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法(2)

第五章证券法(2)
第五章证券法(2)

【考点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161)

【解释】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比较,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4.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考点三】股票的承销和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P163)

(一)股票的承销

1.股票的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

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股票包销

①“先包后销”

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股票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②“先销后包”

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股票全部自行购入。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4.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P157、164)

【解释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解释2】现行采用的股票公开发行方式主要是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解释】网上定价发行方式,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

(1)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1‰。

(2)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2.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2011年新增)

【解释】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也叫网下定价发行方式,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在确定发行价后,按照规定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

(1)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2)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并首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4)向定价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在约定的期间内不得上市流通。

3.两种发行方式的联系和制约

(1)新股询价完成并且询价对象符合上述规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2)网上网下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3)向询价对象配售(网下发行)和向一般投资者网上发行作为同一次发行,发行价格相同。

(4)中止发行(P164)

①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

②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或者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解释1】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解释2】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考点四】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P165~166)

【解释1】增发的一般条件要与配股、增发、可转债(包括一般可转债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的特殊条件同时适用;但是增发的一般条件并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

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狭义的增发适用增发的一般条件

发行可转债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解释2】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相比较,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包括但不限于:

1.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

●【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点3】股东权利 ●1.查阅权

●2.股利分配请求权 ●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 ●【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 ●【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 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 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 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 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 资: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016CPA经济法之证券法超强整理.doc

股票发行的类型 类型非公众公司 非公开发行 非公众公司 定向公开发行 非公众公司 向社会公开转让(变相发 行) 非上市公众公 司 定向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 上市公司新股发 行 (即增发股票) 需证监会核 准? 不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发行后股东人 数<=200 >200 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 司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 主体条件公司内决议?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期限(如需要) 股票未上市的股份有限 公司 定向公开发行 股东累计>200 需要3月向社会公开转让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股东>200,需要;股东<=200,不需要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向发行 定向的范围公司内决议?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式 ○1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合计应<=35人) ○3符合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 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应<=35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 (出席+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1首期发行在3月内,数 量>50% ○2剩余发行在12月内,数量自 定 ○1定向股东>200,年度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者——确认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 ○2其他情形,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成立满3年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起算 注册资本/股东出 资 注册资本全额缴纳;出资的财产权转移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不得存在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品种结构、行业地位、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所用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3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对外担保发行人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审议流程,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资金占用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占用的情形 审计报告/内控制 度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或结论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业务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尚无明确 结论的 募集资金募集数量应当合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总额/3000万“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最近2年内 盈利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 最近1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 最近2年连续且增长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证券发行 (3) 第三章证券交易 (9)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 第五章信息披露 (20) 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 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 第八章证券公司 (30) 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 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 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 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 第十四章附则 (55)

目录 原《证券法》 (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 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第五章证券法 第一节证券法的差不多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证券的概念 证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电影票等)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其他证券要紧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本章所指的证券仅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认可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的证券)。 2.证券的特征 证券法上的证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它是证明投资者投资和投资权利的载体,投资者依据它能够享有其代表的一切权利,如:分红权、还本付息权、参与股东大会权等等。 (2)是一种权益凭证。它是投资者获得相应收益的凭据,如:股息分红、债息收入、基金分红、获得送股分红等等,它又具有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证券不同,风险亦有区不。 (3)是一种可转诖的权利凭证。证券持有人能够随时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实现其自身利益,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流通性是其本质特征。 (4)是一种要式凭证。它必须依法设置,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内容、格式与程序制作、签发。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采纳,证券的载体往往采纳电子信息或簿记方式,然而,其要求的代码、密码等依旧是其要式性的体现。 (二)证券的分类 为了更好地理解证券法上的证券,那个地点在证券广义概念的基础上,对几种要紧的证券分类作些讲明。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能够作不同的分类。 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这是依据证券是否能够作为一种财产流通,具有一定价值和价格来划分的。有价证券是指代表一

经济法-证券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经济法-证券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4小题.每题1.0分,共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公司持有了乙上市公司5%的股份后,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后,甲公司所持乙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减多少时,应再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甲公司最长在几天内不得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 A 5%,3天 B 3%,5天 C 3%,3天 D 5%,2天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可知,D 选项正确。 第2题 股票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满后,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低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的多少比例的,为发行失败?( ) A 50% B 60% C 70% D 90%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35条的规定,C 选项正确。 第3题 下列有关股票发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票面总值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B 股票采取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C 证券包销、代销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 D 证券公司代销股票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 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32条、第33条、第 34条、第36条命题。根据第32条的规定,法定由承销团承销的是证券票面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所以A 选项不正确。根据第34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不再需要审批,所以B 选项不正确。根据第33条的规定,C 选项正确。根据第36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以D 选项不正确(注意:D 选项的表述是原《证券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的《证券法》已经修改)。 第4题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的下列约定,哪些不为《证券法》所禁止?( ) A 受托人随时提供对指定股票的分析预测,并按委托人指示买进或卖出 B 受托人优先获取委托人将要公开的经营信息,并用于对其他客户的咨询服务 C 受托人从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得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 D 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15-证券法

教学设计(讲稿)

教学内容与设计 导入课题: 企业融资→证券发行→股票、债券! 案例分析: 东升公司是一家于1996年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亿元,从1996年公司成立至2000年4月,该公司连续4年盈利。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公司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且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额的35%。同时持有该公司股票面值为2000元的股东人数为1500人。该公司成立来一直无违规违法记录。现东升公司准备上市。 问:(1)东升公司申请上市,是否符合条件? (2)假如东升公司上市,股东李某已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注意什么义务? (3)如果李某准备收购该公司,他需要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第十二章证券法律制度 一、证券 证券,是指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二、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主要是指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凭证和国家政府债券。 三、股票 (一)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人(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每一股同类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权”。 (二)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三)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导入5' 理论讲授35'

05.证券法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证券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公司净资产为100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数额最多是()万元。 A.2500 B.2000 C.1600 D.500 2、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列表述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是()。 A.发行人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必须存续3年以上 B.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C.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D.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A.40% B.80% C.15% D.30% 4、下列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中,说法错误的是()。 A.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B.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C.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0日 5、2010年1月,A上市公司准备增资发行股票,A公司下列情形不构成其申请发行股票障碍的有()。 A.2009年A公司曾公开发行过一次股票,但2009年营业利润比2008年下降55% B.2007年A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可能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 D.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该法定期间为()。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 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 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可暂停上市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A.公司因经济纠纷被起诉 B.公司前一年发生亏损 C.公司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D.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发生重大变化 8、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某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丙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

证券法练习题

第五章证券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 D)的,除因不可抗里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 % % % 2.根据证券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A) % % % % 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当( C) A.先缴纳罚款 B.先缴纳罚金 C.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按照同一比例分别支付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临时停市应( C) A.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即使报告国务院 B.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C.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该期限为( B) A.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1年内 B.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D.出具审计报告后1年内 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该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C )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该法定期限为( B)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 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 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经济法》证券法练习题

《经济法》证券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以分为()。 A、普通股和优先股 B、国有股和社会公众股 C、内资股和外资股 D、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2、根据《证券法》规定,承销商承销股票的期限不得超过的时间是()。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限制转让的期限是()。 A、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 B、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 C、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D、自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A、10名 B、100名 C、200名 D、100 0名 5、收购人拥有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标准之一是: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A、30% B、50% C、70% D、90% 6、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票发行方式中,不需要证监会核准的是()。 A、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B、非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为80人 C、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10人 D、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 7、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部为()。 A、主板市场 B、中小板市场 C、创业板市场 D、主板和创业板市场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交易日9点25分至30分 B、交易日9点15分至25分 C、交易日14点30分至15点 D、交易日15点至15点30分 9、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A、5% B、6% C、20% D、30% 二、多项选择题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可以采用的交易机制包括()。 A、协议方式 B、做市方式 C、竞价方式 D、代销方式 2、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这是债权融资的一种形式 B、这是股权融资的一种形式 C、具有融资成本低、发行程序简单、不稀释公司股权(可转换公司债除外)等特点 D、这种融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需要还本付息,对公司现金流的要求较高,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现金支付风险 3、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四个独立,包括()。 A、运行独立 B、监察独立 C、代码独立 D、指数独立 4、上市公司配股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50%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证券法规定的包销方式发行 D、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5、下列关于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表述,正确的有()。 A、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 B、债券与股票都有偿还期限 C、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 D、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第五章证券法练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证券法练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证券法 1.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下列发行方式中,属于公开发行的是()。 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50人的 B.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00人的 C.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D.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150人的 【答案】C 2.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现行采用的股票公开发行方式主要包括()。 A.全额预交款方式 B.储蓄存款挂钩方式 C.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D.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网下定价发行方式) 【答案】CD 【解析】我国股票公开发行过程中,采用过多种股票发行方式,如全额预交款方式、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

值配售的发行方式等。 3.不论是代销证券还是包销证券,承销 期最长不得超过()。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答案】C 4.乙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 委托承销团代销,代销期间届满。向投资者 出售的股票未过到()万股的,属于发行失败。 A.8000 B.7200 C.6400 D.5600 【答案】D 5.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 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 的条件有()。(2006多)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 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3

准已公开发行 【答案】CD 6.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C.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 D.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答案】AC 【解析】①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没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况,B不符合上市条件;②发行人不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D不符合上市条件。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发 4

经济法 证券法

2.公开发行的核准 (1)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3)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3.公开发行的方式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的,发行人应当在后续发行中及时披露更新后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每期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三)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即如果理财产品或合伙企业在投资某一债券时,需要看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并计算其人数。 3.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 4.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证券法》教案

《证券法》教案

《证券法》教案 第一章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点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三、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四、证券法的性质和地位 第一节证券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券的概念 概念: 证券是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书证,是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载体的结合物。 分类: (1)金券 又称金额券,是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切不可分离的证券。 (2)资格证券 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 (3)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民事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自由流转的权利证书,证券上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均以持有该证书为必要。 其分为①记名证券、不记名证券和指示证券 ②完全证券与不完全证券 ③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④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 ⑤物权证券、债券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⑥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⑦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⑧股票、债权和投资基金凭证 (二)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直接投资工具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3)证券是证权证券 (4)证券是标准化权利凭证 第二节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一)证券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

证券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证券法律关系并以《证券法》命名的法律规范。 实质意义上, 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服务关系以及规范证券监管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 ①股票 ②公司债券 ③政府债券 ④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⑤证券衍生品种 ⑥认定证券 (三)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行为 (1)证券发行行为 (2)证券交易行为 (3)证券服务行为 (4)证券监管行为 第三节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一)基本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自律规范 (五)司法解释 第四节证券法的性质和地位 (一)证券法的性质 A 证券法是行为法 B 证券法是强制法 C 证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 D 证券法兼具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特点 (二)证券法的地位 A 民商分立体系下,证券法是商法的特别法。 民商合一体系下,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 证券法与公司法 “关系法学说”认为,证券法是公司法的关系法,证券法侧重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法则主要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及行为。 “特别法学说”认为,证券法为公司法之特别法。 第二章证券法的历史 一、《证券法》颁布前的证券法制状况 二、《证券法》的实践 三、《证券法》的修订

2018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00244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4)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闻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是 A.经济法 B.民商法 C.公司法 D.行政法 2.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A.调制绩效原则 B.调制适度原则 C.调制法定原则 D.调制平衡原则 3.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是 A.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B.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 C.外在的客观评判价值 D.内在的主观功用价值 4. 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经济法更具有 A.经济性 B.规制性 C.现代性 D.社会性 5.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属于 A.私法 B.公法 C.中间法 D.社会法 6.下列属于经济法非正式程序的是 A.出口退税 B. 窗口指导 C.股票发行 D.计划编制 7.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属于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预算法 B.国债法 C.政府采购法 D.转移支付法 8.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是

A.调制行为 B.受制行为 C.调控行为 D.对策行为 9.我国调制立法权模式采行的是 A.分散模式 B.集中模式 C.分享模式 D.独享模式 10.在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上,第二位的是 A.他法责任 B.本法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11.经济法责任形态中,属于赔偿性责任的是 A.罚款 B.超额赔偿 C.信用减损 D.资格减免 12.宏观调控法中的核心问题是 A.宏观调控权的行使问题 B.宏观调控权的制衡问题 C.宏观调控权的监督问题 D.宏观调控权的界定及其配置 13.按照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所实施的无条件拨款是 A.一般性转移支付 B.专项转移支付 C.特殊转移支付 D.综合转移支付 14.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 A.10% B.15% C.20% D.25% 15.下列属于资本市场的是 A.国债回购市场 B.短期外汇市场 C.票据贴现市场 D.债券市场 16.从总体上说,金融调控法的核心是 A.中央银行法 B.商业银行法 C.外汇管理法 D. 信托法 17.在西方国家中,唯一实行计划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是 A.英国 B.日本 C.法国 D.德国 18.世界上第一部市场规制法是 A.《克莱顿法》 B.《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C.《谢尔曼反托拉斯法》D.《米勒·泰丁斯法》 19.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权的是 A.反垄断权 B.市场监控权 C. 公平竞争权 D.市场经营权 20.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上,采用专门立法模式的国家是 A.法国 B.俄罗斯 C.意大利 D.德国 21.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非财产性责任的是 A.资格罚 B.罚款 C.强制超额赔偿 D.罚金 22.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是 A.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的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证券法律法规》第五章证券法练习题

《证券法律法规》第五章证券法练习题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公开 B.有效 C.公平 D.公正 2.符合下列哪一种情形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债券累计超过150人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④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 ①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④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下列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中,正确的是()。 ①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②最近5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④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2 000万元 B.3 000万元 C.4 000万元 D.5 000万元 6.下列有关证券承销业务的事项中,错误的是()。 A.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 B.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C.证券承销业务釆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D.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试论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一)

试论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一) 【内容提要】打开一部证券法,既有民商法性质的规范,也有经济法性质的规范,民商法和经济法规范在证券法中融洽相处,巧妙配合。因此,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民商法基本原则,另一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原则在证券法中显示出了特有的个性。本文重点探讨经济法属性的证券法基本原则,它们是:(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国家统一管理和证券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3)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本文通过分析上述原则的法律原理,指出它们在我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基本精神的体现,贯穿证券发行、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始终,在证券法体系中是处于最高的效力,证券法的具体制度是证券法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证券法是民商法与公法在证券市场上相结合的产物,证券发行行为和交易行为无疑是特殊的民事行为,因此民法基本原则仍然成为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如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是完全的民法基本原则。由于公法的介入和影响,有些民法原则如“公平原则”在证券法中就转化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即“三公”原则,但这时,原则的法律定性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三公”原则不再是民法原则。由于“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在证券法中没有发生实质变化,而“守法原则”是一般法律的概然性原则,笔者不再赘述。在这里,笔者将进一步针对证券法的特有原则阐明其法理,这些原则是经济法原则在证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现代经济法的规制领域主要在于宏观调控、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其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对市场弱者的保护。证券法的经济法原则可以概括为三大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国家统一管理和证券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3)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下面分别阐述其法理。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是证券法最基本的原则,它们是证券经济关系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它们最能反映证券法的特性,因而它们是证券市场法治的精髓。“三公原则”有一个共同的定语:“公”,表明了证券市场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特征,也表明了“三公原则”不是体现个体本位的民法原则,而属于体现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原则。 (一)公开原则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2)管理者的监视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申报制,其基本信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发行人需将所有关于发行人及其发行证券的信息或资料完全公开,不得有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否则发行人要负刑事或民事责任。公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使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前有机会判断投资的价值,发行人的责任到公开为止。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定,初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用公开说明书。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此又作了补充,规定依1933年《证券法》注册并业已发行的公司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依法定期作出报告,负有持续公开义务。这种持续公开义务的范围在1964年《联邦证券法》的修正案中更扩及到证券店头市场(注:参见诸葛霖等编译:《证券与证券交易》,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207-208页。)。与美国注册申报制相对应的是核准制,证券发行人在遵守信息公开义务的同时,政府有权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的行为及其提供的信息进行实质审查。核准制同样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它对信息公开的规制与注册制基本相同,它要说明的理念是:仅有信息公开原则是不够的,对信息公开进行必要的核准有利于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法律的开放性和成熟性而言,核准制的层次低于注册制,因为它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政府不相信证券发行人的公正性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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