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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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1.什么是财产 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 2.国家保护公 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 民财产所有权 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 有什么意义? 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 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考点聚焦 方法策略 真题触碰
15.侵害隐私权的具 体表现。
考点聚焦
方法策略
真题触碰
16.怎样保护 隐私权?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 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 行为。 (2)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当 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 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 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 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 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 锁。 (4)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 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 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 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 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方法策略 真题触碰
3.什么是受教 育权? 4.义务教育的 含义、特征
考点聚焦
专题六┃ 权利和义务
5.当受教育权受 到侵害时,我们 应怎么办?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 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我们可以向学校、居(村)民委员会、教育主管部 门等寻求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 应学会运用法律,坚决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
3.公民怎样自觉履行 义务?
(1)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 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 4.什么是公民的权利? 护,有物质保障。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 (2)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 权利? 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7讲权利和义务

第7讲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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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力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 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 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对一定法律结 果所应承受的影响,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 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6.可能性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人 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 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给予协助的可能性。 7.许可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保障或允许能够作 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则是法律为满足权利人的权 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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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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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滥用及其规制
1、含义
权利行使超过法定的权利边界。
2、要素
(1)权利滥用的主体是合法的权利人。 (2)权利滥用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3)权利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在权利的行使中, 权利的界限是明知的,不存在过失行使权利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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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 路易· 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 (1689—1755),伟大的启蒙思想家、 法学家。著述不多,影响广泛。 《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 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 理。” “It is necessary from the very nature of things that power should be a check to power.”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什么是权利?
权利是指拥有者有权得到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这些权利一般都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行使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

拥有者可以根据权利行使一定的行为,或去要求一定的利益。

一般来说,拥有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这些权利,以达到自身的利益。

什么是义务?
义务是指应当拥有和承担的责任,这些义务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是有社会义务之呼吁。

义务是拥有者为了完成自身职责、服从法律规定,以及履行社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拥有者可以根据义务履行某些行为或承担某些责任,以达到自身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责任关系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1、从行使的对象上来看,权利是属于拥有者的,义务则是应由拥有者来承担的;
2、从行使的方式上来看,权利是可以行使的,义务是必须行使的;
3、从行使的结果上来看,权利可以带来拥有者更多的利益,义务则是拥有者需要承担责任、做出贡献。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权利和义务归根到底都是手段, 而不是目的。它们的工具性首先表现在, 它们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分配利益和负担, 从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或社会普遍利益, 实现阶级统治、公共管理的手段;其次表 现为,它们是社会成员或其集体实现自我 利益的手段。
第二节 法与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 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 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 程。
义务总是与某种不利的、或一般来说 人们不希望的后果相连。为了避免这种结 果的发生,人们必须依法作出法律要求的 行为,抑制法律禁止的行为,而不容个人 任意选择。故义务指引属确定的指引。
此外,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 功能上的另一互补性还表现为:义务以其强制某
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
2、习惯权利和义务 习惯权利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 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承传下来的, 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 利。 3、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定权利是指通过是在法律明确规定 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 以规范或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 法定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必须作 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二、依权利和义务的地位、功能及社 会价值可分为:
1、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与主体的生存、发 展、地位密切相关的,人生应当享有的,不可剥
夺、转让、规避、且为社会公认的根本权利和义
务。 2、普通权利和义务是指除基本权利义务以外 的,人们在普通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权利和义务对人的效力范围可
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
权利本位通常具有这样一些法律特征: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 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信仰等特殊情况 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 被歧视,或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 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 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 可以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自由) 去作为或不作为。

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的权利和义务人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人们根据其地位和身份所享有的合法利益;义务则是人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说明其重要性。

一、权利1. 人身权利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自由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每个人有权享受生命,不受任何人非法侵害。

人们还有权利得到基本医疗和健康保障,以确保身体健康。

此外,每个人都有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

这些权利的存在保障了个体的尊严和自由。

2. 社会经济权利人有权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权利和工作权利。

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教育权利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工作权利使人们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并实现自我价值。

3. 文化权利人们有权追求自己的文化传统、探索知识和艺术,并享受科学的成果。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知识和文化的机会,以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

二、义务1. 尊重他人权利人们应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我们应尊重他人的尊严和隐私,不歧视他人的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

2. 参与社会责任人们应积极参与到社会中,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这包括尊重法律法规,参与公益事业,保护环境和资源,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3. 孝敬父母和关爱他人作为子女,我们有义务孝敬父母,关心照顾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需求。

同时,我们也应关爱他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传递爱和温暖。

三、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互为依赖的。

只有当人们共同尊重和维护彼此的权利时,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谐。

同时,履行义务也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部分,通过履行义务,个人能够培养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当人们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意识到自己的义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只有人们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社会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依存的。

保障人的权利,需要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并积极履行。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 则将构成违法。
自主性
排他性
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志, 他人不得干涉。
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排除他人无理干 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义务的定义
义务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强制性
司法
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 程序,确保权利受到侵害 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执法
强化执法力度,对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 衡。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 存权利。
社会保险
通过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等保障。
社会福利
《权利和义务》PPT 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 权利和义务的实践与提升
01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
合法性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自己的意志行事,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获得报酬权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劳动者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雇主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 私。
保障安全权
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义务

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每个人在社会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人类共同的基本需求和价值观,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人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以及人的基本义务的履行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人的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天生就具备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它们是构成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等。

这些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

人的基本义务是人们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它们是与基本权利相对应的,是人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规范和约束。

人的基本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等。

人的基本义务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也是人与人之间互助共同发展的基础。

二、人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1. 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们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

生存权包括人们在物质上的生存需求,如食物、水源、住房等。

发展权则指人们在知识、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发展需求,如接受教育、获取知识等。

2. 自由权和平等权自由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中自由行动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平等权则体现了人们在社会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机会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平等教育等。

3. 财产权和知识产权财产权是指每个人对自己合法获得的财产享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

知识产权则是指每个人对自己的创造和知识产出享有的权利,包括版权、专利权等。

三、人的基本义务的履行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它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人们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尊重他人权利尊重他人权利是人的基本义务之一,人们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并互相帮助、理解和包容。

3. 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和谐是每个人的责任,人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介绍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介绍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介绍权利与义务的知识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以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一些基本知识:
1.权利:
权利是指法律所赋予的、表现为享有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保障。

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一种利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权利是法律赋予个人的,可以行使或放弃,但不得转让或剥夺。

2.义务: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必须承担的一种责任,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义务是法律对个人的要求,必须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没有义务的履行,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义务的履行也促进了权利的实现,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使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4.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同时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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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同步练习/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是(C)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A.服装B.酒类C.建设工程D.化妆品2.因产品存在瑕疵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B.2年C.10年D.20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C)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A.2年B.5年C.10年D.20年4.(B)是生产者的首要义务。

A.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B.保证产品质量C.实行售后三包D.通过产品质量体系认证5.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B)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A.生产者B.销售者C.消费者D.最终使用者6.以下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是(A)。

A.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B.初级农产品及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C.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D.建设工程7.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C)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

A.5天B.10天C.15天D.30天第九章/同步练习/多项选择题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ABCD)。

A.应有权利和义务B.习惯权利和义务C.法定权利和义务D.现实权利和义务2.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ABCD)。

A.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B.依法纳税C.依法服兵役D.遵守宪法和法律3.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AB)。

A.劳动权B.受教育权C.休息权D.检举权4.(ABC)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B.停止侵害C.起诉权D.缔约权5.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ABCD)。

A.个体权利和义务B.集体权利和义务C.国家权利和义务D.人类权利和义务简答题1.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授予人们一定权利,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这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例如,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总章程的宪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实际上就是确认和规定社会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民族等社会基本力量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法的运作以立法为起点,以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为主要环节。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权利、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正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统治阶级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和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而实现。

正因为如此,许多法学家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基石)范畴;并进而主张法学应是权利义务之学,应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基石)范畴构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体系。

2.简述现实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关系。

参考答案: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亦称“实有权利”。

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重点,又是新权利运行的起点。

因而现实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另一种参照和评价标准。

法定权利只有转化为现实权利,才能成为或再现生活的事实,才对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对于国家来说,才算实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的价值。

从法定权利到现实权利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

3.简述权利的界限。

参考答案: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被限制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文化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即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

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超越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它决定的其他制度所产生的制约。

权利义务界限确定得适当,符合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提供的可能,可以带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反之,就会引发政治上的动荡、迟滞甚至破坏社会的发展。

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可从两方面观之。

一方面是指立法时的界限,即哪些权利应当有,哪些权利不应有,哪些权利能够有,哪些权利不能有。

另一方面,权利界限是指权利被法概括出来之后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界限,即权利在什么时间、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能够实现的界限,即法律上的保护力在多大程度上与人的价值相统一的界限。

首先,权利具有时间性。

一些权利可供人终生享有,而有些权利却只是一时的。

其次,权利具有空间性。

有些权利的空间是固定的或绝对的,而有些权利的空间是不固定或相对的。

最后,权利具有对人性。

权利对人的范围一般应分为普通对人范围和特殊对人范围两种界限。

普通范围又称一般范围,它是指向所有人的范围,具有对世性。

特殊范围是指向特定人的范围,即权利的效力表现在只有特定的人才承认的义务上,这个范围是极其有限的。

权利的对人界限主要是相对权的界限。

论述题1.结合马克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来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参考答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

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了两种形式: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有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相合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的关系。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辨证过程中。

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

言其依存,是说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亦同样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

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和义务就是在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

权利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的绝对值,该关系式的原理可适用于每一社会主体。

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必然社会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

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

价值的一致性是说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其设立的目的都等于立法目的。

权利和义务都是主体所需要的,共同构成了主体支配客体的手段。

功能的互补性是说权利与义务对同一主体同时贡献着启动与抑制、激励与约束、主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两种机制。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该定律表现为权利义务在不同关系中的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2.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

参考答案: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②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

权利的内容则侧重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

③二者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

权力的指向对象是特定的,管理活动与支配行为必定有具体的承担人,且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

权利指向的对象,在一部分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而在另一部分法律关系中又是不特定的,权利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不像权力关系那样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④法律对权力和权利的要求不同。

权力与职责相对应,职务上的责任是公权力的义务,法律要求权力变为职责,职责是不能放弃的,弃置权力将构成渎职。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法律准予权利的能动性,使权利人对权利获得了随意性,放弃权利被认为是行使权利的表现。

私权利和公权利在运行的时候经常发生冲突,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谁超越了法定界限就将成为被否定的对象。

案例分析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的权利”。

结合以上材料,分析权利滥用原则。

参考答案:权利滥用的规定始自古代罗马法,定制于法国的人权宣言,后来随着《拿破仑法典》吸收了这个制度而演变为举世公认的权利行使原则,我国宪法也于1982年采用了这个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的权利”。

这条规定既为我国公民明确了所有能够被行使——不是被享有——的权利的共有界限,也向我们提供了判断题权利滥用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们对宪法第51条的理解,权利滥用的概念应当明确为: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

这个定义说明权利滥用的构成有四方面要素。

第一,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人。

对主体做出如此限定,可以把单纯的违法行为和权利滥用区分开来。

权利滥用的第一阶段是权利行使阶段,属于合法阶段,只是行使行为超过了极限才进入违法阶段。

第二,权利滥用的客体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

第三,权利的滥用的主观方面是权利人损人利己的故意。

第四,权利滥用的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发生的行为。

把上述权利滥用的四个要件统一起来,是我们判断题权利行使当与不当的法律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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