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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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的通知

郏纪发…20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党委、纪委,龙山、东城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现将•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郏县纪委办公室2011年3月日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1年,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化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规范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两服务一监督”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1.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2009‟37号)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平纪…2010‟68号)精神,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七项工作职责、十项权利义务;发挥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

2.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由村民会议同期同届选举产生村务(含居务,下同)监督委员会。

选举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好乡(镇、街道)纪(工)委对监委会主任的提名权。

3.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确保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六有”落到实处。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6.23•【字号】豫自然资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4〕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省厅制订了《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予监督。

监督电话:*************电子邮箱:****************2024年6月23日河南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纪律“十不准”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制度,加强耕地保护队伍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规范行使监督审批权力,树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公正文明”的耕地保护监督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全省耕地保护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准发表与中央耕地保护大政方针相悖的言论。

二、不准办理与中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悖的耕地保护业务。

三、不准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期间,未经准许泄露评价情况,干预考核结果。

四、不准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完整性和集中连片性。

五、不准向被监督服务对象介绍业务项目,直接或变相为自己、亲朋好友等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

六、不准插手地方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干预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常开展耕地保护监督活动。

七、不准违规参与投资补充耕地项目,对特定关系人放松监管,指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对象牟取私利。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已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财力。

1995年省级预算外收入已达24.18亿元,相当于同期省级预算内财力的82.5%。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省级零级预算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预算外资金的范围。

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行政职责和管理职能以及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收取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基金(含资金、附加等)、阵有资产出租收益及变价收入、集中下级(所属)单位分成(上缴)收入、捐赠(赞助)收入,以及其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法组织收入,规范财务行为;通过运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按照上述原则,对不同单位、不同性质的资金,实行以下分类管理:(一)行政机关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及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如:管理费、证照费、招生报考收费、技术技能考试收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有关部门应在月终后5日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支出由省财政厅结合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依照年度计划和专户收入进度,拨付单位支出帐户,由银行监督使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几年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连续四年突破500亿公斤,食品供给日益丰富,基本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但是,我省粮食和食品在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现象严重。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一手抓粮食生产,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供给;一手抓粮食节约,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抑制不合理需求,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粮食生产和养殖业节约认真落实《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抓好农业生产。

水利部门要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强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效益。

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节约,大力推广种子精选包衣和精播半精播技术,节约种子用粮;加大病虫草鼠害防治力度,增加粮食产量;推广适时机械收获等先进实用技术,减少生产损失。

畜牧部门要抓紧制定我省节粮型畜牧养殖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节粮型草食牲畜养殖,积极开发利用秸秆等非粮食物资源,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养转化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现就我省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三是突出创新引导,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河南省2010-2012年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为例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河南省2010-2012年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为例

点, 从事一般行政干部的职责 。 在许多乡镇, 财政所成 了税收收
入的“ 征管员” 和“ 协管员” 、 乡镇政府财政财务 的“ 管家婆” 、 农村 国有资产 的“ 保管员” 、 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的“ 服务 者” 等角色。

些本应 由财政直接 监督管理 的事项, 成 为间接询 问或者可有
总额 6 5 l l 7 . 3 4万元 , 检查项 目共 4 6 个, 发现有 问题项 目 2 0个 , 有 问题资金 1 6 1 8 6 . 4 8万元 , 主要是: 挪用专项 资金 、 未按规定招
农作物 良种补贴 资金 、 农机 购置补贴 资金 、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 1 O类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 , 整体上各类强农惠农资金 都能按照专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与对策

以河南省 2 0 1 0 2 0 1 2年强农惠农专项 资金检查为例
狄 绯
河南 ・ 郑州 4 5 0 0 0 0 )
( 河 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 四处

要 :乡镇财政是我 国整个财政体 系最基层 的一级政府财政 ,是 财政 资金管理和政 策执行的 “ 终端”环节,也是财政服务 “ 三
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进行 了监督检 查。检查发现 强农惠 农资金
仍然存 在挪用 、 骗 取、 未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等 问题, 暴露 出乡
镇 财 政 资 金 监 管 薄 弱 。 如 何 更 好 地 开 展 和 加 强 乡 镇 财 政 资 金
行 了检 查 ,检查 财政 资金 总额 4 5 0 0万 元 ,发现 有 问题 资金
1 7 6 0 . 5 7万元, 主要 问题是: 未按规定实行县级报账制、 未按规定 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 审核报账凭证不严格、 擅 自变更项 目实施 内 容等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并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减负工作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我省减负工作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我省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及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尚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素质、观念和作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能力和处理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不高,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没有完全消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金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市场、要素的比较优势,把解决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扩大融资规模、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着力繁荣金融主体、完善金融体系,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环境,显著提高金融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新增融资达到5200亿元。

重点围绕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和“33155”行动计划等,强化资金保障。

省级投融资公司年度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

合同引进保险资金300亿元。

---引进金融机构20家左右。

争取渣打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人保集团后援中心、太保集团灾备中心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及中后台中心入驻我省。

---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实现更名、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省级银行组建工作取得突破,完成金融产业发展基金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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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
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0]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8
【实施日期】201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
(豫政办〔2010〕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的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
策,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资金投入。

我省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多、金额大、涉及面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力度逐年加大。

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使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

二、明确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农业、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都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1.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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