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doc

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内容概述为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市教委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有效期5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18〕7号)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沪府发〔2018〕14号)的要求,我委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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