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大学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学校监控视频资料管理规定
1、保卫处负责管理使用全校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视频资料的存储、调阅、复制。
2、所有监控视频资料只能由保卫处专人负责调阅,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调阅。
3、学校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后,案件相关当事人需要调阅监控视频资料的,由相关当事人从保卫处网站上下载视频资料调阅申请表,由保卫处领导视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调阅,一般案值在200元以下的案件不予申请调阅。
4、调阅监控视频资料时,当事人不得进入保卫处监控中心办公室,只能由保卫处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专人进行调阅,然后告之相关情况,不得直接将监控视频资料直接照相、复制或下载给当事人。
5、保卫处值班干部可以在案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调阅相关监控视频资料,但不得复制或下载,如需复制或下载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必须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复制或下载,并做好登记手续。
6、公安机关持相关法律文书需要调取监控视频资料的,须由二人持警官证和调取证据通知书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调取。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监控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基于摄像机、监控设备、传输设备、存储设备等组成的用于监控和录制实时或延时图像的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设备的性能稳定可靠,确保图像录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经过合理布局和设置,确保对监控区域的全面覆盖。
第六条实施监控的区域应当合理设置监控点,确保画面质量清晰、清晰度高。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设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维修工作。
第九条在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当设置防护措施,防止非法侵入、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监控行为管理第十一条各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个人隐私权和其他法定权益。
第十二条监控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恰当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监控行为应当明确监控区域和时间范围,并在显眼位置设置监控告示牌。
第十四条监控行为禁止滥用、泄露或篡改监控信息。
第十五条监控记录的查阅、使用、复制和上报等操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权限内进行。
第十六条监控记录的保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视频监控数据管理第十七条视频监控数据的保存周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十八条对于特定的监控数据,应当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九条视频监控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第二十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监控数据,应当严格限制查阅和使用,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视频监控数据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超出合法和正当的范围。
大学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区、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的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设施建设第四条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应覆盖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运动场等关键区域,确保监控无死角。
第五条监控设施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 采用高清摄像头,确保图像清晰;2. 设备具备夜视功能,提高监控效果;3. 系统具备远程访问功能,便于实时监控;4. 设备具备一定的存储容量,确保监控录像保存时间符合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运行与管理第六条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由保卫处负责运行和管理,其他部门配合。
第七条监控系统运行要求:1. 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定期备份监控录像,防止数据丢失;3. 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4. 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八条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 设立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2. 设立监控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3. 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4. 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第四章监控信息应用第九条监控信息应用于以下方面:1. 安全巡逻:监控中心根据监控信息,指导巡逻人员开展安全巡逻工作;2. 紧急处置:监控中心根据监控信息,及时处置突发事件;3. 违法行为查处:监控中心根据监控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4. 安全教育:利用监控信息,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校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的安全秩序,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逐渐引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然而,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尚不健全,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
一、视频监控区域划分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应首先明确视频监控的区域划分。
学校的重点监控区域主要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校园周边的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
每个区域的监控范围应合理划定,确保全面监控的前提下,不侵犯师生的隐私权。
二、监控设备选型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种类繁多,有摄像头、录像机、网络视频服务器等。
应优先选择高清晰度、高性能的设备,以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三、视频数据保存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还应明确视频数据的保存期限和存储方式。
一般来说,关键视频数据应保存至少一个月,以确保在发生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并提供证据。
存储方式可以选择硬盘录像机、云存储等,应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丢失。
四、监控权限管理为了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隐私权,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应明确监控权限的范围和使用规定。
一般来说,只有特定的管理员和安全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获取和使用相关信息。
五、隐私保护措施学校应采取措施保护师生的隐私权。
例如,在更衣室、洗手间等隐私场所禁止安装监控设备;对于其他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也应设置合适的摄像角度,避免拍摄到不相关的隐私信息。
六、可行性评估在引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之前,学校应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系统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性。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设备成本、安装维护费用、人员培训成本等。
只有评估结果可行,学校才应决定是否引入并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七、告知和教育学校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告知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学校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明确其目的和使用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其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安全防范、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摄像头、传输线路、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等组成的,用于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和显示的系统。
二、职责分工(一)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技术维护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包括设备的巡检、故障排除、软件升级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监控操作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视频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
(四)使用部门合理使用视频监控资源,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摄像头角度、删除录像等。
三、系统建设(一)规划设计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确保系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二)设备选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录像机、存储设备等。
(三)安装调试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图像清晰稳定。
四、运行管理(一)日常巡检技术维护人员每天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图像质量、存储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故障处理当系统出现故障时,技术维护人员应迅速响应,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
对于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定期维护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设备清洁、线路整理、软件优化等,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系统性能。
(四)存储管理合理设置录像存储时间,定期清理过期录像,确保存储空间充足。
同时,要保证录像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五、监控操作(一)监控人员要求监控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监控时间安排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监控时间,确保重点区域和时间段得到有效监控。
大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规范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教政〔1997〕3号)《XX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XX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筹归口、分区建设、分级维护”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监控系统分学校系统和自建系统:“学校系统”是指由学校统筹规划,在公共区域和公共楼宇建设,由学校直接管理的监控系统;“自建系统”是指由校内各单位在各自责任楼宇和本单位教学、办公场所等区域自行组织建设且尚未接入校级视频终端平台的监控系统。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四条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一)保卫部(处)是学校视频监控管理的归口部门,代表学校行使一级管理权责,负责监控使用管理的归口统筹,监督指导二级、三级管理责任单位开展监控系统管理工作:1.负责监控系统的总体监管;2.负责监控系统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3.为各单位自建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4.具有监控系统的审批权和监控视频数据的调取权。
(二)保卫部(处)、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和XX国际校区综合事务办公室是二级管理责任单位,分别负责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XX国际校区学校系统的直接管理以及所在校区自建系统的管理指导:1.负责所在校区学校系统的建设、规划、维保;2.负责校区范围内现有监控的零散增补、迁移和改造(扩容)的审批;3.负责指导校区内自建系统的管理使用,具有校区视频监控信息(含涉案视频信息)的内部存储和查阅权,有必要行使调取权时应征得一级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其他建有监控系统的单位是三级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基层视频安全体系并接受一级、二级管理责任单位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1.负责自建系统的筹资报建、运行保障及末端维护;2.负责部门管理区域内监控系统的规范管理。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二)引言概述: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视频监控系统已经成为维护安全和保护财产的重要工具。
为了有效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行,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制定和实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政策1.明确视频监控系统的定位和目标,以确保其应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制定和执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策略和操作规程,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二、保护个人隐私权1.建立合法、公正、透明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制度,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
2.制定隐私保护政策,明确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删除等方面的规定。
3.限制和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的访问权限,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和使用系统。
三、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1.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故障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和问题。
3.建立系统日志记录和审计机制,保障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视频监控数据的管理和使用1.明确视频监控数据的保管责任,建立数据保管责任人,监督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保存。
2.制定数据使用规定,明确谁可以使用视频监控数据,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
3.建立视频监控数据的访问审批制度,并记录每一次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情况。
五、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培训和监管1.组织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系统操作和数据使用规范的理解。
2.定期开展对系统使用的监管和评估,确保系统合法、规范运行,并及时纠正问题。
3.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社会安全。
总结: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是保障系统合法、规范运行,保护个人权益和隐私的关键。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案件、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出入口、道路、公共区域、办公、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生活、活动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处)负责对学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学校各有关单位应当会同安全保卫部(处)根据各自使用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学校有关领导、部门,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一)办公场所、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中心;(二)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三)教学、实验用枪、炮、弹药试验、储存场所;(四)财务报账大厅及货币、票据、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五)会场、公园、医院、附属学校(包括幼儿园)、住宅区;(六)教室、试验室、公寓、广场、体育场(馆)、食堂、公共活动场所;(七)出入口、道路、路口、停车场,地下通道;(八)物资储备库、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第九条校园出入口、道路、路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建设。
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其他办公区域和场所由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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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上海大学校园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制订我校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视频监控系统仅用于上海大学校园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区为学校的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及保密部位等,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主机控制和监控室是重要保密场所,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条:非保卫处、信息办专职人员和依据《上海大学校园网视频监控权限申请表》获得权限的人员不得浏览视频录像。
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浏览或调取视频录像资料,需经保卫处审批同意。
第五条: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治安案件中,需使用该系统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资料时,要出示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
视频监控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如实提供。
第六条:视频监控工作人员严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严禁将涉及个人隐私行为的视频资料泄露外传。
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为24小时运行,图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天,保存期内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监控工作人员应随时监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学校的安全。
上海大学信息管理办公室、武保处
二OO九年三月一日
上海大学视频监控权限申请表
注:若监控权限申请审核通过后,用户I P地址不可以私自变更。
该表一式三份,申请部门留存一份,武保处留存一份,信息办备案一份。
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