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单》
财税201239号文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作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申报和免退税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具体新旧对照如下:申报内容 新管理办法旧政策规定自营出口销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生产企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单证收齐申报 《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生产企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单选题]1.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代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属于提供()代理服务。
(江南博哥)A.发票领用类B.发票验旧类C.发票缴销类D.其他发票相关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选项B:发票验旧类代理服务:将已开具发票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选项C:发票缴销类代理服务:因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
选项D:其他发票相关代理服务:申请办理发票丢失(损毁)报备、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等。
[单选题]2.下列纳税人中,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的是()。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B.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纳税人C.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D.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纳税人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单选题]4.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时,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内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A.10日B.15日C.次月10日D.次月15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时,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单选题]5.下列关于代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业务,税务师事务所需取得原始资料的有关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B.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必须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C.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D.履约的外籍人员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分割单官方公布的样式

分割单官方公布的样式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提到,分割单作为外部凭证的一种,也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分割单呢?28号公告第十八和第十九条也说了。
简单通俗的说,就是双方和多方共同接受接受应税劳务或者非应税劳务,可以采取分割单方式分割费用列支。
租房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出租方也可以和承租方采取分摊的方式处理。
分割单、分割单,28号公告光说了这个分割单,但是却并没有给一个分割单的样式,实际工作中,分割单也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制,只要能完整的显示费用分割情况,其实都应该是合理的。
当然,如果大家自己设计不出来分割单,可以参考一下河北省税务局公布的一个分割单样式,可以直接用,也可以根据不同费用和自己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减使用。
其实分割单的使用也存在一个问题,比如电费的分割,实际使用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取得后只能作为合法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这个分割单不是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就是说使用方没法抵扣增值税。
1我们知道,增值税的原理是实际消费者最终负担增值税。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的停止了增值。
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二哥手中,二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
超市销售给二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二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做财务的都清楚,我国的增值税可不是这样干的。
二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二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
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征税,由购买方按照税率缴纳税款,销售方代收。
水电费转售与分割单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在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公司将自有办公楼出租一部分。
那么,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该如何向承租方收取?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另一种是采取分摊方式处理。
不同的处理方式,税务处理和税负情况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1案例:自有办公楼部分出租乙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乙公司作为单一承租方,向甲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用房。
由甲公司负责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甲公司采用公用水电表方式,与乙公司分摊其租赁合约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2019年8月,甲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0元。
其中,自用水费含税价格6180元,承租方使用水费含税价格4120元。
取得电力公司按13%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600元。
其中,自用电费含税价格13560元,承租方使用电费含税价格9040元。
那么,办公用房在2019年8月发生的水电费支出,甲公司应如何向乙公司收取?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销售水电费,可按规定自开或代开专票。
甲公司按照转售水电,向乙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并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公司以此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相应处理。
其中,对向乙公司收取的价税合计4120元水费,甲公司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时,甲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转售水时,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自用部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其他业务成本4120贷:银行存款10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向乙公司收取水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分割单能抵扣吗财务学习资料

专用发票分割单能抵扣吗
对于增值税非应税行为及分割单接收方为免征增值税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费用分割单或许是最佳的处理方式,但对于分割所在项目为增值税应税行为,且接收方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需求时,费用分割单会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浪费.换言之,企业收到其他企业开具的分割单,只能全额入成本费用,无法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仅如此,对于分割单开具企业,由于分割单所载金额并非企业实际负担和发生的支出,开出分割单的企业需要按照分割单金额中对应的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既然费用分割单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最优的处理方式,那是否存在更好的处理方式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除费用分割单外,还可以采用统一采购分别开票的形式,对于无法实现统一采购分别开票的,可以做转售处理(注).(由其中一方作为统一采购方,销售方先将发票开给统一采购方,再由统一采购方按照参与采购各方的采购金额分别开票给参与采购的其他各企业.)如此一来,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也不会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浪费.
发票的分割单该怎么开?
分割单由取得和保存原始凭证比如发票的单位,向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并没有对分割单如何填制进行明确.对此,可以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进行填制,即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单选题(共20题,共20分)1.下列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表述错误的是()。
A.自2022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B.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D.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下列关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利息支出,凡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B.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C.纳税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可以扣除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是()。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4.下列不属于税收实体法方面的咨询的是()。
A.减免税的会计处理B.涉税行为所适用的应税所得率C.涉税行为适用的计税依据D.涉税行为可抵扣或抵减的条件5.税务师进行发票审核的最核心内容是()。
外贸企业如何申报与操作免退税

外贸企业如何申报与操作免退税刘江【摘要】问:我公司属于一家外贸公司,近期我们准备开展出口业务,但我公司相关人员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如何进行操作却不是很了解.请问,在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所需资料?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分录应如何作?【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3页(P27-29)【关键词】外贸企业;退税;操作;申报;外贸公司;出口业务;出口货物;税务机关【作者】刘江【作者单位】硕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17问:我公司属于一家外贸公司,近期我们准备开展出口业务,但我公司相关人员对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如何进行操作却不是很了解。
请问,在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所需资料?出口退(免)税的会计分录应如何作?答:一、首先,你公司申报退(免)税时,应分为确认外销收入时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单证收齐时的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确认外销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外贸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此处应注意: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当为出口离岸价并换算为人民币的价格,如果外贸企业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扣除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之后,再确认出口货物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收齐单证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公告》的规定,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如某外贸企业在2011年1月1日出口的货物,出口退(免)税最后1个申报期应在2012年4月18日(征期顺延)之前,收齐单证申报时间最多为474天。
分割电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例:20XX年8月1日,出租方某某一公司收到供电局电费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一张,其中1130元的电费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电费发票为承租方某某二公司所有。
情形一:出租方某某一公司和承租方某某二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分割单某某一公司账务处理①收到供电局发票时借:管理费用1000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0贷:银行存款3390②收到某某二公司电费时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某某二公司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60贷:银行存款2260情形二:出租方某某一公司和承租方某某二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资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费分割单某某一公司账务处理①收到供电局发票时借:管理费用1130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贷:银行存款3390②收到某某二公司电费时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某某二公司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260贷:银行存款2260情形三:出租方某某一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某某二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费分割单某某一公司账务处理①收到供电局发票时借:管理费用1130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贷:银行存款3390②收到某某二公司电费时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某某二公司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260贷:银行存款2260那这时候对某某二公司一般纳税人其实是不太合理的,明明是一般纳税人却没办法抵税。
针对这个问题呢,河北税务局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那就是电力公司直接把发票开给实际使用方。
河北省出台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能表总表单位)向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供电公司)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抵扣问题,适用于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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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代码: 出口企业名称: (公章) 票 增值税发 供货方纳税 种 票号 人识别号 购 货 发 票 分 期 使 申报批次 资料号 用 情 况
供货方企业名称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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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确认 签字
填表说明:1.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在首次申报时订入资料中; 2.分批申报时,分割单一式二份,一份订入资料中作为申报凭证,一份由审核人员确认签字后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