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5.05

【实施日期】2016.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有关人民团体,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

为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资【2016】5号)工作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驻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6年7月25日之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应于2016年8月1日之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1)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同时,市财政局将按市直清查单位数的10%进行抽查审计或复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及时跟踪,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产清查结束后,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并对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批复。

附件1: 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附件2:编制说明

附件3:报表

南昌市财政局

2016年5月5日附件1

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工作部署,为组织开展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出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不一致的予以说明。

(三)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同时,市财政局将按市直清查单位数的10%进行抽查审计。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或复核,原则上不重复。

(五)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

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七)为更好地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原则上暂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5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印发资产清查有关文件、报表等。

3.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

4. 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8月)。

1.市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处,业务处审核后报企业处。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8月1日前,市财政局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应于2016年8月1日前,将本辖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3.市财政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市资产清查数据的审核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全市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按要求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10月)。

1. 市财政局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市财政局将根据省财政厅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3.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国

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财政局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陈以荻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解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制度问题。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操作系统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使用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久其公司将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各级部门(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

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市财政局将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2

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

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部分录入固定资产情况表、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车辆情况表、大型设备情况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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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局: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 二)资产清查范围 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截至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资产合计元 (1) (2) (3) 2、截至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净资产合计元 (1) (2) 其中:经常性结余元 专项结余元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三)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局 年月日 大历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2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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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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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二Oxx年月日 根据****区《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XXX单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经过我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承诺:我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上报的资产清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工作基准日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本单位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三)资产清查户数说明 我部门参加本次资产清查的行政事业单位共XX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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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XX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按照《XXX》(〔2019〕XX号)和《XXX》(〔2019〕X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XXX实际,现将2019年度XX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XXX实际,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清查范围和清理时点 (一)清查范围 单位入账全部固定资产。 (二)清理时点 以2019年12月13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各课题组要对内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结合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进行全面清查。各课题组负责人是资产清查、核实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表登记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负责。 (二)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使用保管责任不明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三)综合办公室对全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核对固定资产卡片、分课题组室建立台帐,财务处相应补缺补差,完善固定资产总账,确保固定资产账目真实、规范、统一。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2月9日-12月15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 (二)自查登记阶段(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课题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认真、如实、规范核实《2019年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注明资产使用人、责任人。 (三)抽查核实阶段(2019年12月21日-10月25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镇已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清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上级布置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我镇领导非常重视,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教委、卫生院、党政办等各科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协助财政所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一)清查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变卖及坏帐损失等财产物资的处置情况等。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我们分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汇总核实、整改提高、录入上报。 1、单位自查阶段 首先财政所自制“资产自查情况统计表”,把表格发放到各个部门统一填制,上报现有财产物资存量,部门负责人

在自查表处签字认可,以便于下一步进行核对。 2、汇总、核实阶段 财政所根据各个部门上报的自查表,进行汇总。工作小组根据汇总后的自查表,逐个部门进行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等现象,对其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然后与各个单位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对,对有出入的,查找原因,并填制“资产盘盈、财产损益表”。 4、填制资产清查表并汇总、上报阶段 财政所根据前阶段清查出的明细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并填制“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报表”。 3、整改提高阶段 对账实不符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责成在规定时间之内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然后根据报表填制产权登记证。 三、资产清查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此次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各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一)通过本次清查,可以说大多数单位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单位之间财产物资交叉使用,尤其是镇政府内部各个单位之间,物资转移不办理移交手续;再就是本单位对其管理不规范。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XXXXXX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市民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我馆于3月7日至4月3日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现将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现状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 此次清查工作统一以X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1、对全馆账务进行了清理。这次我们对XXX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2、对全馆财产进行了清理。这次我们对XXX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地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固定资产、资产收益情况进行了清查。 3、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在清查中我们坚持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现了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4、完善了相关制度。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们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巩固清查成果。 (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情况 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馆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

长由副馆长XXX同志担任,成员由XXX、XXX及各办、组负责人组成。馆向各办、组下发了搞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组支持清查工作。参加清查工作的同志,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我馆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建立了监管系统,为加强我馆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馆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次资产清查也发现了我馆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问题比较突出,盘盈原因是评估出现漏评,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盘亏原因是门面房拆除和部分设施设备损坏。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这次资产清查出我馆资产损失情况是:馆门面房于XXX年元月依据“双创”要求予以拆除,损失XXX元。馆加油机、复印机、无绳电话、电脑配件等报废损失XXX元。这些资产损失待资产审计确认后申报核销。 三、资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这次资产清查发现的资产及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是:部分资产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漏,未及时入账。部分帐务未及时处理,造成长期挂账。今后要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请示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处理相关财务账目。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根据**发(20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培训会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我便民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对我单位及各部门资产情况账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对我单位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1)、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种银行帐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往来资金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存货进行盘点清查,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3)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产等,进行核对,明确权属关系,完善相关资料,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完善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对各类毁损、报废、闲置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完善相关手续,上报国资委进行处理。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对其他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4)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资金进行核对清理。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个部门配合开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3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财人[2013]1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财人〔2013〕1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于2009、2010、2011年分别印发了《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洪财人[200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0]4号)和《关于修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1]2号),自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办公秩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考勤奖惩的透明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印发给

你们,请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1日 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考核办),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大楼管理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考勤考核办主要负责检查落实考勤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处理和协调考勤考核中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由考勤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研究处理。 二、考勤考核对象、内容 考勤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考勤考核内容:1、签到(签退); 2、事假、病假、年休假; 3、因公外出等其他情况; 4、旷工。

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集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集团《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资产清查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我单位于近期对资产进行了清查工作,本着为提高集团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利用效果、做到盘清家底、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的原则,进行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清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述 按照集团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我公司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资产清查小组,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其他科室共同协同的方式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类资产进行清查,同时核对账、物、卡,对检查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帐卡管理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二、对相关资产进行说明 1、固定资产(设备类) 我单位设备类固定资产数量共计**台(套),本项资产原值合计为**.**元,净值合计为**.**元。其中有****为废旧设备,且已达到使用年限,(说明:*******) 2、固定资产(设施类)和无形资产 我单位设施类固定资产为*****(***地点),*****建筑

面积共计为****m2,资产原值为:****元,资产净值为:*******元,*****占地面积为1200m2。 3、低值易耗品和备品备件类 备品备件资产已被包含在设备类固定资产中。 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部分固定资产管理缺位或出现资产多头管理情况。说明资产管理主体地位不明确、职责不清。 2、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逾期设备还继续使用的,单位未另做记录。 3、对一些不能使用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仪器设备未能及时申请报废。 四、改进措施 1、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主体和职责,做到所有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2、对逾期资产还继续使用的,另外设立台账。 3、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且已不能使用的仪器及时填写报废手续,并做好物品回收工作。 **********公司 20**年*月*日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精心整理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单位资产清查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根据财政局的要求,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1、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借款; 4、各项往来结算款项、缴拔款项。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建立组织、认真学习方案。我院积极组织学习有关清查文件,提高对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订了本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本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单位一把手对此次清查工作负总责,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清查工作的落实。 2、不折不扣的执行清查方案,认真细致的搞好单位资产清查。我院资产清查经历了从准备、培训、清查、复查、汇总、总结、报告等几个阶段,从5月1日开始到6 月20日结束,共历时一个多月,采取按照资产账目,对单位所有资产全面进行一次清点、盘存,有关科室人员再进行复检的方式,使整个清查工作进行的秩序、彻底。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问题,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已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处理。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此次清理单位现存资产总计:元,其中固定资产9644717.76元,负债2928343.19元单位现有职工256人,其中正式人员166人,临时人员27人,退休人员63人。 三、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专有设备的年久失修,单位合并等原因资产实物多有遗失,待报废的设备堆放杂乱,未认真清理资产,未及时处理老旧设备。 (二)原因分析: 1、单位经营多年,由于搬迁,合并等原因,未及时对资产进行维修和维护; 2、未建立资产的报废、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改进措施: 1、建立资产的购置、报废、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精心整理

中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2016】13号)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学校将于2016年4月至5 月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审核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组长:晋军 副组长:史晋奎、王增科、崔鑫、杜飚、孔建业、靳刚 成员:杨银安、高解、辛小英、李俊丽、李忠孝、郭强、侯丽俊、吴安林、陈伟、陈建飞、李文明、李雁平、李明、冯丽宁、张二虎、张秀丽、张蕊、张振峰 领导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办公室主任由高解同志兼任,成员有柴暖亲、王哲、赵国平、韩园园、于冰以及各处室与年级组确定的专职人员,资产清查办公室地点设在厚德楼二层小会议室。联系电话:2515251,工作邮箱:27929339@https://www.360docs.net/doc/1c7762230.html,.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校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供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查基本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奴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 告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2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20〕4号)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定于2020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0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二、资产清查要求和报送时间 对于近两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对于近两年来没有进行过资产清查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和单位的清查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报表全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

最新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最新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 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实物清查工作组、财务帐册工作组、使用台帐工作组、资料整理工作组,明确规定各工作组的责任人、组员、分工范围等。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最新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一 根据公司轻舞计财[XX]399号通知的要求,我站在XX年11月3日至28日进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10月1日丽容轻舞正式成立,接收了原丽容车站的固定资产,经过三年运行后,各部门的工作已步入正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站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公司轻舞计财[XX]399号通知的要求,我站精心组织了全站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护肤品 二、清查的主要美容做法 (一)领导重视,腹部如何减肥,组织得力。丽容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11月丽容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站长张帆任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

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站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宣传到位,求实创新。为更好地达到清查效果,丽容专门 下发了《关于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文件,就清查范围、清查内容、领导机构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丽容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各部门的清查人员召开了清查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了轻舞计财电[XX]399号通知,并对固定资产清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填写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使每一位职工对清查工作都有一个较高的认识,积极配合 清查工作。 (三)(去皱纹)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实物清查工作组、财务帐册工作组、使用台帐工作组、资料整理工作组,明确规定各工作组的责任人、组员、分工范围等。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组又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兵强将担任清查登记人员,设立四个清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电子信息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站场设施等设备的清查,明确了各小组的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四)(抗衰老)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清查小组对全站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

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精神,根据《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应达到如下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学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根据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清查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二)责任分工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教务处、党政办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计财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后勤处、后勤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计财处、资产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资产处负责撰写; 5、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10日)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人员培训。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本次清查工作的质量。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一、资产清查政策依据 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二)资产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资产清查范围: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32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1、账务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3、产权界定 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4、损溢认定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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