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技术合同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双方或多方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合作进行约定和协议的一种合同形式。
技术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与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增长。
本文将对技术合同中常见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技术合同。
1. 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指为了满足特定需求,对新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的过程。
在技术合同中,技术开发一般指技术提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开发新技术或改进现有技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 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将技术产权或技术知识从一个主体转让给另一个主体的过程。
在技术合同中,技术转让一般指技术提供方将自己拥有的技术进行转让,让需方获得并运用该技术,同时技术提供方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3.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是指在技术领域中,技术提供方向需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培训、咨询等服务。
技术服务合同一般规定了技术提供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期限、费用、责任等事项,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是指在技术领域中,技术提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专业技术建议和指导。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规定了技术提供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费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是指在技术开发、研究或者转让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并能够被保护的成果,可以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技术合同中一般会明确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以及相关的保密条款。
6. 技术保密技术保密是指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或多方对涉及技术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和保护的义务。
在技术合同中,一般会明确保密的内容、保密期限、保密义务的承担方以及违约的责任等事项,以保护技术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的独立性。
7. 技术维护技术维护是指在技术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技术提供方对已提供的技术进行维护、更新、修复等工作,以确保技术的稳定运行和适应性。
技术维护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维护的责任、服务内容、维护期限、费用等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就科学技术领域的研发、设计、实验、创新等工作内容和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种类:
1. 技术研发合同:双方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研究目标、工期、费用等内容。
2. 技术转让合同:一方将技术专利、技术秘密等权益转让给另一方,双方协商确定相
应的权利义务。
3.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特点:
1. 双方自愿:技术开发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
2. 法律约束力:技术开发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 风险分担: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合理分担风险。
4. 私密性: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包含技术秘密,并要求双方对相关信息保密。
5. 明确技术要求:技术开发合同要明确技术目标、验收标准等,以保证项目进展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内容和特点还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同国家在技
术开发合同的法律规定上可能存在差异。
技术合同解释什么是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解释什么是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解释:什么是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是指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参与技术合作或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它是在技术合作活动中确立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技术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及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技术合同的定义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事项达成的协议。
它是保障双方技术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技术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特点在于主要内容涉及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和专业技术,并对技术的使用、开发、咨询、服务等进行约定。
技术合同的签订,可以帮助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避免潜在的技术纠纷,推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或称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和日期等基本信息。
2. 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的描述:详细说明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的性质、范围、目的和要求等。
3. 技术成果归属:明确双方对于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权、转让权等相关权益。
双方也可以约定对技术成果的保密义务,以维护技术的商业价值。
4. 技术合作方式与进度安排:确定技术合作的具体方式、阶段性目标及时间安排,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 技术费用及支付方式:确定技术合作所需的费用及支付方式,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
6. 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约定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和解等方式进行争端解决。
三、技术合同的重要性技术合同作为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法律依据,在技术合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具体体现如下:1. 明确权益和责任:技术合同明确了技术转让方和技术接受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在技术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护。
技术合同专业术语--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专业术语--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一)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专业术语8篇

技术合同专业术语8篇篇1甲方(技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技术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1. 技术合同:指双方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2. 技术开发:指对新技术的研发、创新或改进。
3. 技术转让:指技术提供方将某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技术接受方。
4. 技术咨询:指对技术问题进行解答、指导等有偿服务活动。
5. 技术服务:指提供技术知识、经验、技能等有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标的: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技术项目或产品。
2. 技术要求:对技术成果的质量、性能、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
3. 技术资料及保密义务:约定双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保密责任。
4. 技术开发与转让的权益分配:明确双方在技术开发、转让过程中的权益分配。
5. 技术服务的内容与方式:约定技术服务的具体事项及提供方式。
6. 履行期限及地点:约定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7. 成果验收标准与方法:明确技术成果验收的标准、方法、程序等。
8. 知识产权归属与许可:约定涉及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许可使用事项。
9. 违约责任与赔偿:约定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10.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行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本合同使用中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明确技术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技术合同是指出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使用,或者双方就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社会生产力。
第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
第六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技术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技术转让合同;(二)技术开发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五)技术培训合同。
第九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使用,受让方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的合同。
第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订立的合同。
第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委托方支付咨询费的合同。
第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服务,委托方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第十三条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科学技术方面的培训服务,委托方支付培训费的合同。
第三章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三)合同标的明确,技术成果权属清晰;(四)合同价款或者使用费确定;(五)合同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十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成果;(二)保证技术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四)保守合同秘密;(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达成的协议。
根据所涉及技术问题的不同,技术合同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这类合同涉及大量的研发投入和对未来商业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因此具有较高的风险。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等权利的转让或者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涉及知识产权的交易,对于保护技术的商业价值至关重要。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这类合同侧重于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如提供与现有设备相结合的技术,对特定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分析和控制等。
这类合同强调对特定技术问题的直接解决。
在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服务、支付费用和保护商业秘密等。
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1。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是指涉及技术开发、转让、合作或服务的合同。
根据技术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技术合同分类:
1. 技术开发合同:涉及一方或双方合作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和开发,包括研究目标、时间表、成果分配等内容。
2. 技术转让合同:一方将已有技术或专利权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包括技术转让费用、使用范围、保密条款等内容。
3. 技术合作合同:双方共同合作开发、研究、生产技术或产品的合同,涉及合作方式、责任分工、利益分享等内容。
4.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或培训等服务给另一方的合同,包括服务内容、费用、服务期限等条款。
5. 技术保密合同:双方约定在合作中涉及的技术信息保密的合同,明确保密责任、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6. 技术支持合同:一方提供技术支持、维护、更新等服务给另一方的合同,包括支持内容、服务标准、费用等条款。
7. 技术授权合同:技术产权所有人将其专利、著作权等授权给他人使用的合同,涉及授权范围、使用期限、授权费用等内容。
8. 技术联盟合同:多方共同合作推动某项技术发展或解决具体问题的合同,涉及各方责任、利益分享、合作方式等内容。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技术合同分类,具体合同类型会根据合同
的目的、内容和参与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技术合同名词解释【篇一:技术合同】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合作)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甲方:1.研究开发内容:2.工作进度:3.研究开发期限:4.研究开发地点:乙方:1.研究开发内容:。
3.研究开发期限:4.研究开发地点:丙方: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4.研究开发地点:第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甲方:。
【篇二: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解读】技术合同司法解释解读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该《解释》,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合同法、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解读。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的解读: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
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
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
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
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读二: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
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解读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2000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
《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
《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解读四:关于技术合同的效力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
《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
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五:对侵犯技术秘密的合同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读六:因技术成果出资而引发的权属纠纷的处理《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
《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
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读七: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
《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
《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
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
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解读八: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解释》对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两个问题。
一是在管辖上,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致,一般以中级以上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经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对具有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
《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篇三: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一、营改增优惠政府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