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口腔科器械消毒操作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操作规范1、流程图1.1 个人防护:按标准预防措施,附加防护面罩;1.2 椅旁预清洁:使用后器械及时用敷料或75%酒精棉球擦拭器械的工作端,去除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治疗完毕后放入专用的器械回收盒暂存;1.3 回收器械:每椅位设器械回收盒,保湿、密闭运送到消毒室;1.3.1 清洗:①手工清洗: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 做预消毒后,用多酶清洗液进行水面下刷洗②全自动清洗机清洗:将器械分类后,分别置于专用的清洗篮筐或清洗架清洗1.3.2 漂洗:①手工清洗:在流动水下漂洗纯水漂洗②全自动清洗机清洗:自动完成漂洗、消毒、上油过程1.3.3 干燥:机械烘干,或用清洁纱布擦拭干燥1.3.4 质控保养:检查器械的洁净度、性能,根据器械情况选择是否需上油1.3.5 包装:选用纸塑袋包装、封口或符合规范的包装材料包装,标记消毒日期及有效日期1.3.6 灭菌:选用压力蒸汽灭菌法灭菌,空腔器械选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法1.3.7 监测:检查灭菌监测指标合格,发放2、注意事项2.1 清洗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2.2 遵循器械的清洗从使用后开始,做好椅旁预清洁,防止残留材料及污物干固,增加清洗难度。
2.3 椅旁清洁时注意防锐器刺伤,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锐器的尖端。
2.4 器械暂存盒需要加入少许含酶清洗液,对回收器械进行保湿并密闭运送。
2.5 手工清洗时,要使用专门的刷子或海绵,造成器械的损坏,减少因器械光滑面损坏而引起的污物积聚,增加清洗难度。
2.6 手工清洗时,注意选用低泡或无泡多酶清洗剂,在流动水中进行冲洗,在清洗液面下进行刷洗,防止或减少气溶胶的形成。
2.7 有锈的器械必须先除锈再进行清洗。
2.8 清洗时应将器械轴节完全打开;机械清洗时按操作说明装载,不可超载;容器、管状类器械置于专用冲洗架上清洗;保证清洗质量。
2.9 做好有关节器械的上油保养工作,防止生锈,不能使用液状石蜡进行器械保养和润滑。
口腔器械消毒规范最新标准

口腔器械消毒规范最新标准口腔器械消毒是确保患者安全和防止交叉感染的重要环节。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对患者安全要求的提高,口腔器械消毒规范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根据最新标准制定的口腔器械消毒规范:引言口腔器械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口腔直接接触,因此其消毒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安全。
为了提高消毒效果,减少感染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一、器械分类根据器械的使用频率、接触程度和风险等级,将器械分为三类:1. 高风险器械:如手术刀、牙科钻等,需进行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2. 中风险器械:如牙科探针、牙科镊子等,可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
3. 低风险器械:如托盘、牙科椅等,可通过清洗和消毒液擦拭。
二、消毒流程1. 预处理:器械使用后应立即清洗,去除血迹和组织残留。
2. 清洗:使用流动水和专用清洗剂彻底清洗器械。
3. 消毒:根据器械分类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
- 高风险器械:采用高温高压蒸汽灭菌,确保达到灭菌标准。
- 中风险器械:使用化学消毒剂,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浸泡消毒。
- 低风险器械:使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4. 干燥:消毒后的器械应进行干燥处理,避免水分滋生细菌。
5. 包装:消毒干燥后的器械应进行无菌包装,以保持消毒效果。
三、消毒剂选择1. 高效消毒剂:如过氧化氢、次氯酸钠等,具有快速杀菌作用。
2. 广谱消毒剂:如碘伏、醇类消毒剂等,能杀灭多种微生物。
四、消毒效果监测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质量符合标准。
可通过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两种方式进行。
五、人员培训所有参与器械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消毒规范和操作流程。
六、记录与追溯建立器械消毒记录系统,记录消毒日期、时间、方法和操作人员,以便于追溯和质量控制。
结语口腔器械消毒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操作,不断提高消毒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口腔医疗服务。
请注意,本规范仅为指导性文件,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口腔科消毒浓度

口腔科消毒浓度一、灭菌器械
1、种类: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钳、牙周治疗器械、手术治疗器械、印模、托盘、敷料等。
2、灭菌前的准备:
(1)清除污染,使用过的口腔科器械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20min。
(2) 用洗涤剂(洗洁精)浸泡后擦洗,去除器械上的血垢等污染。
有关节、缝隙、齿糟的器械,应尽量张开,`彻底刷洗,然后用流水冲洗净,擦干式凉干,尽快打包.
(3)包装:用双层平细布包装,内放化学指示卡,外贴三M纸,也可放入有盖方盒内开盖包装后灭菌。
包外必须有明显标记,注名名称、打包人、打包日期、失效期。
3、灭菌:
(1) 每日送供应室高压灭菌。
如如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包装,裸露后存放无菌容器中备用。
4、灭菌器械的存放:
(1) 灭菌后器械、存放在无菌器械柜内,防潮防霉,柜内安装紫外线光管,每日照射0。
5小时。
(2)灭菌器械包有效期7天,一经打开,有效期不超过4小时。
5、消毒器械
(1)种类:口镜、探针、镊子、口腔检查器械。
(2)消毒前准备:
①清除污物,用1000g/l含氯消毒剂浸泡20min。
②用洗涤剂浸泡后擦洗,去除污垢,然后用流水冲净擦干。
③用2%戊二醛浸泡30分钟,用灭菌水水冲洗干净并擦备用。
口腔器械清洗灭菌制度

口腔器械清洗灭菌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口腔诊疗过程中的器械安全,防止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本口腔器械清洗灭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口腔科所有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及储存过程。
三、清洗、消毒、灭菌流程1. 回收与分类使用过的口腔器械应立即进行回收,并按照材质、用途、污染程度等进行分类。
锐利器械应放入利器盒中,其他器械放入专用回收容器。
2. 冲洗将器械在流动水下冲洗,去除表面污染物。
3. 多酶浸泡将精密器械放入含有牙科专用多酶清洗剂的容器中浸泡,比例为1:200,浸泡时间约为180秒。
其他器械放入含有0.5%的多酶溶液中浸泡3~5分钟。
4. 清洗从酶液中取出器械,在流动水下刷洗表面,确保去除残留物。
5. 浸泡将器械放入含有消毒泡腾片的溶液中浸泡10分钟。
6. 冲洗流动水下彻底冲洗器械,确保去除残留消毒剂。
7. 干燥将器械放入干燥箱中干燥,或用清洁毛巾擦干表面。
8. 保养对手机及有轴节的器械进行上油保养。
9. 打包与灭菌将干燥后的器械进行分类打包,放入灭菌指示剂,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2.1kg/cm2,134度,4分钟)。
10. 储存灭菌后的器械放入避光干燥的无菌柜中储存。
四、灭菌方法1. 压力蒸汽灭菌:适用于耐高温、耐湿的器械,如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等。
2. 化学灭菌:适用于不耐高温、耐湿的器械,如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镊子等。
3. 低温灭菌:适用于某些特殊材质的器械,如钛合金、塑料等。
五、个人防护在清洗、消毒、灭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包括穿戴防护衣、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
六、监测与记录1. 监测定期对灭菌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如使用化学指示卡、生物指示剂等。
2. 记录记录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过程,包括日期、时间、操作人员、灭菌设备等信息。
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
七、培训与教育对口腔科医务人员进行清洗、消毒、灭菌方面的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技能。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基本要求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治疗器械、模型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三、操作规范1. 清洗:所有口腔诊疗器械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彻底的清洗,去除器械表面的污物、血迹、有机物等,以减少消毒剂的吸附阻力,提高消毒效果。
清洗可采用手工清洗或者使用清洗机进行。
2. 消毒:根据器械的材质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常用的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剂、碘酊等。
消毒时间应当根据消毒剂的浓度和消毒效果要求进行,一般为30分钟至1小时。
3. 灭菌:对于需要达到灭菌效果的器械,应当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
灭菌时间一般为15至20分钟。
对于不耐热的器械,可采用化学灭菌剂进行灭菌,如过氧化氢气体灭菌剂等。
医院口腔科诊疗器械清洗与消毒灭菌制度

医院口腔科诊疗器械清洗与消毒灭菌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口腔科诊疗过程中患者的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口腔科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工作,保障医疗设备和器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口腔科所有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牙科椅、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等。
三、器械清洗与消毒灭菌流程1. 器械分类将使用后的器械进行分类,将锐利器械放入利器盒,可回收器械分开,并将棉球、纸杯、吸唾等一次性用品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分类处理。
2. 冲洗将器械在流动水下冲去表面的污染物。
3. 多酶浸泡将精密器械如车针、扩大针等放入金属细密网状容器中,加入适量的牙科专用多酶清洗剂(比例为0.5%,即1公斤水配5ml溶液1:200),用超声荡洗机进行荡洗,时间约为180秒。
其余器械放入比例为0.5%的多酶溶液中浸泡3-5分钟。
4. 清洗从酶液中取出器械,用流动水下刷洗表面,确保清洗干净。
5. 浸泡消毒将器械放入配有消毒泡腾片的溶液中(比例为1:1~2L水),浸泡时间为10分钟。
6. 冲洗用流动水下彻底冲洗器械,确保无消毒剂残留。
7. 干燥将器械放入干燥箱中进行干燥,或者用清洁毛巾擦干表面。
8. 保养对于手机以及有轴节的器械(如剪刀、持针器、牙钳等)进行特殊的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人员培训与考核1. 从事口腔科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和灭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2. 医院应定期组织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口腔科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和灭菌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3.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质量。
五、质量控制与监督1. 医院应设立质量控制小组,对口腔科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质量控制小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对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提高口腔诊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口腔医院、诊所等口腔诊疗场所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
二、原则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程。
2.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器械的污染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消毒灭菌处理。
3. 采用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确保器械达到无菌状态。
4.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消毒灭菌操作技能。
5. 做好消毒灭菌记录,便于追踪和质量控制。
三、操作步骤1. 预处理(1)医生每次治疗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将手机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表面污染物。
(2)使用者及时卸下污染手机,用湿棉球及时擦除手机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放入诊室污染器械回收容器中暂存。
(3)清洗人员清点收取使用过的手机,将污染器械回收容器送至清洗间。
2. 清洗(1)无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的清洗1)冲洗:将手机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表面污染物。
2)洗涤:冲洗后,用酶清洁剂浸泡2~5分钟后刷洗、擦洗。
部分手机冲洗后可放进超声清洗器内加酶清洗3~5分钟。
3)漂洗:洗涤后,在流动水下冲洗或刷洗。
管腔用高压水枪或注射器冲洗。
4)终末漂洗:漂洗后,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冲洗。
管腔内用高压水枪或注射器冲洗。
5)清洗后手机放入网筐中准备干燥。
(2)有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的清洗1)检查自动清洗机工作性能及酶清洗剂、中和剂、增亮剂是否足够。
2)将手机头逐个平稳地插入手机清洗机专用插孔,进行充分有效清洗。
3. 干燥将手机逐个从网筐或清洗机中取出,使用高压气枪或注射器吹干管道、风轮轴承表面水分,也可注入75%乙醇干燥。
4. 消毒用75%乙醇消毒手机内外表面。
5. 内部保养使用全自动注油设备向手机内部注入专用的手机清洁润滑油,若使用手工式注油,宜选用喷雾型清洁润滑油。
6. 干燥注油后器械外表应及时擦干,管腔内应用机械烘干、压力气枪吹干,不得自然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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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
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
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
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
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
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
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一、
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
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
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
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
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
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
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臵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
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第四章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臵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
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