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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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流程

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流程

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流程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运作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公司经营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章程也需要不断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

本文将介绍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流程,以帮助公司管理者了解并正确处理修订章程的事项。

一、修订章程的必要性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明确股东权益和规范公司治理。

当公司面临法律法规变化、战略调整或业务扩展等情况时,章程修订成为必然需求。

通过修订章程,公司可以解决现有章程难以适应新环境的问题,并确保公司顺利发展。

二、修订章程的程序1. 确定修订方案公司管理层应首先明确章程修订的目的和范围,并制定修订方案。

修订方案应综合公司发展需要、法律法规要求和股东意见,经过充分协商和论证后形成。

2. 召开股东大会修订章程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应提前向股东发出通知,说明修订章程的原因、内容和影响,并附上修订后的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可以是常规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根据章程和法定规定进行召集。

3. 特殊决议要求章程修订通常需要股东特殊决议的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殊决议要求股东表决权数额达到一定比例,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确保修订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 修改章程并备案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结果,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确保修订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修改后的章程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政府机关进行备案,以确保修订的合法效力。

5. 公告和通知修改后的章程应当及时公告和通知公司的全体股东和相关部门,确保各方了解和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公司可通过内部通知、公司网站或其他适当渠道发布公告,以便股东和相关方了解和遵守更新的章程规定。

三、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性修订章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公司法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制定修订方案和修改章程时,必须保证其合规性,必要时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篇)

第1篇一、议案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原公司章程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修订原因1. 原章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随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原章程中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需要进行修订以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优化。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原章程中的一些治理结构条款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进行优化调整。

3. 股东权益保护需要加强。

原章程中部分条款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修订后需加强股东权益的保护。

4.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

原章程中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条款较为简单,修订后需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公司风险。

三、修订内容1. 总则(1)明确公司性质: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明确公司宗旨: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公司宗旨,如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等。

2. 组织机构(1)董事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监督。

(2)监事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监督。

(3)经理层: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

3. 股东权益(1)股东大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程序、职权等,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2)股东分红: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股东分红的原则、比例等,确保股东权益。

4. 公司财务与会计(1)财务制度: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2)会计制度: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如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等。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3篇)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长远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以下是对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提案。

二、修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3. 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修改内容1. 公司名称及住所(1)原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修改后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3)原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4)修改后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2. 注册资本(1)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2)修改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3. 经营范围(1)原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

(2)修改后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等业务。

4. 组织机构(1)原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2)修改后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总裁、副总裁5. 股东大会(1)原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每半年召开一次(2)修改后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每年召开一次6. 董事会(1)原董事会成员人数:9人(2)修改后董事会成员人数:11人(3)董事会成员选举方式:股东会选举7. 监事会(1)原监事会成员人数:3人(2)修改后监事会成员人数:5人(3)监事会成员选举方式:股东会选举8. 总裁(1)原总经理职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修改后总裁职责: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工作9. 副总裁(1)原副总裁职责:协助总裁开展工作(2)修改后副总裁职责:分管公司具体业务板块,负责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10. 股东权益(1)原股东权益:享有公司分红、转让股权、查阅公司章程等权利(2)修改后股东权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权11. 公司解散与清算(1)原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2)修改后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增加以下条款:(a)公司解散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b)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财产,确保债权人权益;(c)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打算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年***月***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宅为迁入新住宅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第二篇)合同范文标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摘要:本合同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正的范本,旨在详细规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股东权益以及公司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修正案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正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条修正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权责与股东利益保护,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修正案。

第二条修正范围1. 修正案适用范围:本修正案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全部内容。

2. 未经修正的规定继续有效:本修正案未涉及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原有规定继续有效。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3篇)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3篇)

第1篇一、议案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二、修订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 《公司章程指引》4.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三、修订内容(一)总则1. 章程名称:XX公司章程2. 章程性质:本章程为XX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 章程宗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和股东会1. 股东资格: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为公司的股东。

2. 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 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2. 董事会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3篇)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3篇)

第1篇一、修订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原公司章程在适应公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方面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以下是修订要点:二、修订原则1. 合法性原则:修订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实用性原则:修订内容应适应公司实际情况,便于公司运营和管理。

3. 严谨性原则:修订内容应表述准确,逻辑严密,避免歧义。

4. 透明性原则:修订内容应公开透明,便于股东了解和监督。

三、修订要点1. 公司名称及住所(1)修订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名称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名称合法、规范;对住所进行修正,确保住所地址准确。

(2)修订目的:使公司名称和住所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相符,便于开展业务。

2. 股东出资(1)修订内容:明确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

(2)修订目的:规范股东出资行为,保障公司资本充实。

3. 股东会(1)修订内容:明确股东会召开条件、通知方式、表决程序等。

(2)修订目的: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权益。

4. 董事会(1)修订内容:明确董事会组成、职责、会议召开条件、表决程序等。

(2)修订目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5. 监事会(1)修订内容:明确监事会组成、职责、会议召开条件、表决程序等。

(2)修订目的:加强公司内部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6. 公司经营(1)修订内容:明确公司经营范围、经营策略、重大决策程序等。

(2)修订目的: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竞争力。

7. 财务会计(1)修订内容:明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审计要求等。

(2)修订目的:保障公司财务真实、合法,便于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8. 劳动关系(1)修订内容:明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

(2)修订目的: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9. 知识产权(1)修订内容:明确公司知识产权归属、使用、保护等。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3篇)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工商(3篇)

第1篇一、引言鉴于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对本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正:二、修正案正文第一条公司名称原章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

”现修正为:“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注册资本原章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第三条公司住所原章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现修正为:“公司住所地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如需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经营范围原章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兼营: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现修正为:“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兼营: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股东会原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现修正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原章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现修正为:“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十一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公司章程修改案(3篇)

公司章程修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特提出以下公司章程修改案。

二、修改背景1. 原公司章程制定于XX年XX月XX日,距今已有XX年,期间公司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和发展,原章程部分内容已无法满足公司当前发展的需要。

2.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3. 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进行修改。

三、修改内容1. 总则(1)第一条:公司名称修改为“XX有限公司”。

(2)第二条:公司住所修改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2. 股东和股东会(1)第三条:增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和监督。

(2)第四条:修改股东会召开的条件和程序,提高股东会的决策效率。

(3)第五条:修改股东表决权比例,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董事会和监事会(1)第六条:增加董事、监事选举和罢免的程序,确保董事、监事选拔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第七条:修改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范围。

(3)第八条:增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条件和程序,确保会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 公司经营(1)第九条: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适应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

(2)第十条:增加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第十一条: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5. 股东权益(1)第十二条:修改股东分红方案,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2)第十三条:修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6. 修改其他条款(1)第十四条: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程序和条件。

(2)第十五条:修改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的程序和条件。

(3)第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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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阳晓出资设立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微拓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证照
号码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

出资
时间
货币
金额
实物
金额
无形
金额
其他
金额
合计
金额
认缴30 0 0 0 30 100 2038.1.30
实缴0 0 0 0 0 0 2038.1.30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二)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担任。

执行董事任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

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阳晓担任。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二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
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

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
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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