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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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口腔科器械消毒操作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操作规范

口腔科器械消毒操作规范1、流程图1.1 个人防护:按标准预防措施,附加防护面罩;1.2 椅旁预清洁:使用后器械及时用敷料或75%酒精棉球擦拭器械的工作端,去除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治疗完毕后放入专用的器械回收盒暂存;1.3 回收器械:每椅位设器械回收盒,保湿、密闭运送到消毒室;1.3.1 清洗:①手工清洗: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 做预消毒后,用多酶清洗液进行水面下刷洗②全自动清洗机清洗:将器械分类后,分别置于专用的清洗篮筐或清洗架清洗1.3.2 漂洗:①手工清洗:在流动水下漂洗纯水漂洗②全自动清洗机清洗:自动完成漂洗、消毒、上油过程1.3.3 干燥:机械烘干,或用清洁纱布擦拭干燥1.3.4 质控保养:检查器械的洁净度、性能,根据器械情况选择是否需上油1.3.5 包装:选用纸塑袋包装、封口或符合规范的包装材料包装,标记消毒日期及有效日期1.3.6 灭菌:选用压力蒸汽灭菌法灭菌,空腔器械选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法1.3.7 监测:检查灭菌监测指标合格,发放2、注意事项2.1 清洗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2.2 遵循器械的清洗从使用后开始,做好椅旁预清洁,防止残留材料及污物干固,增加清洗难度。

2.3 椅旁清洁时注意防锐器刺伤,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锐器的尖端。

2.4 器械暂存盒需要加入少许含酶清洗液,对回收器械进行保湿并密闭运送。

2.5 手工清洗时,要使用专门的刷子或海绵,造成器械的损坏,减少因器械光滑面损坏而引起的污物积聚,增加清洗难度。

2.6 手工清洗时,注意选用低泡或无泡多酶清洗剂,在流动水中进行冲洗,在清洗液面下进行刷洗,防止或减少气溶胶的形成。

2.7 有锈的器械必须先除锈再进行清洗。

2.8 清洗时应将器械轴节完全打开;机械清洗时按操作说明装载,不可超载;容器、管状类器械置于专用冲洗架上清洗;保证清洗质量。

2.9 做好有关节器械的上油保养工作,防止生锈,不能使用液状石蜡进行器械保养和润滑。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一、前言在医疗机构进行口腔诊疗时,保证患者的口腔器械得到有效的消毒是极为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的操作规范,以确保医疗机构人员正确操作,遵循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消除细菌感染的风险。

二、器械分类口腔诊疗器械根据其使用频率和易污染程度分为三类,分别为高风险器械、中风险器械和低风险器械。

高风险器械包括血液直接接触器械,如手术钳、口腔钳等。

中风险器械是指不接触血液,但是容易接触到口腔黏膜和牙周组织的器械,如口腔镜、牙科针头等。

低风险器械是指不接触到口腔黏膜和牙周组织的器械,如口腔吸引器等。

三、操作规范1. 高风险器械消毒操作规范高风险器械应采取灭菌操作,如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器等。

操作时,应先将器械进行清洗去脏物,再放入灭菌器进行灭菌。

消毒完成后,应将器械垫干净的纸巾上晾干,避免二次污染。

2. 中风险器械消毒操作规范中风险器械可采用高级消毒方法,如化学消毒剂。

操作时,应将器械先进行清洗,然后放入含有足够高浓度消毒剂的容器中,浸泡一定时间,确保消毒剂能够渗透到每个器械的表面。

消毒剂使用后应及时更换,避免消毒效果下降。

3. 低风险器械消毒操作规范低风险器械可釆用低级消毒方法,如酒精消毒。

操作时应将器械用酒精擦拭,确保每个部位都能被充分接触到酒精,达到消毒的效果。

酒精应放在专用容器中,避免挥发。

四、操作要点1. 消毒区域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洁地面、墙壁和操作台面,确保无尘无毛发,避免细菌滋生。

2. 操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 摆放器械时要注意分类和隔离,避免不同级别器械交叉污染。

4. 每次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消毒器械的消毒记录和灭菌指示剂,确保器械无菌。

5. 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操作台面和器械,保持器械的干燥和清洁。

五、消毒监测为了确保消毒操作的有效性,医疗机构应进行消毒监测。

对消毒器械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测,通过细菌培养等方法,检测灭菌器械是否遵循规范并达到相应的杀菌效果。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ﻬ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技术也越来越重要。

良好的消毒操作规范可以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一、器械分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器械分类。

口腔诊疗器械可以根据其用途分为三类:一次性器械、半一次性器械和可复用器械。

一次性器械在使用后即丢弃,无需消毒。

半一次性器械在使用后需要进行高级消毒。

可复用器械是指可以重复使用的器械,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

二、消毒操作规范可复用器械的消毒程序需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清洗:使用中性洗涤剂和温水清洗器械表面,去除可见的污垢和血迹。

可以使用软毛刷进行刷洗,确保器械表面干净。

2. 消毒剂选择:合理选择适合的消毒剂。

一般可选择过氧乙酸、氯己定或高级醇等消毒剂。

根据器械的材质和耐受性,选择合适的消毒剂。

3. 消毒浓度和时间:按照消毒剂的说明书,将器械浸泡在适当浓度的消毒剂中。

消毒时间一般为30分钟到2小时不等,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设置。

4. 清水冲洗:将消毒后的器械用清水进行充分冲洗,确保消毒剂残留物被清除。

5. 干燥与包装:将器械放置在洁净干燥的环境中晾干。

在包装前,检查器械表面是否有损伤,如有损伤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包装时,可选择密封袋或熔接器械包进行封装。

6. 高温高压灭菌:经过包装的器械可以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提高消毒质量。

常见的高温高压灭菌设备包括蒸汽灭菌器和干热灭菌箱。

根据器械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灭菌设备。

三、设备维护与管理为了保持器械的消毒效果和延长使用寿命,医疗机构需要进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1. 设备检测与维修:定期检测和维修消毒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毒效果的稳定性。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消毒剂储存:消毒剂需要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避免接触阳光和有机物。

定期检查消毒剂的有效期,如过期应及时更换。

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一、总则为了加强口腔科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口腔科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将其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

2.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的规章制度,建立消毒管理责任制,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从事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并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消毒方法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科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2. 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

3. 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科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4. 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科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治疗器械等,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或物理方法进行消毒,并达到消毒合格标准。

四、消毒流程1. 清洁:诊疗器械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去除表面的污物和有机物质。

2. 消毒:根据器械的材质和危险程度,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进行浸泡、擦拭或喷雾消毒。

3. 灭菌:对于需要达到灭菌标准的器械,应采用高温高压灭菌、化学气体灭菌等方法进行灭菌。

4. 干燥:消毒后的器械应进行干燥,避免潮湿导致的细菌繁殖。

5. 存放:干燥后的器械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受污染。

五、监督管理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口腔科诊疗器械消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消毒技能和意识。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口腔诊疗是医疗机构中常见的一项工作,为了保证医疗机构的卫生与安全,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十分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的操作规范。

一、消毒原则及分类1. 消毒的定义:指使细菌、寄生虫卵、真菌孢子等病原微生物数量达到卫生标准,以维护健康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2. 消毒的原则:a. 有效性原则:消毒应能杀灭或有效地去除感染源,确保诊疗器械达到卫生要求。

b. 安全性原则:消毒操作不应对患者和医护人员造成伤害。

c. 经济性原则: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同时要求操作简便、高效。

3. 消毒分类:a. 生物学分类:物理方法消毒和化学方法消毒。

b. 方法分类:热湿法消毒、化学法消毒和物理法消毒。

二、器械消毒操作流程1. 器械清洗:a. 术前准备工作:佩戴手套、口罩和帽子,确保手部洁净。

b. 器械清洗:使用清洁剂,将器械进行洗涤,去除表面污物和沾染物。

清洗时使用刷子等工具,彻底清洗各部位。

c. 温水冲洗:用清水将清洗剂和污物冲洗干净,注意仔细清洗器械表面和各个孔隙。

d. 高温消毒:将洗净的器械放入高温消毒器中,按要求设定温度和时间进行消毒。

2. 器械消毒:a. 化学消毒方法:使用化学消毒剂,如过氧乙酸、醋酸、酒精等,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消毒。

消毒剂要使用新鲜的,不得稀释或混合使用。

b. 物理消毒方法:主要包括紫外线消毒和高压蒸汽消毒。

使用紫外线灯对器械进行照射,或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高压蒸汽消毒。

c. 手部消毒:医护人员接触患者前后,必须洗手和消毒手部,使用洗手液和消毒液。

三、操作规范1. 操作环境要求:a. 消毒区域应保持清洁,无尘、无污染。

b. 确保操作间通风良好,避免有害气体滞留。

c. 操作间温湿度应适宜,确保消毒效果和操作人员的舒适度。

2. 操作人员要求:a. 消毒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必须经过正规培训。

b. 操作前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己。

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

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技术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口腔诊疗活动的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提高口腔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科的消毒工作。

1.3 口腔科消毒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诊疗环境、设备、器械、物品和人员的卫生安全。

二、组织管理2.1 医疗机构应设立口腔科消毒管理组织,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口腔科消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口腔科消毒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口腔科消毒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2.3 医疗机构应制定口腔科消毒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消毒工作的流程、要求和标准,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考核。

2.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口腔科消毒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和改进,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消毒与灭菌3.1 消毒方法3.1.1 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浸泡、擦拭或喷雾消毒。

3.1.2 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应根据其材质、用途和污染程度选择适宜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3.1.3 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应按照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确保消毒时间、温度和浓度的适宜性。

3.2 灭菌方法3.2.1 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灭菌。

3.2.2 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应根据其材质、用途和污染程度选择适宜的灭菌方法和设备。

3.2.3 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应按照灭菌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确保灭菌时间、温度和压力的适宜性。

四、清洗与清洁4.1 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彻底的清洗与清洁,去除其表面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

4.2 清洗与清洁应采用适宜的清洗剂和清洁设备,按照清洗流程进行,确保清洗质量。

4.3 清洗后的口腔科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或灭菌,确保其卫生安全。

五、效果监测与评价5.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口腔科消毒工作进行效果监测与评价,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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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
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

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

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第四章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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