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呈现八大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背景和意义
2.法律的主要内容
3.法律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健康保障、文化教育、法律责任等。
其中,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了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家庭赡养与扶养则规定了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包括了生活照顾、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
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则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实施,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也提高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
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家庭赡养不到位、社会服务不足、法律责任不清等。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和实施力度,提
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保障和促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于20xx年x月x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x年x月x 日正式生效。
下面将对该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进行解读。
首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立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保障原则。
这包括老年人享有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知识教育、精神需求等权利,并强调老年人的自主选择、平等权利、优先保障等福利保障原则。
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老年人教育、医疗、居住、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社会各方应当积极参与老年人服务,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
这一规定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氛围。
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投诉举报制度。
老年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对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维权。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老年人投诉,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的设立有效地提高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可操作性和效果。
最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了对虐待、遗弃、剥夺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打击和防范的措施。
法律明确了对肇事人的追责,鼓励社会举报和援助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尊严。
这一重要规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对社会建设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参与老年人服务的良好氛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尊重老年,呵护温情!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和社会付出过辛勤努力,应该得到尊重和呵护。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同时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
身体健康的退化、经济权益的保障、子女照顾不周等问题是老年人普遍面临的困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首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收入保障、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权益。
这些权益的保障,使得老年人能够在经济上、身体上和精神上得到更好地满足,享受到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安宁。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除了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外,子女和亲属也被要求承担起照料和关怀老年人的责任。
这种规定的出台,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家庭关系,鼓励子女尽孝道,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强调了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呵护。
社会对老年人的慰问、敬老院的建设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传递了社会温情和爱心。
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执行力不够强、对于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惩罚不够严厉等。
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地和发展。
总的来说,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应该受到尊重和呵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我们营造一个尊重老年人、呵护温情的社会氛围提供了支持。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老年人能够享有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
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几大改变

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几大改变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几大改变解读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几大改变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同时,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等,增强法律的针对性。
另外,新法还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这主要体现在有关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规定中。
据了解,新法从现行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新法总则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
二是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对于我国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从经费保障、规划制定和老龄工作机构职责三个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责。
四是强化了老龄宣传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五是增加了有关老龄科研和老龄调查统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增加了对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以鼓励老年人继续为国家建设作贡献。
七是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相关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老年节或敬老日。
首次创设规定老年监护制度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深入研究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监护的规定,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
新法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一是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
民法典八大亮点解读简报

民法典八大亮点解读简报摘要:一、民法典的背景与意义二、亮点一:总则编八大亮点1.胎儿利益保护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3.失能老人须监护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三、亮点二:物权编亮点1.新设添附制度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四、亮点三:合同编亮点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五、亮点四:人格权编亮点1.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2.预防性骚扰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六、亮点五:侵权责任编亮点1.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2.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正文:民法典是一部具有时代特色的人民权利宣言书,它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
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法典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它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
在民法典中,有八大亮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总则编明确了胎儿利益保护、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失能老人须监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同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
其次,物权编的新设添附制度、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以及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助于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再次,合同编的电子合同无纸化、向霸座者说不、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等亮点,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此外,人格权编的器官捐献基本规则、预防性骚扰、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以及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内容,强化了对人格权益的保护,彰显了我国对人权的高度重视。
最后,侵权责任编的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最新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

最新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的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怀和尊重。
它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为他们的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在养老保障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在医疗保健方面,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要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设立专门的窗口,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缴费、取药等服务。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定期的随访和健康指导。
同时,法律还规定,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医疗保健事业的投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法律强调,国家和社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有参加社会活动、继续学习和发挥余热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干涉。
在权益保护方面,法律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的行为。
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老年人有权依法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要求他们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举报。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最新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还对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居住权益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财产权益方面,老年人依法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民函〔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新内容

06
结论
研究总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的修订背景和过程
该法在实践中存在 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新增内容对老年人 权益的保障和改善
前景展望
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研究不足与展望
• 研究不足之处 • 研究内容不够全面 • 研究方法不够科学 • 研究结论不够有说服力 • 展望未来研究 • 深入探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效果 •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建设 • 关注老龄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的法律问题
完善法律法规
新法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规定更加具体和完善,为老年人维 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监督
新法实施后,政府将会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管 理,确保老年人得到公正、合理的法律保障。
提高法律意识
新法实施后,将会加强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和全社会法律意 识,使其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确赡养和扶养义务的履行标准
新法规定赡养和扶养义务的履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等标准,不得侵犯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的规定
增加社会福利和优待规定
新法规定政府应制定社会福利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 、康复护理、住房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和帮助。
强调对特殊老年人的关爱
新法规定政府和社会应对特殊老年人提供特别的关爱和保障 ,包括贫困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等。
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要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 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特点
该法具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特点,不仅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 明确了家庭、社会、国家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的责任,同时也体现了中国 特色的立法理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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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呈现八大亮点近日出版的我国首部老龄事业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9章85条,与修订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增加了三章,即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对原法修改了38条,新增了38条。
总体上看,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修订案修改内容最多的法律之一,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得以“脱胎换骨”,实现了质的飞跃。
亮点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这次修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法律,并作为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标志着老龄科学研究的重大结论转换为法律,更重要的是,它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全社会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总动员令。
亮点二: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养老以家庭为基础”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由“家庭”到“居家”,一字之差,意义迥异。
老年人虽然居住在家庭,家庭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其养老功能,但也要发挥社区的养老依托功能。
这就使社会和国家做好社区建设的责任更加明晰。
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出台相关政策,在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贷款首付或契税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对家有高龄老人、生病老人的在职职工,给予带薪假期制度,以便于其在家照料老人等。
亮点三: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虽然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还难以像日本等国家那样,直接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毕竟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附和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我们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乃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对护理补贴制度的提出,便于督促地方政府在长期护理方面有所作为。
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负担。
亮点四:构建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为确保这一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表述,如对家庭赡养义务的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的规定,对养老机构所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扶持、监管的规定等。
这些规定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养老服务发展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是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肯定和呼应,并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老龄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
亮点五:突出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
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去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要“常回家看看”;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亮点六:增加了社会优待内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社会优待辟为专章,增加了老年人社会优待的内容,扩大了优待对象的范围。
优待内容涉及为老年人办事提供便利、提供法律援助、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并免除了农村老年人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要求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这对打破一些城市对老年人的地域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七:确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这一规定是与时俱进的,对老年人及其赡养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性制度。
亮点八:增加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
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就成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要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摘自《中国社会工作·老龄》杂志)亮点一财产处置必须充分尊重老人意愿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处理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代为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有关事项时,只要代办人持有老年人的授权证明,甚至只持有老年人的身份证件即可。
但随着我国高龄、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相应增多,经常出现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利用老年人对自己的信任、认知水平下降以及行为能力不足的缺陷,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涉及老年人重大权益的一些事项,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
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新法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要担负“特别注意义务”。
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在办理事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电话或者当面等多种形式听取老年人的意愿,或者对代办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有关材料等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防止擅自处分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事件发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老年法的修订,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作出了更为妥善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亿万老年人的关心和尊重,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亮点——八大亮点回应老年人新期待新修订的老年法共9章85条,与修订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增加了三章,即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
总体上看,呈现八大亮点——亮点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这次修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法律,并作为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标志着老龄科学研究的重大结论转换为法律,更重要的是,它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全社会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总动员令。
亮点二: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新修订的老年法明确了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到“居家养老”,一字之差,意义迥异。
老年人虽然居住在家庭,家庭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其养老功能,但也要发挥社区的养老依托功能。
这就使社会和国家做好社区建设的责任更加明晰。
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出台相关政策,在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贷款首付或契税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对家有高龄老人、生病老人的在职职工,给予带薪假期制度,以便于其在家照料老人等。
亮点三: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新修订的老年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虽然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还难以像日本等国家那样,直接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毕竟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为我们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乃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对护理补贴制度的提出,便于督促地方政府在长期护理方面有所作为。
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负担。
亮点四:构建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为确保这一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表述,如对家庭赡养义务的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的规定,对养老机构所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扶持、监管的规定等。
这些规定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是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肯定和呼应,并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老龄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
亮点五:突出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新修订的老年法强调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
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去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要“常回家看看”,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亮点六:增加了社会优待内容新修订的老年法将社会优待辟为专章,增加了老年人社会优待的内容,扩大了优待对象的范围。
优待内容涉及为老年人办事提供便利、提供法律援助、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并免除了农村老年人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要求的常住在本行政区划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这对打破一些城市对老年人的地域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七:确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这一规定是与时俱进的,对老年人及其赡养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性制度。
亮点八:增加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新修订的老年法要求,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
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就成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要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阳泉市分行合规部蔡永庆)养老问题1、不养老人单位应出面督促由于“不孝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
针对这一现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详细】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