼊章程。

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要带头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带头将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为党组织有效开展⼯作、发挥作⽤提供制度保障。

要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就党组织单设⼀章,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党建⼯作总体要求、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明确党组织地位作⽤、明确党组织职责权限、明确党务⼯作机构和⼈员配备、明确党建⼯作经费保障、明确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问题的运⾏机制,使党建⼯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修改⼯作。

这类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作发展不平衡,要指导推动企业⾼度重视党的建设⼯作,建⽴健全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作,并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同情况,把党建⼯作基本要求写⼊公司章程,防⽌简单化、⼀⼑切。

浅谈基层国企党的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

浅谈基层国企党的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

浅谈基层国企党的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郭奇红(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21)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法人治理各个环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本人从建立领导体制、推进党建与改革同谋划、强化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和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对如何加强国企党的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衔接融合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要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通过健全党建工作机制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的统筹结合,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了公司章程,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了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了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初步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1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建立相匹配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

建立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和设置专职党委副书记的企业领导体制,不断推进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同时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

厘清职责定位、理顺事责权利,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既能各负其责,又能形成合力,使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能够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得到很好体现。

2推进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组织要及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把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作为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党建纳入上市国企章程

党建纳入上市国企章程

龙源期刊网 党建纳入上市国企章程作者:来源:《董事会》2016年第08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去年9月发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不完全统计,去年12月至今年7月,A股共4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加入了党建条款。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000800)6月的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管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927)、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742)的章程修改,党组织内容与一汽轿车类似。

去年12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49)修改章程,增加:“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总裁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北汽集团党委:全面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

北汽集团党委:全面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

北汽集团党委:全面推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
作者:李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7年第09期
按照北京市委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2017年6月,北汽集团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各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着力抓好国有资本全资和绝对控股公司的章程修订,稳步推進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修订,妥善推进上市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编写了《北汽集团所属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内容》,作为各单位章程修订工作的参考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分层推进,集团党委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成立了由集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依托党委组织部成立推进协调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依托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成立了三个工作组,推进指导章程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推进了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地。

文/李超。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总则增加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正在陆续审核发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都要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中增加党建的相关规定,意义非比寻常。

国企章程中为何要增加这些规定,增加哪些具体内容,这些规定将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些课题,值得探究。

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企章程,从源头上破解“四个化”问题201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国企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

“过去,国企章程对党建工作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规定不具体,影响了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表示,“由于章程中没有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一些国企党组织说话没分量、办事没底气,特别是在公司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四个化’问题。

”“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党委会除讨论人事问题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等,仔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指出国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与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没能很好发挥有着直接联系。

2016年10月,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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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企章程
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
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
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一方面,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

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同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合理流动机制。

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按照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三是以管
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试点先行,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意见》提出,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
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

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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