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废气排污口和检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主管机关名称来自项目名称经济类型
环保机构名称
环保设施投资
项目地址
污水排放总量
单位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排放口(源)、标志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污水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污染物
排放去向
标志牌类别
治理设施名称
平面
立式
提示
警告
水—01
废气排放口
专管员:复核人:
一大队意见
支队领导意见
说明:在标志牌类别打√:距排污口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牌;一般污染物设提示牌有毒有害污染物设警告牌;烟囱高度为米,堆场面积为平方米。
编号
排放源名称
排放污染物
烟囱高度
气—01
噪声排放源
编号
噪声源名称
噪声类别
噪声强度
声—01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编号
废物名称
废物来源
堆场面积
固—01
该项目是否
已投入使用
是□否□
业务大队
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已按环保部《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设置排污口标志牌平面个、立式个、提示个、警告个,建议出具登记回执。
环保检查表模板(废水废气RTO焚烧炉除尘系统)

输送易燃易爆污染气体的管道,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接地措施,且相邻管道法兰间应跨接接地保护。
苏环办【2014】3号第5.3.7条
6
输送有爆炸和易燃气体的应选防爆型风机。输送有腐蚀性气体的应选防腐型风机,在高温场合工作或输送高温气体的应选高温风机,输送浓度较大的含尘气体应选用排尘风机。
苏环办【2014】3号第5.3.8条
苏环办【2014】3号第5.2.3条
3
裝气罩、管道、阀门材料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温度和性质确定,所选材料的类型和规格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产品技术要求。
苏环办【2014】3号第5.3.4条
4
管道系统宜设计成负压,如必须正压时,其正压段不宜穿过房间室内,必须穿过房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介质泄漏事故发生。
苏环办【2014】3号第5.3.5条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第4.9条
21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第7.5条
2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第8.1.1条
23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3.5条
10
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指导表》(苏应急【2019】1号)第65项
11
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5.6.5)
废气排放情况调查表

附件:废气排放情况调查表
一、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调查表
地区公司名称:中石油管道兰州输油气分公司填报年份:2009年
注:锅炉是指电厂燃煤锅炉及其它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
二、加热炉废气排放情况调查表
地区公司名称:填报年份:2009年
注:加热炉是指使用燃料燃烧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加热的设备。
六、废气排放情况调查汇总表
地区公司名称:兰州输油气分公司填报年份:2009年
注:1、其它工艺废气是指表一、二、三、四、五中未统计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
2、SO
2、NOx排放量单位为吨/年。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模板

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
(如有)
我司已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评批复以及XX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中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监测孔,具体内容如下:
一、废气排放口设置情况:(包括①排放口个数;②明确排气筒髙度,是否复核相关规定的设置,是否髙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③明确排放口是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了规范排放口标志牌。
)
二、废水排放口情况:(包括①排放口个数;②明确排放口是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了规范排放口标志牌。
)
综上所述,我司废气、废水排放口和监测孔均符合规范化设置。
特此说明!
(可附上相关排污口图片)
XX公司(盖章)
2019年X月X日。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带依据)(2020年5月版)

关于排污口和检测孔规范化设置的
情况说明
本单位位于的生产经营场所□已纳入/ 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实施□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行业范围,该生产经营场所所有排污口和检测孔完全符合规范化要求。
具体情况见附件一、二、三、四。
特此说明。
排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废水排污口和检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关于开展雨污管网清查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2、此表不适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附件二:废气排污口和检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工业炉窑、火电厂、炼焦炉、水泥厂、恶臭物质排放不适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固
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3、此表不适用于造纸工业、火力发电及锅炉。
油烟废气排污口和检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有
□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2.1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6要求
□是
□否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2.2、
测定装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5要求
□是
□否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5
附件四:油烟废气排污口和检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编号
项目
规范化设置情况
依据
是否为等效排气筒
□是
□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7.2
排放口类别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4.5.2.4
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是否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6.2.2要求
□是
□否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6.2.2
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6.2.3要求
□是
□否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6.2.3
是否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是
□否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5.1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是
□否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5.2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是
□否
标志牌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4.1要求
□是
□否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4.1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市政污水 管网/xx 河
涌
自建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 站
编号
排放源名称 排放污染物 烟囱高度
废
气 气—01排 放 Fra bibliotek例:气-01 口
锅炉
SO2、NOx、烟 尘
15 米
旋风除尘、布袋
锅炉房
编号
噪声源名称
噪 声
声—01
排 示例:声-01
发电机
放
源
噪声类别
机械噪声
噪声强度
60-70dB
减振隔声
发电机房
编号
废物名称 废物来源 堆场面积
附件 1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年月日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建设单位注册地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放口(源)、标志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污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污染物
排放去向
治理设施名称
标志牌 安装位置
水 水—01
排 放 示例:水-01 口
污水排放口
pH、CODCr、 BOD5、SS、氨 氮、动植物油
固
体 固—01
废
物
贮 存 处
示例:固-01
一般固体废 物
边角料等一 般工业废弃
物
x 平方米
委外处理
垃圾储存 间
置
场
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油 漆桶等
x 平方米
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理
污泥车间
附件 2
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表
有毒有害污染物设警告牌;烟囱高度为米,堆场面积为平方米。
填报时间:年月日
排污口规范所需材料
1、《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排污口和排污口标志牌照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请专业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做标志牌;对每个排污口进行拍照,每个排污口拍摄两张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照片用A4纸打印,每张纸打印两张照片,即一个排污口的近景和远景照片)
3、本单位污染源及厂区内排放口位置的平面图,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提供排水接驳核准书或排水证
5、关于标志牌的尺寸,请参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做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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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4.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1.2
附件三:锅炉废气排污口和检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表
编号
项目
规范化设置情况
依据
是否属于文件规定的取缔范围
□是
□否
《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武政规〔2017〕53号)、《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是否为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
的热水锅炉及有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
□是
□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是否属于10t/h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任务范围
□是
□否
《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属于低氮燃烧改造任务范围的勾选,不属于的不勾选或删除此行)
□80毫克/立方米
□50毫克/立方米
《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排放口类别
□是
□否
排气筒有无泄漏
□有
□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2.1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
□是
□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6
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符合要求
□是
□否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3.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1.2
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不涉及的不勾选或删除此行)
□是
□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1.4
测定装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5要求
□是
□否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5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4.5.2.4
排气筒高度是否不低于8米,并符合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的规定
□是
□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5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 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是
□否
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是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的要求(不属于燃煤锅炉的不勾选或删除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