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金融服务业纳税人怎样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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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纳税筹划研究

“营改增”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纳税筹划研究作者:毕彦辉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17期摘要:为适应现代企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税费制度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活动造成了影响。

本文对实施“营改增”的背景进行了分析,进而探究了“营改增"对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以及企业税负的影响,对企业的发展和营改增制度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影响“营改增”作为我国进一步加快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需要对“营改增”进行全面的认识,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筹划,充分发挥税收改革的正向作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实施“营改增"的背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缴纳税负当中,增值税占比40%,从税收的结构上来看,为企业减税就要从结构性的调整开始。

“营改增”的目的就是通过减去营业税和增值税中间接重叠的部分,减少企业负担,从而有效的促进我国税收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思路营改增之后,根据《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的该行业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告的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明确提出了营改增制度试点开始之前,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资格。

(一)现代服务业税改之后,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纳税人通过借用简易的计税方法其所需要交纳的税率仅为3个百分点,也就是将营业中的销售部分免除,只计算最终价值增值的部分,并且不用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实施“营改增”前,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改革之后增值税上升为6%,从表面上计算,总税率增加。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对现代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理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营改增”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得以打通,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但同时,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相对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税收政策。

(二)事先筹划原则企业应在业务发生之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效益性原则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效益,确保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

(四)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三、案例分析案例:_____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年营业额为 500 万元。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在“营改增”后,咨询服务公司可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该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可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经测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低。

因此,公司可以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保持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内,享受 3%的征收率,降低税负。

(二)业务拆分的筹划该公司除了咨询业务外,还偶尔提供一些培训服务。

由于培训服务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3%。

公司可以将培训业务单独拆分出来,分别核算,以适用较低的征收率,降低税负。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1、加强采购管理公司在采购办公用品、设备等时,应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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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项:B. 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题目5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选择一项:D. 企业价值最大化题目6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B.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收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逐年延续弥补题目7 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选择一项:C. 合伙企业题目8 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

选择一项:B. 子公司题目9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D.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题目10 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是()选择一项:D. 公司制企业二、多选题(5道,共30分)题目11 递延纳税筹划法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 企业没有减少税款的缴纳B. 获取了货币时间价值的相对收益C. 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题目12 税收管辖权筹划法是()选择一项或多项:A. 避免自己的所得成为行使地域管辖权国家的征税对象B. 减轻或消除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C. 避免成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公民D. 避免成为行使居民管辖权国家的居民题目13 由于税收待遇的差别,以下()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梳理来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三)旅客运输服务也是属于难以准确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为什么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析原因如下:1.购买方可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其所购买的运输服务是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文件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文件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均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的新规定,为帮助读者朋友更好的厘清和把握这些政策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变化作一些梳理和归纳。

一、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变化增值税转型前,购进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后,不分企业性质和行业地区,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都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再发生购进金额较大的生产工具、模具、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抵扣进项税额的争议。

但是,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仍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政策的变化1、购进货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货物的范围可归纳为:除不动产外,包括固定资产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此后简称其他货物)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一规定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排除在外,实际上是吸收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中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精神。

2、进项税额需转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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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甲银行分行财务经理A先生最近为“营改增”而苦恼: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甲银行分行恰恰有大量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等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业务。

因此如何划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成为A先生面临的一个难题。

带着这一难题,A先生向总部的税务经理B咨询解决办法。

B经理没有直接回答A先生的问题,而是先问:分行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是否按照用于征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准确区分?A先生想了想:“有的项目,比如采购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根据采购合同是单为免税项目服务的,但是大部分项目都不能直接区分出来。


“那就先把能够确定为免税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区分出来,这部分不能抵扣。

”B经理接着说:“不能直接区分的项目,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也即按照免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A先生不太满意:“有的免税项目,比如金融机构间资金往来销售额很大,但属于比较简单的日常业务,只耗用银行很少的人力物力,而征税项目一般都占用大量企业资源,但是销售额有限,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我们就吃亏了。


B经理也有同感:“其实吃亏就吃亏在你没有办法划分进项税额,如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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