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_CV_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产生背景、意义、内容、亮点、突破.

我对社会保险法的一些看法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
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
为此,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就社保基金的管理进行规范,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该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有以下几个突破性的成就:第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
第二,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
社会保险法草案在3年的审议过程中,努力的方向就是综合考虑城乡的社会保险体制,比如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大体上是一致的,资金来源、筹资的方式、待遇的标准也正在朝着一个一致的方向在努力。
第三,这部法律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都是要保护参保人的权利。
比如说原来制度是参保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在的设计,有些人到退休的时候不到15年,也有一个衔接的路径,在农村或者是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里面能够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社会保险法》做全文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制度、缴费、统筹和治理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方面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3、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4、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等。
缴费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或收入确定的,缴费方式可以采用单位垫付或个人交纳的方式。
5、统筹和治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治理机制。
社会保险的统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的治理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社保数据的管理等。
二、《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1、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2、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1)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自营个体经营或其他非农业就业的劳动者;(2)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事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3)参加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4)特定群体的劳动者,如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学生等。
社会保险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社会保险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为解决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中的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石,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本文将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内容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源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迫切期待。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下,社会风险与不稳定因素也相应增加。
传统的传销、失业、疾病等风险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日益加大。
由此,社会保险法的立法需求应运而生。
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这些保险覆盖了人民群众在不同生活和工作环境中所面临的风险和困境。
通过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人民群众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提高生活质量,确保基本人权。
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办法,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安宁。
在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人民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义务和权益,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支付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这些内容的实施和落地,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加稳定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条件。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的重点和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保障网络,覆盖了适龄劳动者、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等不同群体。
该体系在保障基本需要的同时,也注重发展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福利水平。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社会保险法规,强化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充足和合理运营;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政策的需求;拓宽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等特殊群体;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保障管理的科技水平。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学习提要 (2)

本市相关政策的调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相关政策介绍
主要内容
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调整个人账户规模 调整退休条件 实行新老办法过渡 待遇清算
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07办法”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缴费年限×1%) “11办法”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 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 月缴费工资基数 月缴费工资指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沪人社养发【 调整退休条件(沪人社养发【2011】37号) 】 号 完全丧劳人员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因病完全丧劳人员,男性 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需累计满 15年,可提前退休(允许一次性补足不满15年的缴 费)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因病完全丧劳人员,男性 年未满50周岁、女性年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 满15年,可提前退职(5年以上允许一次性补足不满 15年的缴费) 大部分丧劳 计发办法按照15号文件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学习概要
二O一一年六月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学习提要
★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社会保险法》
பைடு நூலகம்
一、政治基础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 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 三、实践基础 社会保险制度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
向原参保地发函
转移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 ,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职工基 本养老 保 险
新型农 村社会 养老保险
城镇居 民社会 养老保险
职工基 本医疗 保 险
新型农 村合作 医 疗
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二
二、明确了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 居民。 2、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 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3、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职工,并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 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4、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 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 •
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社会
保险法》进一步规定:
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 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 水平。
• 累计缴费达15年
不足15年的,可以补足 至15年,也可转入农保 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简介

• 低成本(低工资、低社保)——低价商品出口—— 进口国反倾销征惩罚性关税——出口国政府加大 补贴,弥补工人初次分配不足部分
• 低工资、低社保是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软环境
• 社保是增加企业负担,是额外的成本
• 培训、就业不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社会保险法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化了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 3、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4、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 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
5、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6、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要点:
(1)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 本框架
社会保险体系框架
养 老 保 险
城
新
职镇
型
工居
农
基民
村
本社
社
养会
面推开,目前参保人数达1.86亿。
• 根据不同的项目、险种确定不同的范围
• 养老保险——城镇劳动者,2.56亿,其中退休人 员5795万
• 医疗保险——4.29亿(其中城镇职工2.4亿,城镇 居民1.89亿)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8.34亿 • 失业保险——城镇劳动者,1.34亿 • 工伤保险——城镇劳动者,1.62亿 • 生育保险——城镇劳动者,1.23亿 •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7107万
•
第四章 工伤保险
•
第五章 失业保险
•
第六章 生育保险
•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解读——法制教育专题辅导讲稿(28页)

《社会保险法》解读(讲稿)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2010年10月28日通过,要求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总的来讲它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1.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长期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这个文件里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
接着在党的一系列会议上都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
在党的十五大提出是要到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那么,要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里边其中我们有七个部门,在社会法这个部门里边,除了《劳动法》,恰恰缺一个社会保险法,没有社会保险法要形成一个法律体系就很难说得通了,所以中央提出了这个要求。
从全国人大来讲,从1993年开始在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把社会保险法列为了立法规划,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认识上的问题,几次起草了草稿都搁浅下来了,最后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提出要求,要在2010年完成这部法律,也就是说全国人大也高度重视这个法律。
从国务院层面来讲,1991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之后在关于社会保险没有基本法律的情况下,一直通过下发政策文件来推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所以,中央、人大、国务院都长期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2.社会各界对十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迫切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从2000年-2009年,城镇职工参保的人数规模在扩大,但是尽管在扩大,也仅仅在城镇职工方面。
我们要立一个社会保险法不仅只看到城镇的职工,还要考虑到其他人群的问题。
所以在2007年,我们第一稿交给全国人大的时候,有些委员就提出这个问题,社会保险法调整的对象不能仅限于城镇职工,还有其他人群。
在这种情况下,在全国人大审议这个法律草案的时候,我们又开始推进了其他人群,主要是城乡居民有关的社会保险问题。
社保法概述

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
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三、规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比较完善 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
第六、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一、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包括负责 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核定、按照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以及按时足 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
一、用人单位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 限内丌改正的,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1-3倍的罚款,幵对相关责任人员 处500-3000元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责令限期缴纳戒补足,幵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丌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 三、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 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幵自 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丌得要求 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四、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 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
一、明确行政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
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财政、审计、卫生
、工商、公安、总工会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 二、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目前,地税、社保 各半),同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步骤。 三、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强制手段。主要包括查询用人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劣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 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丌足时给予补贴(承担兜 底责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 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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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与范围
• 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2)公务员养老保险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惠及职工未就业配偶”
一、《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与范围
• 覆盖面广 着眼于全体公民,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 社会保险法不包括的内容: (1)社会救助 如城乡居民的低保、农村的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 助等 (2)社会福利 (3)优抚安臵 (4)慈善 (5)商业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一) 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综合国力极大增强,我 国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三) 社会保险制度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取 得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实践 基础 (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梁燕玲 2011年6月18日
目录
一、《社会保险法》的框架和范围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与范围
• 第2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 、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 帮助的权利”。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3)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本行政监督办法》 2001 • 国务院《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 • 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2003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 意见》 2007 •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 意见》 2009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 意见》2011 •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本预算的意见》2010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 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 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 营单位直接结算
18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
11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
• 不满十五年的怎么办?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2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
• 扩大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 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以上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6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1)
• • • • • • • • •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1997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 《失业保险条例》 1999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指导意见》2003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梁燕玲律师现担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 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会理事。 梁燕玲律师于2007年加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谢谢大家!
主讲人:梁燕玲 合伙人 电 话:86-10-58785161 邮 件:linda.liang@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2)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 题的意见 2004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 题的通知》2004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 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流动就业人员基本 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
23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生育保险
• 扩大了享受待遇的范围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 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发
24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社保
第95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 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 政府责任 (1)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政府承担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 补贴 (3)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 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水平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 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0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规定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且不支 付工伤待遇的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 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21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
• 配套法律法规的修改
(1)修改《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20日发布 (2)修改《建筑法》 第48条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修改《煤炭法》 第44条改为: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 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 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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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
• 跨地区转移 (1)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 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分段 计算、统一支付。 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办法。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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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
• 扩大了享受待遇的范围 (1)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 险待遇; (2)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 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补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化:去掉“违反治安管理”,增加了“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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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
• 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原从用人单位支付,改为 由保险基金支付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综合性社 会保险基本法 2、社会保险实施机制欠缺强制力 3、社会保险制度分割,缺乏有效衔接 4、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过低 5、社会保险资金筹措压力大,基金管理不 到位 6、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 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6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险
•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的
工伤;第三人责任;由公共卫生负担;境外就医。
第三人负担的情况下,医保基金的先行支付义务
17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险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险
• 政府责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 结合;困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15
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险
• 退休之后及缴费不足的情况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 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 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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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梁燕玲 金杜劳动部合伙人
梁燕玲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仲裁和诉讼、工会法等。 梁燕玲律师有超过15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曾为许多跨国公司和国内 企业进行劳动法方面的培训,起草和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 章制度、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就劳动关系、工会、竞业限 制、集体合同、工资、保险、社会福利及休假等多方面问题提供法 律意见。梁燕玲律师代表客户参与谈判与调解,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和诉讼案件,在劳动争议的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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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外国人参加社保
第97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 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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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其他
• 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 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 所和支付人员经费、经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 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 成立有参保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 会,实施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