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安全监理细则(新编版)
2023年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理,促进吊装作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安全化发展,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是指对吊装作业全过程执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吊装作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高吊装作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的主要负责单位是地方吊装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吊装作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地各级吊装行业主管部门应统一行业标准,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统一化,提高吊装作业的规范化和安全化水平。
第六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的具体工作由地方吊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
第七条各地吊装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吊车司机和吊装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应依法执勤,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确保吊装作业的公正和公平。
第九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涉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吊装作业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应当注重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吊装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内容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范围包括吊装作业前、中、后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二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一)对吊装作业的计划、方案、现场布置等进行审查和审核。
(二)对吊车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吊装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进行评估和监督。
(四)对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具和配重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检验。
(六)对吊装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七)对吊装作业的结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理,预防和遏制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吊装作业的工程项目,包括吊装设备、人员和技术措施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吊装作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安全、高效、经济的目的。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和要求第四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审查吊装作业计划和施工方案;(二)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吊装作业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三)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和使用情况;(四)记录和报告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五)整改和督促吊装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六)参与吊装作业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熟悉吊装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责任心强,严守安全纪律;(五)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六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措施进行:(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审查吊装作业计划和施工方案,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2.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技术条件满足要求;3.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安排。
(二)吊装作业的监督1.检查吊装设备的组织和布置情况,确保符合要求;2.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和实施吊装作业的合理性和安全性;3.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吊装作业的记录与报告1.记录吊装作业的开展情况,包括吊装设备的使用情况、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等;2.及时向上级报告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参与吊装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要点第七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要点:(一)吊装设备的选择和检查1.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吊装设备;2.对吊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技术条件满足要求。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
1.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起重吊装安全监理证书,并有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
2. 监理前准备:监理人员在开始施工前,应仔细研究起重吊装设备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了解吊装计划和施工方案,并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安全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吊装设备的工作状况、使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4. 吊装计划审核: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吊装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材料和设备检验:监理人员应对吊装设备和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检查其质量、规格、使用年限等,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6. 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以警示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注意安全。
7. 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起重吊装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等。
8. 安全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吊装施工的安全情况,并向施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监测报告。
9. 事故处理和调查:监理人员应在发生起重吊装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10. 督促整改:监理人员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起重吊装的安全性,保护人员财产安全以及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理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职,及时发现和解决起重吊装安全问题,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本(3篇)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保障工程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活动。
第三条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职责第四条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组成。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机构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其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情况、临时用电及临时设施的安全性等;(四)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五)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六)协调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七)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承担以下职责:(一)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监理机构提交备案;(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措施;(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四)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操作制度;(五)配备安全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六)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七条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编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监理机构报备;(二)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维修;(三)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确保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四)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设备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五)监理机构应当对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起重吊装施工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二条本监理细则适用于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监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理的目标是预防和减少起重吊装施工中的事故,并监督施工单位合理使用起重吊装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监理应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安全监理应当及时与监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共同解决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安全监理工作由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的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第八条安全监理应当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起重吊装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合理的布局和防范措施,确保起重吊装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更新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足够的起重吊装施工保险,并保持保险的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监理内容第十七条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包括责任分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八条安全监理应当对起重吊装设备的购置情况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验和维护等。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包括是否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是否经过培训等。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4篇)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吊装各类物体的起重设备,包括吊车、塔吊、起重机械、起重装置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起重吊装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检验、维护和管理等。
第四条各级起重吊装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依法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条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设备的选用第六条对于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选用适当的起重吊装设备,确保其承载能力和安全系数符合工程要求。
第七条起重吊装设备的选用必须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根据作业需求和载荷要求确定起重吊装设备的类型和规格。
(二)选用起重吊装设备时,必须考虑起重高度、作业环境、工作条件和现场情况等因素。
(三)必须选用经过合格的起重吊装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并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对于各类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选用:(一)吊车的选用必须考虑其承载能力、工作范围、平稳性和安全性等因素。
(二)塔吊的选用必须考虑其抗倾覆能力、抗风性能、尾力矩和运行稳定性等因素。
(三)起重机械的选用必须考虑其起重高度、工作范围、升降速度和安全限制等因素。
(四)起重装置的选用必须考虑其操作便利性、安全可靠性和承载能力等因素。
第九条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必须在选用起重吊装设备之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对于起重吊装设备的选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使用劣质和假冒伪劣的起重吊装设备。
第三章起重吊装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第十一条起重吊装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于吊车的安装,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安装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吊车的平衡和稳定。
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工作,保障吊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
第三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筹备工作的审查、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过程的监督、关键节点的检查和验收、吊装机械设备的实时监测等。
第四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监理合同约定。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工业、建筑、电力、交通等领域的吊装作业安全监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内部物料搬运。
第六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应与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进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工程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吊装作业安全监理应遵守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独立、客观。
第二章筹备工作第九条吊装作业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的吊装作业进行筹备工作的审查,包括施工单位的吊装作业计划、工程施工方案、吊装机械设备的选择和检测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吊装作业计划应详细说明吊装作业的施工方法、时间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由监理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方案应详细描述吊装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要点,包括吊装对象的预验收、吊装设备的布置、搭设临时起重梁架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并由监理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吊装机械设备的选择和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实地验收,并记录相关数据和检测结果。
第十三条筹备工作的审查结果应在工程施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备案。
第三章现场施工方案审核第十四条吊装作业现场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理人员提交。
监理人员应对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吊装对象的设置、吊装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吊装的方法和步骤等。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本(2篇)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安全监理细则的目的在于确保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工程准备阶段1. 监理单位应参与起重吊装工程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施工图纸的评审、现场勘查等。
确保合理的设计和施工计划,明确各项工程任务和责任。
2. 确保施工现场的平坦、坚实和稳定,消除地面障碍物和滑坡风险。
提供合适的基础设施和施工条件。
3. 检查和确认起重设备的选定、安装和调试情况。
确保设备满足工程的要求,并通过合格的检测认证。
三、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与验收1. 材料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质量可靠,不得有明显的缺陷和破损。
2. 设备选用应符合工程要求,具有合格的检测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明。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安全。
3. 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要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性,避免超载和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提供合适的保护措施,避免倾斜和跌落。
四、起重吊装操作规范1. 确保每一位参与起重吊装工作的工人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在具备操作技能的前提下才能参与工作。
2. 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载、侧翻和过度摆动等危险行为。
3. 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带、防护栏杆等,确保人员身体安全。
4.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细则和安全要求,做好起重吊装作业的计划和准备,不得草率行事,防止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标志和警告牌清晰可见,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危险区域。
2. 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线和围栏,限制机械设备和人员接近危险区域。
防止起重吊装设备的运行范围超过规定范围。
3. 定期查验和维护起重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状态。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六、事故应急预案1. 制定适当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程序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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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吊装安全监理细则(新编版)吊装安全监理细则(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编制依据1.业主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本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其他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颁布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4.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法规。
5.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郑州市政府、建设单位有关规定、标准、通知。
6.本监理标段的监理规划。
第二章工程概况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5.4km,其中西段线路长度9.869km,东段线路长度5.531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10座,均为地下车站。
本次1号线二期土建施工监理范围为科学大道站、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
科学大道站位于高新区长椿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处,为轨道交通1、8号线换乘站,本站全长205.70m,基坑开挖深度约15.50m,车站外包总长207.30m,标准段宽度21.70m,建筑面积14499m2换乘线车站外包长度159m,标准段宽度21.70m,建筑面积10841.7m2有效站台中心线轨面高程93.735m,线间距16m。
车站设置4个出入口及2组风亭,科学大道站施工方法拟采用明挖法。
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莲花街—翠竹街之间,全长712.95m,隧道底板埋深14.8~21.4m,隧道宽约6m,线间距约14.0m。
本区间拟在右K1+095.00附近设置联络通道一处。
河工大站~新郑州大学站区间拟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翠竹街与科学大道之间,全长约801.45m,隧道底板埋深15.6~20.5m,隧道宽约6.0m,线间距约14.0m,本区间拟在右K1+970.00附近设置联络通道一处,新郑州大学站~科学大道站区间施工方法预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位于高新区长椿路(科学大道与梧桐街之间),全长1185.2m,线间距14.0~16.0m,隧道底板埋深14.5~22.7m,本区间拟在右K3+221.250及右K3+565.000附近共设置联络通道两处。
科学大道站~梧桐街站区间施工方法拟采用盾构法,联络通道拟采用矿山法开挖。
第三章专业工程特点1、本监理标段浅层含水层岩性以粉土、粉质粘土为主,属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地下水类型为潜水,属弱透水层。
勘察期间地下水位埋深25.2~26.2m左右,年变幅2m~3.5m。
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及上游的水平补给。
据勘察报告,本监理标段无不良地质。
2、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
因建筑工程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
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不良等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第四章监理工作流程起重吊装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执行。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2)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3)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4)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五章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监理工作目标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2.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4.1.17条款的规定。
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6)门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7)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第六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监理工作方法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1)起重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4)起重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
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
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5)起重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
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6)起重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