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公室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史志办岗位职责分工

史志办岗位职责分工
1. 史志办主任:
- 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史志办的工作;
- 确定史志办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 督促和指导下属成员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 组织召开史志办的会议,协调各项工作;
- 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推动史志办的发展和推广工作。
2. 史志办副主任:
- 协助主任完成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
- 分管史志办的某个具体工作领域,负责相关事务的处理和决策; - 拟定和实施史志办的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 协调处理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事宜;
- 协助主任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3. 史志办编辑:
- 负责收集、整理并编辑相关史料和资料;
- 撰写和编辑史志办所需的文件、报告和调研材料;
- 组织召开史志办编辑会议,讨论和审核编辑工作的计划和进展; - 负责史志办出版物和网站的编辑和发布工作;
- 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史志研究和编纂工作。
4. 史志办研究员:
- 负责史志办的研究和调研工作;
- 开展史志办所需的历史、文化和文物研究;
- 参与组织和策划史志办的学术活动和论文集;
- 协助编辑和撰写史志办的专题研究报告;
- 协助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历史研究和学术交流。
5. 史志办助理:
- 协助其他成员处理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 负责史志办的档案整理和保管工作;
- 协调和安排史志办的会议和活动;
- 协助编辑和研究员进行相关工作的准备和执行;
- 辅助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沟通工作。
请注意,由于无法提供具体人名和引用,上述职责仅供参考,具体工作分工可能会根据具体组织和职位要求有所不同。
济源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能

济源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能
济源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属市政府领导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域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审查验收;
(五)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交流和宣传;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七)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史志办公室规章制度

史志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史志办公室的管理,促进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史志办公室隶属于上级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历史资料,编纂史志,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的领导,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1. 收集历史资料,包括历史文献、史料、史图等;2. 整理编纂史志,包括编纂地方史志、专题史志等;3. 承担历史研究任务,开展史志研究工作;4. 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宣传活动,促进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5. 承办史志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1. 收集历史资料:定期对各种历史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存档工作;2. 整理编纂史志:结合历史资料,按照相关规定编纂地方史志、专题史志等;3. 历史研究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或自身需求,展开相关历史研究项目;4. 历史文化宣传: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宣传活动,提升历史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5. 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史志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工作;2. 保护历史资料,确保其完整和安全性;3.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史志的准确性和客观性;4. 加强团队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5. 不断学习提升,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技能;6.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章工作标准1. 完成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2. 保证史志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3. 坚持查阅历史资料准确无误、深入细致;4. 编写史志文章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准确;5. 工作作风务实细致、团结协作。
第七章奖惩制度1. 对工作出色,积极主动,效率高的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2. 对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人员予以批评和处罚;3. 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停职或解聘。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史志办公室主任;3. 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经全体工作人员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史志办:主任、副主任、秘书工作职责

史志办:主任、副主任、秘书工作职责史志办:主任、副主任、秘书工作职责区史志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一、负责党史、区志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全区党史、区志长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组织实施,并向区委、区政府党史、区志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二、主持召开办公室会议,组织实施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长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干部的考核、奖惩等;三、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审签办公经费;四、对单位党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维稳、综治、禁毒、安全、帮扶等中心工作负总责;五、负责对办公室文件、资料、书刊等进行审核把关,签发党史、区志文件;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一、当好主任的参谋助手,主任不在时代行其职责;二、分管单位行政工作及日常事务,抓好工作职责及考勤、卫生、安全及值班等工作任务的分解暨量化考核,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三、分管单位政治、业务学习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史志办公室秘书工作职责1、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情况汇报,把好政策文字关;2、做好文件打印、收发、传递暨报刊、图书、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管好人事、工资等档案;3、做好会议通知、记录和会务工作,并负责电话记录和上传下达工作;4、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做好领导安排事项的办理、催办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扩展阅读:陇南市武都区史志办公室效能风暴行动工作汇报陇南市武都区史志办公室区史志办效能风暴行动工作汇报区委第三督查组:效能风暴行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区史志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和整治庸、懒、散、慢的不良现象和行为,把效能建设融入到史志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了效能风暴行动和史志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学习宣传为了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意义、任务和方法,进一步增强人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区史志办“四抓”并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全力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一是抓学习,如期召开效能风暴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动员会,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认识,做到了人人知晓,个个参与;二是抓实效,在指导思想、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上求新。
地方史志办公室

地方史志办公室地方史志办公室是一个与历史和文化息息相关的机构,它承担着保护、推广、研究和传承本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使命。
在中国,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史志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历史和文化事务的管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地方史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地方史志办公室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研究、文化遗产传承、文物保护、地方志编纂等工作。
史志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和搜集本地区的历史文献资料,记录本地区的历史事件、人物、文化。
2. 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历史文化研究和考古调查工作,深入挖掘本地区的历史文化底蕴。
3. 编写、发布和宣传地方志和历史文化专题书籍,推广本地区的历史文化。
4. 维护和管理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和抢救性发掘工作,开展文物修复和保管。
5. 推广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俗、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
地方史志办公室的重要作用地方史志办公室对于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地方文化遗产是包括风景名胜、历史遗迹、文物、传统民俗、传统工艺、传统医药等在内的人类文明创造性产物和流传下来,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传承和发展文化的重要资源。
地方史志办公室通过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和保护,能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认识和传承本地区的历史文化。
同时,地方史志办公室还能促进地方文化的发展和保护,让更多的人能够加强对本地区文化遗产的重视并传承发扬。
由于地方史志办公室的存在和工作,很多本地区的文化遗产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增强对本地区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地方史志办公室的存在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为人们提供了更多了解本地区历史文化的途径。
同时,这也有助于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地方史志办公室的发展前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地方史志办公室将会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办公室职能工作明细表

办公室(党政办)职能工作(职责)明细表(工作要点)备注:类别按照工作难度、强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E、C三级办公室(党政办)职能分工说明一、办公室(党政办)主任牵头全面工作。
二、办公室(党政办)副主任每人需要牵头所有职能工作的一半(主任、副主任直接承担的工作除外)。
三、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副主任按照岗位职能,将直接承担办公室(党政办)部分职能工作。
四、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副主任选择直接承担职能工作后进行一般工作人员职能工作选择。
五、办公室(党政办)一般工作人员每人第一岗位需承担类别 A 工作至少一项,类别B工作至少一项,类别C工作至少一项,依次类推。
第二岗位同上。
六、办公室(党政办)职能分工最终由分管领导,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副主任在根据个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研究确定。
七、职能工作以分配完毕为原则,表中未列举的职能工作由办公室(党政办)主任指定工作人员承担。
八、职能工作分工为一般意义上分工,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可根据相似相近及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指定工作人员承担其它职能工作。
九、职能工作分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在工作人员有较大变动时调整。
办公室(党政办)负责人直管职能工作分解表关于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党政办)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议因办公室(党政办)人事调整及其他特殊原因,内部管理存在一定混乱,按照集中力量办好事的原则,恳请局领导进一步完善办公室(党政办)内部管理机制,强化行政效能,推进工作开展。
相关建议如下:一、强化行政职能分工机制对办公室(党政办)职能工作进行详细梳理,按照具体职能工作的属性、难易等进行细化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每位普通工作人员承担3-4 项职能工作,每位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副主任承担1-2 项基础或主要职能工作。
实行职能工作双岗位制度,即每项职能工作配置两名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由第一岗位工作人员承担职能工作。
主任负责全面职能工作,副主任分别牵头职能工作。
二、强化行政职位替代机制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副主任按照通讯录顺序实行职位替代,即在主任或者副主任职位人员缺席的情况下,由在岗的顺序靠前的主任或者副主任暂时替代主任或者副主任职位工作。
30灌阳史志办公室责任事项登记表

30灌阳县史志办公室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 负责全县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地方志编纂的规定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制定县志和县级年鉴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志、县级年鉴资料征集、编写、审定工作;组织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开展地方志、年鉴和业务培训工作。
1.负责督查《灌阳县志》《灌阳年鉴》和其他地情资料的各承编单位(部门)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情况以及《灌阳年鉴》编纂工作计划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灌政办[2002]29号2.拟订县级志书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修志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志书的审验并做好跟踪服务;组织协调、安排县级志书稿件和图片的编审、通稿、出版等工作;组织整理旧志,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组织开展地方志读志用志活动。
3.负责全县年鉴工作规划、管理、拟订县级年鉴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安排县级年鉴稿件和图片的编审、通稿、出版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对外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地情书籍的编纂工作。
4.组织做好地方志网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网上地情交流活动。
2 负责向群众普及灌阳县的地情知识,为灌阳县的改革和建设提供服务。
负责向群众普及灌阳县的地情知识;对青少年进行地情知识普及和爱国爱乡教育;推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灌阳县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灌政办[2002]29号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 负责全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年报资料的组织编纂、管理及审查验收。
负责拟定地方志资料年报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地方志资料年报承报单位交稿情况;审查报送的地方志资料年报完善情况,督促各承报单位修改、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
灌政办[2002]29号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灌政办[2002]29号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无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 地情咨询服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地情咨询服务,为前来查询地情资料的每个部门、新闻媒体及人员提供接待和咨询服务。
一、史志办主要工作职能职责

一、史志办主要工作职能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郴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积累地方史和地情资料。
编写资兴党的地方革命史、建设史和改革史,党史大事记;编辑出版党史书刊。
(三)组织实施《资兴市志》和指导全市乡镇、市直单位年鉴的编修工作并审查出版《资兴市年鉴》编修及出版工作;进行方志理论研究,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四)规划和组织对资兴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重要党史人物生平的研究;编写重要党史人物传纪。
(五)协调并处理地方志、年鉴编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原则问题;收集、储藏、整理并研究县情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整理并出版市志。
(六)运用党史资料和党史研究成果,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史宣传教育,努力发挥党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中共资兴市委史志办是全额拨款单位。
核定编制数5名,其中全额编制5名,差额编制0名,自收自支0名。
该单位部门预算实有人员9人,其中在职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其他人员0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1、预算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5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18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预算总支出56.1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预算总支出5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5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19万元,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3、政府统筹缴纳情况:2016年缴纳的政府统筹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的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是1.63万元,2016年我办贯彻中央精神,励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初预算数为1.52万元,同比减少0.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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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办公室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填报时间:2015年5月13日
史志资料编纂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史志资料编纂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全县史志工作规划按期完成,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史志工作机构,承担史志资料编写任务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史志资料编纂基本篇目和编纂方案制定情况;
(二)修志人员组成和培训情况;
(三)编纂出版计划执行情况;
(四)召开评议会及评议意见落实情况;
(五)史志资料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定遵守情况;
(七)送审稿质量状况;
(八)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意见及地方保密部门、军事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九)地方史志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十)报送样书和电子文本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主要采取三种检查方式:一是现场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选取一定数量的编纂单位赴现场检查史志资料编纂进度和质量。
二是书面检查,要求所有编纂单位报送编纂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是与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联合督查,主要针对落后单位,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编修进度。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史志资料编纂工作实施情况的文件和书面材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史志资料编纂业务规范制定和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史志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单位就依法修志贯彻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五)要求被检查单位就地方史志资料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六)要求被检查单位就编纂出版计划调整情况作出说明;
(七)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规行为,履行相关义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
(二)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三)通过现场听取汇报、审阅书面汇报材料、查阅文件和资料等方式,对史志资料编纂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四)总结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德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一般性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
对未经审查批准将地方史志资料交付出版、损毁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史志资料或者将其据为己有、或者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史志办公室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责Array任
追
究
机
制
为
严
格追究纳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如下责任追究
机制。
一、行政机关
(一)职责分工。
行政机关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
分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下
级行政机关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其
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
对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处分,并由其承担相应行政赔偿责任;向下级行政机
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参
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办理。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分工。
直属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本单位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
(一)职责分工。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务员法》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二)追责程序。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根据其违法情节作出处理。
四、政府法制机构
(一)职责分工。
政府法制机构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追责程序。
政府法制机构依职权或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线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情况,以同级政府名义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五、监察机关
(一)职责分工。
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行政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及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
(二)追责程序。
监察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控告或者检举的线索,对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对被监察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并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六、人民检察院
(一)职责分工。
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刑事责任。
(二)追责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或接到举报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根据侦查的结果,决定移送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七、人民法院
(一)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
(二)追责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并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判决。
八、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单位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有关部门、单位发现属于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应当移送政府法制机构处理;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拒不纠正且不构成犯罪
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积极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