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具体管理科室:

责任人:

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临床科室责任人为:护士长

医技科室责任人为:科主任

医疗废物管理员:

二、培训

1、加强对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自身防护等知识培训。

2、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医疗废物分类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防护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配备必要防护用品,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必要时戴手套、口罩、帽子、眼罩、围裙、防护服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四、医院应按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具体见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1、各临床科室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可降解的垃圾袋或密闭的容器内。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废物装黄色袋、放射性垃圾装红色袋。针头、刀片等锐器装入锐器盒。禁止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装,如发现混装时,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2、垃圾袋的外表不得沾有任何医疗废物。如发生垃圾袋的外表被污染时,必须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必要时再加一层包装。

3、对传染病区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

4、检验科的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送医疗废物暂存处前应当就地高压消毒,并做好登记。

5、对医疗污水、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毒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运送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每天下午4点将医疗废物袋封口并做好科室、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标志后放入医疗废物周转箱(黄色)内,然后进行登记、交接和签名并注明交接时间后运送到指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地点。

2、路线:病区收集的垃圾→病房大楼西门→指定垃圾房。

3、转运人员运送医疗废物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转运中严禁扔、摔垃圾袋,以免造成包装破损和废物的泄漏。

4、运送工具每天使用后在指定垃圾房门口清洁消毒,消毒可用含氯消毒片(1000ml水加2片)擦拭。

六、储存和回收

1、医疗废物库房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明显,房间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库房内张贴“严禁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专人保管,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平时上锁。严禁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3、每1—2天由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集中处置,同时做好移交记录。医疗废物移交后管理人员应对暂存处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消毒可用含500mg/L的有效氯制剂。

七、管理医疗废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院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采取如下紧急处理措施:

(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时

1、应及时报告:垃圾保管或其他医务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时,及时向总务科报告。

2、找原因追回原来废物:由总务科及时追查原因,寻找补救措施。

必要时向医院分管领导汇报;

3、追查责任:根据发生医疗废物流失的情节轻重,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二)、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

1、当事人应及时向总务科汇报,情节严重者向卫生局或环境保护局报告。

2、确定泄漏医疗废物的性质和严重性程度,如泄漏的医疗废物中含有特殊危险物质时应撤离所有与清理工作无关的人员。

3、加强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现场,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物品、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消毒可用含氯消毒片(1000ml水加2片)擦拭。

(三)、医院一旦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但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及时向感染管理科和卫生局报告。

(四)、发生锐器伤时

及时处理伤口,立即采取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同时向保健科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具体可按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南)

八、处罚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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