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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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住[地址]被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异议人:[异议人全称],住[地址]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答辩人就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一、被异议商标的独创性和合法性1. 我方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设计上具有独创性,与异议人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图案、文字、颜色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2. 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商标的区别1. 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存在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市场混淆。

2. 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表明,消费者能够清晰区分两者,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三、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1. 异议人提出的关于我方商标侵犯其权益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异议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四、答辩人拥有商标权我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提交了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

在异议期间,我方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五、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答辩人请求商标局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维持我方商标的注册。

六、证据答辩人随本答辩书附上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等,以证明我方商标的合法性和注册流程的合规性。

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填写日期]。

委托代理商标异议答辩范本

委托代理商标异议答辩范本

委托代理商标异议答辩范本尊敬的xxx商标局:我们代理的委托人持有的商标提出异议,现致函提交委托人对于异议提起的答辩意见如下: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为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是一家在xxx地区注册并经营的知名企业。

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拥有广泛的商业影响力和良好的商誉。

二、异议商标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对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号:xxxxxx)提出异议。

该商标申请旨在使用于与委托人已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xxxxxx)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

三、异议原因及分析申请人对于该商标申请的异议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 相似性比较及混淆性分析:申请人在异议商标申请中认为,该商标与委托人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的图形、字母、数字、声音、颜色或其他要素。

这种相似性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难以区分该商标所代表的来源。

2. 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委托人在提交异议时,提供了证据证明委托人早于异议商标的申请日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因此,委托人认为他们拥有更早的商标权,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注册。

根据上述分析,委托人坚信其异议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希望商标局能认真考虑委托人的答辩意见。

四、答辩请求基于上述理由,委托人请求商标局:1. 对于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 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3. 撤销异议商标的注册,以确保商标权的正当性及合法性。

五、结语在提交上述答辩意见的同时,委托人再次强调其对于商标权的合法拥有,并对商标局的关注及支持表示感谢。

委托人对商标局对于异议的认真审查以及合理判断充满信心,并期待商标局能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确保商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谢谢商标局的关注与支持!此致委托人代理人日期(正文完毕)。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异议答辩模板引言尊敬的审定委员会:我方收到贵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通知,并已仔细研究了贵方提出的异议理由。

我方在此作出答辩,以期能够阐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事实背景1.我方于XX年XX月XX日向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名称为[商标名称],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和证据。

2.该商标名称在我们所经营的领域中具有显著识别度,并且与我们在市场上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紧密相关。

3.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我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核查,在涉及行业内没有发现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4.我们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异议理由答辩1. 异议理由一: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贵方提出了存在与我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已有商标。

但经过我们仔细研究和核实,我们发现贵方提出的商标与我方商标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 商标名称:我方商标名称与贵方提出的商标名称在语义、发音和拼写上均有明显区别。

- 商标设计:我方商标设计独特且与贵方提出的商标设计存在差异,不会造成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 商标类别:我方商标所属类别与贵方提出的商标所属类别不同,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竞争关系。

基于以上差异,我们认为我方商标并不会导致与贵方已有商标的混淆或误导情况。

因此,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是合法且正当的。

2. 异议理由二:违反法律法规贵方声称我方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事实上,我们在提交申请时严格遵守了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具体来说: - 我们对待知识产权非常重视,未曾侵犯他人已有的注册商标权益。

- 在进行市场调研时,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我方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已注册商标。

- 我们对商标注册程序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并按照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坚信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 异议理由三:造成混淆误导贵方担心我方商标会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

商标侵权答辩状实用五篇

商标侵权答辩状实用五篇

商标侵权答辩状实用五篇商标侵权答辩状 1答辩人:王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章_______________,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答辩人王_______________、章_______________因原告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_________________。

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配件商行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均为章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_____只是个业务员。

故,原告起诉王_______________没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章_______________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

答辩人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但是答辩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主观上并无过错。

三、答辩人章_______________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有合法的来源渠道,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由__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目前已经到庭,可以出庭作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之规定,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故,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的依据。

四、不能证明涉案商标的产品构成侵权,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没有权威机构予以认定。

至于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原告只有自己单方证明于法无据。

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五、原告诉请答辩人承担损失赔偿四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仅为人民币290元,原告却诉答辩人承担四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

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审查委员会:我方公司于近期申请了商标注册,并收到了贵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我方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的通知书。

我方特此提交本商标注册异议答辩书,以对贵委员会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应,并就我方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说明,以期得到贵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

Ⅰ. 异议事实陈述与权利基础根据贵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异议事实为"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存在相似性"。

我方一方面不否认我方商标与对方商标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另一方面,我方对商标之独特性以及在市场上的识别度和差异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认为该异议不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

对于我方商标注册的权利基础,我方公司是一家经营化妆品行业的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公司有权对自身产品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Ⅱ. 基于市场差异化的商标注册合法性说明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识别和辨别,以便消费者能够判断其来源和质量。

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除了考虑商标的相似性外,还应考虑市场上其他因素,如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市场份额等。

我方公司的商标设计基于对市场的深入研究和消费者需求的准确识别。

与异议商标相比,我方商标在设计上有明显差异,无论是在视觉效果、色彩搭配还是字体选择上,均具有鲜明的个性和识别度。

此外,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属性、目标消费群体也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根据以上市场差异化因素的考虑,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要求,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误导,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Ⅲ. 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根据我方对异议商标的调研和了解,我方发现异议商标并未在市场上真正投入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在三年内投入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撤销。

因此,我方请求贵委员会对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仔细审查,并将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作为决定的重要参考。

商标异议答辩案例

商标异议答辩案例

商标异议答辩案例篇一:商标异议答辩书商标异议答辩书答辩人:李明地址:吉林长春绿园区新竹花园异议人:爱利思达生命科学株式会社地址:日本东京答辩请求: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对答辩人之“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答辩人自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异议人爱利思达生命科学株式会社所提出之对答辩人申请注册的“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书后,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显然是错误的理解了《商标法》以及对答辩人申请注册商标“农村俱乐部+图形”存在误解。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的异议不能成立。

被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被异议商标名称系被异议人原创,具备商标该有的显著性,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模仿或抄袭,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图形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答辩人是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自己公司长期使用的商标以个人名义依法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本没有侵犯异议人的在先权利,异议人对答辩人申请注册的“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存在误解,答辩人答辩理由如下:答辩人申请“农村俱乐部+图形”商标有着自己的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更不相同,双方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外观上都有明显区别,两商标根本不会造成混淆1、答辩人商标图案,图案加农村俱乐部”的组合商标,该商标是答辩人独立创立的,根本不是打擦边球,临摹、复制异议人商标。

该商标具有象征意义,其中的的图案代表答辩人商标所属的行业及产品;使用“农村俱乐部“作为申请注册商标构成要素是因为公司是其多年来一手创立并且发展起来的。

选择“农村俱乐部”作为自己亲手创办的公司商标构成要素是很容易理解的,也是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 (11页)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 (11页)

最新】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范文模板(11页)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被异议人——xx公司就其在第11类商品上申请的“新韶康及拼音”商标(申请号:xxxxxxx),对异议人xx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引证商标属近似商标,容易引起混淆误认,并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被异议人则认为两者商标在文字含义和组成方式上存在明显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并且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存在明显差异。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XXX”,而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两者含义和解释也完全不同。

被异议商标的“韶康”含义为美好而安宁,而“新韶光”则是指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含义上来看,两者完全不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此外,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组成方式也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的中文商标。

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XXX”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

因此,两者商标在组成方式上也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

综上所述,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含义和组成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也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XXX应该驳回异议人的异议,支持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XXX”和“光”是两个不同的汉字,其中“XXX”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拼音为“kang”,而“光”为独体字,拼音为“guang”。

无论是从视觉还是听觉上,它们都有很大的区别。

在商标主体中,“XXX”和“光”都是最重要、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和“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的区别,因此消费者不会混淆或误认它们。

被异议人xx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希望为消费者带来美好安宁的生活。

这个商标名称是被异议人原创的,没有模仿或抄袭他人。

异议人在商标异议书中提到,XXX认定了“XXX”“XXX”“新豪光”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新韶光”属于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近似异议答辩模板

商标近似异议答辩模板
尊敬的商标局负责人:
您好!
我方收到贵局(时间)发送的《商标异议通知书》,我公司作为申请商标《商标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商标”)的申请人,特向贵局提交我方的答辩意见,敬请贵局予以考虑。

首先,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存在显著不同之处。

具体来说,我方商标在整体构图、笔画顺序、发音等方面都与异议商标有明显区别。

同时,我方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与异议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也并无直接关联,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其次,我方商标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辨识度。

我方商标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和宣传费用,获得了相应的商誉和市场份额。

因此,其他企业使用类似商标可能会损害我方商标的声誉和利益。

最后,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我方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不予接受注册的情形。

在此基础上,我方商标与异议商标并无实质性的相似性,因此不存在侵权或混淆的可能性。

鉴于上述理由,我方认为贵局对我方商标的异议请求应予以驳回,允许我方商标继续进行注册程序。

谢谢贵局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对贵局在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公平、
公正的原则充满信心,希望能够得到贵局的认可和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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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

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 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康,安宁、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

“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 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 kang”,光的拼音为“ gua 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

“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被异议人肖寒飞通过查阅大量书籍,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
是希望自己的电器产品可以带给消费者美好安宁的生活,完全是自己
原创所出,并未模仿或抄袭他人。

再其次、异议人在其商标异议书说:湖南湘知司法鉴定所认定了
“新阳光”“新宇光” “新豪光”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新韶光”属于近似商标。

此仅为个案,不具备排他能力。

不能说湖南湘知司法鉴定所认定了“新阳光”“新宇光”“新豪光”等商标与引证商标“新韶光”属于近似商标。

那么“新韶康”就应该也和“新韶光”是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对于湖南湘知司法鉴定所的认定结果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表示怀疑,如果随便一家省级认定机构就可以将商标是否近似做出完全判断,那么商标局和商评委存在还有何意义?
二: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异议商标到目前为止还根本尚未使用过,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一项的规定一说,此为异议人胡乱引用条例,为异议人增加莫须有的“罪名”。

综上可见:被异议商标名称系被异议人原创,具备商标该有的显著性,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模仿或抄袭,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随着时代的进步,商家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并不是只要两商标之间有一两个字相同就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商标的申请量急剧增加,常用字、词的选择余地也不断变小,商标在取名时难度大大增加,如果只要是商标上有一两个字与某知名品牌相同就认定为商标近似,那么小企业的品牌发展之路将变得满是荆棘,难上加难。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商标局给予小企业更多的帮助和发展空间。

依法裁定异议不成立,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答辩人:肖寒飞
日期:2009年12月28日(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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