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上课讲义
化学品船培训课件-何慧明

• 应能承受某种外力作用下船体遭受假定破损后浸水的正常影响,且液货舱布 • •
置在船内距船体外板不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之处;假定的破损以及液货舱与 船体外板之间的距离,均取决于所装货物的危险程度。 装载状态—如果化学品船不载运IBC 或BCH 规则所涉及的货物,或仅载运规 则所涉及的货物残余物时,可不必考虑压载状态。 除1 型船舶外,安装于液货舱中的吸口阱可以伸入到IBC规则2.5.1.2.3 规定的 船底破损的垂向范围内,但此类吸口阱应尽量小,且在内底板以下的伸入部 分的深度应不超过双层底高度的25%或350mm,取小者;当无双层底时,独立 液货舱吸口阱的伸入部分的深度在船底破损上限以下应不超过350mm。在确 定受破损影响的舱室时按本条设置的吸口阱可以忽略不计。 货物驳运方面的相关要求; 货物的温度控制方面的相关要求; 环境控制的相关要求; 对于2009 年1 月1 日前建造的500 总吨及以上的化学品船,应在2009 年1 月 1 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维修之日前,但不晚于2012 年1 月1 日,货泵舱内 设易燃气体监测系统,易燃气体监测系统的取样点或监测探头应设置在适当 位置,以便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泄漏; 人员保护设备方面的相关要求。
典型布置
强框架
普通框架
实船横框架
• 化学品船其液货舱纵横向舱壁均一般采用的是槽型舱壁的结构形 •
式; 若仅为化学品船,则其进入货物区域的隔离空舱、舷侧边舱等处 所仅需要满足IBC规则第三章3.4 的相关要求;若为油化船,则其 进入货物区域的各个处所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海安会 MSC.151(78)和MSC.158(78)中对于船舶结构通道的技术要求。 化学品船的液货舱若为不锈钢则要求进行抛光打磨并进行酸洗钝 化以达到不锈钢抗腐蚀的性能要求,而对于特涂船则要通过特涂 工艺对液货舱进行油漆施工,并在试航过程中增加液货舱的试验 (海水浸泡液货舱时间24~72小时) 化学品液货船其槽型舱壁与甲板或内底板之间无上下底凳进行过 渡连接。 化学品液货船其应力集中点与油船的应力集中点类似,主要布置 在液货舱内表面折角处、液货舱内表面与甲板连接处、纵向槽型 舱壁与甲板或内底板连接处、舷顶列板与甲板的连接处:如图
图文讲座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完整内容2022年新制订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课程

时间:20XX.XX
学习解读《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前言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 并于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 第2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触发器动画”可以将画面中的任一 对象设 置为触 发器。 单击它 ,该触 发器下 的所有 对象就 能根据 预先设 定的动 画效果 开始运 动,并 且设定 好的触 发器可 以多次 重复使 用。利 用这种 动画方 式,可 以制作 出类似 在Authorware、Fl ash等 软件中 用按钮 控制动 画的效 果LHJ+FHX 。 “触发器动画”可以将画面中的任一 对象设 置为触 发器。 单击它 ,该触 发器下 的所有 对象就 能根据 预先设 定的动 画效果 开始运 动,并 且设定 好的触 发器可 以多次 重复使 用。利 用这种 动画方 式,可 以制作 出类似 在Authorware、Fl ash等 软件中 用按钮 控制动 画的效 果LHJ+F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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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的全文学习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9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
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四.船舶适用范围无论何种尺寸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当:1、船舶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应符合IGC规则的有关规定;2、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或于198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时,应符合GC规则(A.328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有关要求;以及在1976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 月31日经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76年10月至1980年6月30日之间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要求,并尽实际可能满足GC规则的有关要求。
化学品船基础知识介绍 PPT课件

二〇一七年五月 开发研究所机电室
金海精神JINHAI SPIRIT 金海速度
2020/3/30
JINHAI SPEED金海品质JI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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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LITY
1. 概述
化学品船是一种专门用来运输石油制品、石油化学制品、化学合成制品和动
植油类液态货物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根据化学品及其运输的危险性程度,
扫舱吹扫管路较为简 单,长度相对较短
液货接岸站的集管高于独立货油泵出口管
扫舱吹扫管路较长, 安装复杂,费用少
金海精神JINHAI SPIRIT 金海速度
2020/3/30
JINHAI SPEED金海品质JIN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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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主管式液货装卸系统 为达到有效扫舱的效果,必须另设专用扫舱系统(扫舱泵、扫舱管等),例 如320000吨油船的扫舱系统,专用的扫舱泵,管路
"。
(3) 各船级社有关化学品船规范的分册或章节。
(4)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散化规则(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
BCH Code)
适用于固定航线的化学品船。氮气由码头提供,仅为补充航行时氮气的少
量漏泄。船上设氮气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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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0
JINHAI SPEUALITY
薄膜式氮气发生器系统图示例
金海精神JINHAI SPIRIT 金海速度
2020/3/30
JINHAI SPEED金海品质JINHAI
化学品船专项设备检查讲解

4、货物记录簿 5、程序和布置手册(P&A手册)
有毒液体物质排放的控制措施
为了使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达到附则II的排放 标准,附则II提出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以在 一切区域内的A类物质和特殊区域外的B类和C 类物质为例,附则II规定:上述相应区域内的 载运A、B、C类物质的船舶,其卸货后的液货 舱必须在该船驶离卸货港之前进行预洗,除非 其液货舱排出的残余物的浓度经验船师的抽样 分析所示,已达到排放标准中对其浓度的要求。
电气设备
气体危险处所指的是可燃气体经常存在 或容易聚集的区域,如货舱及与其相邻 的隔离舱、货泵舱(间)、甲板上的物 料间、货物软管存放间、货物压缩机房 等。
测量、气体探测及相应的报警系统
液货船上的测量设备主要用于温度、压 力、液位等的测量,以及可燃气体探测、 毒性探测、含氧量探测等
防火与灭火
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 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
5、STCW78/9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
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适用范围
见讲义
危险性
《规则》中所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到的货物危险性包括: 火灾危险性;健康危险性;水污染危
险性;空气污染危险性;与其它物质反 应确定的反应危险性。
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方面的 证书及有关文书
1、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化学品船应适 用SOLAS公约的IBC规则,并持有《国际散装运 输危险化学品船适装证书》(COF)
2、 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应适用 MARPOL73/78附则II关于BCH规则的规定,并持 有《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适装证书》
我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培训讲义(ppt 111页)

⑸救生筏
①检查救生筏是否被固定死,以致不能 达到自浮效果,对易断连接是否正确, 应连接在扣环上,以便自动拉断后充气。
②检查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⑹救生舢板
检查有关属具,检查是否采用了汽油 机为动力,不能用此作为动力。
⑶防毒面具
对于船长不小于40M的运输散发有毒 蒸汽或毒气货物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 运输船,应按船上总人数的100%配置防 毒面具,检查其有效性。
⑷救生艇
①检查救生艇附近有否救生艇施放说明;
②应急照明是否正常,艇附近应急探照灯是不 正常,必要时进行开启试验;
③检查救生艇吊艇架是否牢固,支撑架是否有 锈蚀严重情况;
★ 通过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 备及适任状况的检查,预防水上交通事 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人命财产 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
3、适用范围
⑴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 ⑵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
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 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 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⑺存放位置
检查救生衣及救浮具存放处是否有 明显标识,且所有通道貌岸然、梯口和 出口处是否有通往存放处(或登乘处)、 舷边和露天处所的指示标志,通道是否 畅通。
⑻舷梯和安全网
是否有足够的强度是否存在过度的 磨损,对舷梯起吊钢丝进行重点检查是 否过度磨损;检查是否有堵漏器材及工 具。
(四)消防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江苏海事学院 王琪
一、《规则》制定的依据、目 的、适用范围及主管机关
【安全课件】第八章水运散装油类物质

呼吸阀动作示意图
空气 油气
P/V阀关闭
压力阀打开油气排出
真空阀打开空气进入
呼吸阀的布置形式
防火网
在透气管口设置的散热良好的金属网、 褶皱金属板、打孔的金属板(利用金属 良好的导热性)等,以防止外界火焰由 透气管进入货油舱。
油气排放速度要求
火焰通过可燃混合
气的传播速度叫做 油
火焰速度。当油气 的浓度为7%时,火
运动黏度
又称相对黏度。是动力黏度与同温度下 液体的密度之比。单位:cm2/s(St).
该黏度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使用的。
恩格勒黏度
又称条件黏度。是在某一温度下,在恩格 勒黏度计中流出200ml油品所需时间与在 20°C时流出同体积蒸馏水所需时间之比。 温度常用20°C、50°C、80°C和100°C。
油气的扩散
影响油气扩散的因素: 1. 扩散过程 2. 风速 3. 油气气流的速度 4. 油气浓度 5. 排出口的横截面积 6. 排气口的设计 7. 排气口的位置
油气与空气的混合
油气与空气混合到一定程度,即达到燃 烧范围或爆炸范围,遇明火能发生燃烧 或爆炸。燃烧范围或爆炸范围是用体积 比表示油气在空气中所占的比例。
增加安全型
这类设备主要用于电动机和照明装置, 设计上能消除过热和火花。
加压或驱气型
在这类设备中用惰性气体驱除内部的气 体,并保持一定的压力,使外界气体不 能进入设备内。
油轮的惰性气体系统
是为防止油轮火灾为目的而设置的。
分成两大部分:惰性气体发生装置
惰性气体分配系统
系统的典型布置
石油制品
即成品油。通常把石油经过一系列物理 方法(现在也有化学方法)加工得到的 的产品称为石油制品。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化学品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化学品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此外,检查员应该谨记:本指南所列项目的检查并不是对所有化学品船舶都适用,检查员应先从船舶适装证书中所允许载运的货物清单出发,再查找相应规范中载运该货物船舶所应具备的船舶设备和布置(如《散化规则》第17章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不超过2.8bar的液体)货物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
但不包括载运石油或运载与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易燃货品;.2具有易燃性之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BC规则)及其修正案;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BCH规则)及其修正案;3、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四、船舶适用范围1、IBC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如下阶段的船舶:(1)可以确认该船开始建造;(2)已开始装配至少50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重量的1%,取值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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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化学品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化学品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此外,检查员应该谨记:本指南所列项目的检查并不是对所有化学品船舶都适用,检查员应先从船舶适装证书中所允许载运的货物清单出发,再查找相应规范中载运该货物船舶所应具备的船舶设备和布置(如《散化规则》第17章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不超过2.8bar的液体)货物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
但不包括载运石油或运载与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1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易燃货品;.2具有易燃性之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检查依据三、.1、《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BC规则)及其修正案;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BCH规则)及其修正案;3、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4、中国船级社(CCS)《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四、船舶适用范围1、IBC规则适用于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如下阶段的船舶:(1)可以确认该船开始建造;(2)已开始装配至少50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重量的1%,取值小者。
2、依据MARPOL73/78公约,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化学品船必须执行BCH规则;而依据SOLAS74公约,BCH规则仍作为一个建议案保留。
3、总之,对载运A、B、C类有毒液体的化学品船,根据其建造时间,BCH或IBC分别对其强制实施,对载运仅具有安全危害性货品的船舶,若在86年7月1日前建造,BCH对其为建议性。
见下表:规则名称SOLAS 第VII章MARPOL73/78 ANNEXII强制)强制(IBC 83 强制)94BCH 建议(五、检查船舶、船员证书和相关文件(一).1.1船舶证书1.1.1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是否在船并有效;或1.1.3《国际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若无COF证书时)是否在船并有效;1.1.4 是否取得SMC证书,DOC副本是否在船上。
1.2船员证书1.2.1船舶任职的高级船员是否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1.2.2所有船员是否持有《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组成船舶值班的水手、机工是否持有《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
1.3装载与稳性资料(IBC2.2)(1)倾斜试验报告和/或空船重量检验报告;(2)完整稳性计算书;(3)破舱稳性计算书(符合BCH规则的船舶不要求)1.5经主管机关批准的程序和布置手册(IBC 16A.3)1.6 适用的IBC规则或BCH规则副本,或CCS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及《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IBC16.2.1)1.7货物资料(IBC16.2.3)1.7.1船上应备有安全载运货物所必需的资料,上述资料应包括货物装载计划,应标明船上的所有货物,并包括附有下列内容的所载运的每一种化学品:)对货物安全围护时所需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包括反应性)的详细1(.说明书;(2)发生溢漏或渗漏时应采取的措施;(3)防止人体意外接触的措施;(4)消防程序和灭火剂;(5)用于货物驳运、液货舱清洗、空气驱气和压载的程序。
1.7.2对于那些按照《规则》15.1、15.5或15.13.3的要求需要稳定或抑制的货物,如果制造厂没有提供这些条文所要求的证书,应拒绝载运。
1.7.3如不能得到安全运输货物所需的足够资料,则对该货物应予拒运。
1.8货物记录簿(MARPOL 附则II)1.8.1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填写;1.8.2与程序和布置手册的检查相结合,检查对货物的操作是否符合手册要求;(二)船舶布置及通风2.1船舶布置(IBC3.2)2.1.1通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机器处所的出入门、空气进口和开口,均不应面向货物区域。
它们应位于不面向货物区域的横舱壁上,或位于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的外侧、距离上层建筑或甲板室面向货物区域的端壁至少为船舶长度的4%,但不少于3m,然而,这个距离不必超过5m。
2.1.2上层建筑上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固定式(非开启型)的舷窗和窗,其密封状况是否良好,在主甲板上第一层的这种窗和舷窗,应装有钢质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的内部罩盖;非固定式驾驶室的窗能否迅速有效的关闭并保持气密和蒸汽密。
)IBC3.3货泵舱(2.2.2.2.1是否设有能用救生绳提升受伤人员的永久性装置,该装置在提升受伤人员时应不受任何凸出物的阻碍;2.2.2在所有扶梯和平台上是否设有栏杆;2.2.3检查正常出入泵舱的扶梯是否在适当间隔处设置平台;2.2.4由穿过舱壁或甲板的轴驱动机器时,检查在舱壁或甲板处安装的气密装置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
2.2.5载运闪点不超过60℃的货物时,泵舱内应采用正压型或隔爆型灯具,照明系统至少应被分成2个分支线路,所有开关和保护措施均应能分断所有的极或相,并应将其布置在非危险处所内;检查隔爆型通用报警声响指示器是否有效。
(IBC10.2.3)2.3通风系统2.3.1在进行货物装卸操作的处所外是否设有“需要进行通风”的警告牌,机械通风装置是否能从外面进行控制(IBC 12.1.1,IBC12.1.2) 2.3.2通风管外部有否设置符合尺寸的防护网(IBC 12.1.10)2.3.3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是否满足要求(应不小于30次/H,对于除了与货物装卸无关的其余的围蔽处所,换气次数应为20次/H)(IBC 12.2.1)2.3.4装有驱动货泵的电动机的舱室内,应为正压型通风2.3.5对于双层底舱、隔离空舱、货舱处所等可能积聚货物的其他处所,应备有固定式或移动式的通风系统。
换气次数要求分别为8次/H 和16次/H。
(IBC12.3.1)(三)管路系统3.1货物管系3.1.1管路的总体状况是否良好,有否泄漏,锈蚀,过分维修以及替换;滑动式膨胀接头禁止使波纹管弯管或类似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3.1.2.用。
(IBC5.2.4)3.1.3管路与液货舱是否采取了电气接地措施,所有具有密封垫片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是否作了电气连接;(IBC10.3)3.1.4 在泵、阀和管路上,是否设有区别标记,以识别它们的用途和它们所服务的舱。
(IBC3.6.1)3.1.5所有货泵和类似设备是否均有遥控关闭装置,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IBC5.6.1)3.2软管(IBC 5.7)3.2.1检查货物软管有否标出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在非环境温度下使用时,还应标出使用温度范围。
软管最高工作压力应不低于1Mpa。
3.2.2船上应存有质量合格证书与试验报告;作为中间检验的项目之一,压力试验间隔不应超过两年;3.2.3每个货物软管连接处应设一个截止阀。
(IBC5.6)(四)货物温度控制4.1当过热或过冷会导致危险情况发生时,应设有监测货物温度的报警系统;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IBC7.1.5)(五)货物透气系统5.1所有液货舱中应设置适合于载运货物的透气系统,这些系统应独立于该船所有其他舱室的空气管和透气系统;(IBC 8.2)5.2应配备设施,以确保任何液货舱的货物压头不超过液货舱的设计压头;(如适当的高液位报警装置、溢流控制系统或溢流阀,再配以测量装置和液货舱的充装程序);(IBC 8.2)5.3开式透气系统的各个透气管或总管上均不得设置截止阀;(IBC8.3)度的货物的液货舱,在其控制式透气系统60对于载运闪点不超过5.4.中应设有防止火焰进入液货舱的装置(如火焰消除器和防火网)等。
检查上述装置是否堵塞。
(IBC8.3)5.5应向船长提供与透气系统的设计相一致的每个或每组液货舱的最大许用装卸速率。
(IBC8.2.6)(六)环境控制系统6.1惰性/干燥气系统包括阀、管路及压力容器等的布置:应对惰性气体生产设备、分配惰性气体的阀和管路以及液氮贮存器进行一般性检查,必要时应对包括对贮存惰性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内外部、系固装置和压力释放阀进行全面检查。
6.2除非岸上有惰性气体可供随时使用,否则应检查船上是否备有足够的用于补偿正常损失所需的惰性/干燥气体。
(IBC9.1.3)6.3惰性气体系统的压力控制和监测、报警及自动关闭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6.4检查惰性气体管系和货物管系之间的可拆卸的连接管在不使用时是否已拆除,并用盲板将接头封闭。
(七)电气设备7.1检查《规则》17章表中所列货物对应的危险处所电气设备要求是否与实船相符;7.2危险处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是否为本质安全型,其外观是否良好;7.3电气设备及其回路的绝缘电阻值是否处于满意状态。
(八)防火和灭火(IBC11)8.1应在任何船舶的货泵舱内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IBC11.2)每一艘船都应装设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8.2.8.3系统的主要控制站应置于货物区域以外的恰当位置,并邻近起居处所,以便操作。
8.4泡沫灭火系统的排量、覆盖范围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应能把泡沫输送到整个液货舱甲板区域,并且能把泡沫送入假定甲板已破裂的任何液货舱内);8.5除了泡沫炮外,还应提供在消防作业中操作灵活的泡沫枪,还应设有适用于所装货品的手提式灭火设备,并保持其良好可用状态。
(九)蒸气探测(IBC13)9.1对载运有毒和或易燃货品的船舶至少配备2套专为该类蒸气而设计并经校准的试验仪器,如果这种仪器不能被兼用于试验毒性浓度和可燃浓度,则应各备有2套单独的仪器。
检查船舶的配备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9.2蒸气探测仪可以是可携式的,也可以是固定式的。
如果已安装一个固定的探测系统,则至少还应备有1套可携式探测仪。
检查上述仪器的有效性。
(十一)人员保护11.1保护设备(IBC14.1)11.1.1为保护从事装卸作业的船员,船上应有合适的保护设备,包括大围裙、有长袖的特别手套、合适的鞋袜、用抗化学性材料制成的连衣裤工作服以及贴肉护目镜和或面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