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

2.1机构与人员
2.1.1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2.1.2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人员要求
3.1.2.7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作业的监督、经理、高级队长、领班,以及司钻、副司钻和井架工、安全监督等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8钻井、井下作业正副司钻应接受“司钻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3.2.3.4建立员工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
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
3.3海上设施管理
3.3.1海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
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初次在海上使用的新技术、新
3.1.3.2所有新入厂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
核合格,员工岗位变动应重新进行相关岗位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
岗。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至少应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 8 —
(3)海上作业特点、风险情况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应
3.1.2.13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放射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
— 7 —
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1.2.14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侧紧要的地位。
然而,高处作业是该公司生产中不可避开的一环,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因此,中国石化公司必需实行高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一、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订立高处作业计划: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需订立认真的高处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等信息。
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勘察并确定安全措施。
2. 安全培训与技能考核:公司必需对高处作业者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补充。
在安全培训中,必需重点强调不安全源的识别和安全掌控技能的培育。
3. 确定现场安全措施:依据高处作业计划和现场特点,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在确定安全措施方案时,必需考虑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形、作业环境的气候、氧气含量、四周环境和设备状态等因素。
4. 配置安全设施及设备: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需配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例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脚手架、防护头盔、安全鞋、安全网等等。
5. 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前必需获得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
该许可证必需包括作业计划、安全培训证书、作业设备和安全措施方案等信息,必需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审核和批准。
二、实在作业操作规定1. 人员的操作规定:* 不行在高处移动或工作时饮食、抽烟或独自操作。
* 不得将工具、材料掉落伤人或损坏设备。
* 不得带成瘾性药物上高处作业岗位。
* 不得进行饥饿或过度疲乏状态下的高处作业操作。
* 必需确认全部高处作业设备已经设置好,并经过了质量检验。
* 不得任意下滑或跳动下降。
2. 安全带使用规定:* 必需确保正确佩戴,并确保安全带情形良好。
* 必需有两个安全带保险,一个固定在身体上,另一个固定在作业环境上。
* 当操作者未佩戴或磨损的安全带时,严禁进入高处作业区域。
3. 防护帽的使用规定:* 必需佩戴透气、防紫外线的防护帽,并确保其情形良好。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95a95854431b90d6c85c7d0.png)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精选范文--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SH/T3096-1999《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加氢装置的高热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企业应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工含硫原油“一脱三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加工高含硫原油一脱三注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随着石化集团公司各炼厂加工高含硫(S≥1.0%)原油数量的增加,为了抑制腐蚀介质在原油加工过程中对设备的腐蚀,满足各炼厂加工高含硫原油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2 “一脱三注”即炼油工艺防腐,“一脱”即电脱盐,“三注”即注水、注中和剂、注缓蚀剂。
1.3 各炼油企业要健全一脱三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一脱三注的工作,必须有一脱三注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有负责一脱三注质量评定和监督的部门,并与药剂供应部门及和一脱三注有关的车间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1.4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系统。
第二章职责分工2.1 主管领导职责2.1.1 公司(总厂)、厂、分厂主管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有关炼油工艺一脱三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处理本企业有关一脱三注的重大技术、业务问题。
每季度应主持召开1次工作会议,检查工作情况,研究重要问题,并作出决定。
2.1.2 负责审批有关一脱三注重大技术引进和改造项目。
2.2 主管部门(处、科)职责2.2.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脱三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2.2.2 负责组织制定或审查一脱三注工艺技术引进或技术改造项目方案,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2.2.3 组织本企业一脱三注工艺管理的定期检查、考核、培训、竞赛和经验交流。
2.2.4 负责编制或审查本企业年度一脱三注各药剂的需用计划,交供应部门组织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购药剂进行复验和监管。
2.2.5 参与一脱三注工艺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重大事故分析,并将重大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2.6 负责确定有关一脱三注的监督项目,控制指标及分析频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大修总结报告。
2.3 监督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职责2.3.1 负责对所购药剂进行评定。
2.3.2 检查和监督有关一脱三注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3 负责评定一脱三注工艺防腐项目的实施效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高含硫原油是指硫含量大于0.5%的石油原油,其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有害气体、废水等危险物质,对于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在加工高含硫原油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管理要求职工安全培训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职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高含硫原油的化学性质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高含硫原油的加工流程及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废气、废水、固废等危险物质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现场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
加强现场监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对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等的监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特别是针对高温、高压部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突发事故。
废物排放管理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废、废水、废气等危险废物,必须在专门的设施中进行处理,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应急预案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生产过程中,难克服突发事故的发生。
因此,需要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分工,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反应。
对外宣传加工高含硫原油作为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必须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公众对于危化品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总结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生产环节极其复杂,需要进行周密的管理和安全措施,以保障职工及周围居民的安全与健康。
通过加强培训、监管、废物排放管理、应急预案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取得安全、高效的生产效果。
中石化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护技术管理规定》节选

中石化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护技术管理规定》节选第三章防腐蚀方案设计3.1 原油罐3.1.1原油罐的罐内防腐蚀方案3.1.1.1 原油罐内防护的范围包括:罐内底板、罐内壁(圈板的上、下部各2 m)和浮顶。
3.1.1.2 原油罐内防腐蚀方案的设计原则a. 罐内底板采用涂层+ 牺牲阳极联合保护,要求涂层不导静电,涂层厚度不小于120μm;b. 其余部位采用导静电涂层保护,涂层总厚度不小于180μm。
新罐建议采用金属热喷涂+导静电涂料封闭措施。
3.1.1.3 原油罐内防护涂料的选用要求a. 罐底板可选用环氧树脂类、聚氨酯类、无机硅酸锌底涂+改性环氧面涂(建议新罐采用),或其它类型的非金属涂料;b. 内壁原则上可采用环氧导静电涂料、环氧氯磺化聚乙烯导静电涂料、聚氨酯导静电涂料、漆酚改性导静电涂料;c. 浮顶及罐壁上部二米圈板建议选用丙烯酸聚氨酯导静电涂料面涂;d. 封闭涂料建议采用丙烯酸聚氨酯导静电封闭涂料;e. 导静电涂料建议采用添加金属粉末作为导电剂的涂料;3.1.1.4 原油罐内防护表面前处理方法及标准:表面清理后应进行喷砂除锈,涂料施工要求达到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的Sa2.5级,金属热喷涂要求达到GB8923-88中的Sa3级。
3.1.2原油罐的外防护方案3.1.2.1 原油罐外防护的范围包括:罐外壁、罐外顶和罐外底。
3.1.2.2 原油罐外防护方案的设计原则原油罐外底的防护措施,可在以下三种方案中选任一种:1)环氧煤沥青防护涂料+阴极保护;2)无机富锌漆+基础防渗处理;3)环氧煤沥青漆+基础防渗处理。
a. 对新建的原油罐,外底建议采用环氧煤沥青防护涂料+阴极保护。
b. 有保温的原油罐外壁采用防锈漆底涂料+保温;c. 无保温的外壁应采用外防护涂层,涂层厚度不小于180μm;d. 罐顶外壁应采用耐候性能优良的面层涂料。
3.1.2.3原油罐外防护涂料的选用要求a. 对一般大气腐蚀环境,可采用普通调和漆;b. 对化工大气及沿海地区腐蚀严重的环境应采用漆酚(?)树脂漆、环氧煤沥青涂料、过氯乙烯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聚氨酯涂料、丙烯酸聚氨酯涂料或有机、无机富锌涂料,并要求有良好的底涂和面涂配套;c. 罐顶外壁宜采用丙烯酸聚氨酯等耐候性能优良的面层涂料。
中石化公司关于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

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适应加工高含硫原油的需要,加强储运系统中各类储罐的防腐蚀管理,确保储罐系统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储罐”,是指石化企业中广泛使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包括各种类型的内浮顶罐、外浮顶罐、拱顶罐和气柜。
1.3.按储存油品种类的不同,在本规定中将储罐分为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五大类。
其中,原油罐是指储存原油的各类储罐;中间产品罐是指储存石脑油、粗汽油、粗柴油、蜡油、渣油、加氢裂化原料等各类中间产品的储罐;产品罐是指储存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苯类产品等各类成品油的储罐;含硫污水罐是指储存各类含酸、碱、污油及各类硫化物的污水罐;气柜是指储存炼厂未脱硫瓦斯的湿式与干式储气柜。
1.4.本规定适用于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对各类储罐的防腐蚀技术管理。
其他加工含硫原油或含硫、含酸原油的企业原则上也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1.5.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在新建储罐,或对在用储罐进行检修、改造时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储罐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各类储罐防腐蚀措施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不低于6年。
1.6.在执行本规定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2.1.主管领导职责 企业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要及时听取储罐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储罐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2.2.设备(机动)管理部门职责 2.2.1.负责本单位储罐防腐蚀技术工作的归口管理。
2.2.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储罐防腐蚀工作的标准、规范,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企业储罐防腐蚀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2.2.3.负责本企业各类在用储罐大修或改造过程中有关防腐蚀施工项目和技术方案的审定,协调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参与新建储罐防腐蚀工程施工项目和技术方案的审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中石化集团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中石化集团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中石化集团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在1%(wt)以上的原油。
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同时投用。
第三条设计应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积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及便携式硫化氢、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七条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九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直属企业应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第十条加工新品种高含硫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认真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企业应绘制沿工艺流程硫的分布图,制定有关工艺管理规定,严格岗位操作法,积极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应回收脱硫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四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水”应经污水汽提处理。
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
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
第十六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认真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号))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号)),切实做好设备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十九条加强设备安全监测。
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理,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
第二十条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生产装置,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贮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
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发事故。
第二十二条对难以避免生产硫化亚铁的油品储罐应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直属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直属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二十五条加强防硫化氢中毒管理,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组织排放,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八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单位应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二十九条对所有含硫污水应全部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单位应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炼厂酸性气应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按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篇2:中石化集团公司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集团公司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热源,当室外实际温度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第六条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
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
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二章保健措施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三章组织措施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84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
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篇3:中石化集团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集团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破土作业系指在生产装置、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加油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影响交通、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二条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到建设单位审批。
2、建设单位应到破土作业涉及的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相关部门会签后,才能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安全措施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
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应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7、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 立即停止作业;(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5) 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