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陕西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投诉 处理
60
公布投诉电话、专人接待,实 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 诉,投诉处理率和回告率达到100%o
无人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15日之内不及时处理 投诉的,每次扣5分;投诉处 理和回告率达不到IO0%的, 扣10分,扣完为止。
训育 培教
30
每月组织文明服务、安全行车 例会,每年组织一次驾驶员轮 训(不少于8学时),并进行考 试考核,及时组织驾驶员学习 新的法规政策、职业道德等。
未按时召开例会并记录的, 每缺一次扣5分;年度没有组 织驾驶员轮训考核或轮训考 核流于形式的,扣10分,扣 完为止。
织调 组协
40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出租汽车 客运政策精神,按时参加行业 会议和行业组织的重大活动, 按规定及时报统计报表和相 关信息,服从统一调度,及时 完成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 运输任务。无企业损害驾驶员 利益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发 生。
国家、部级先进企业,加30分;省级先进企业,加20分; 市级先进企业,加10分;国 家、部级先进个人,加15分; 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加 到50分为止。
新能 源出 租汽 车
20
积极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
每十辆加10分,加到20分为
止。
说明:
1、此表为质量信誉考核中管理机构考核用表;
2、上述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随着出租汽车市场管理的需要,将会作出不断调整,各地管理机构
陕西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企业名称:
考核日期:年__月日
考核项目
考核 分数
关于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指依据考核标准,对取得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的企业在考核周期内企业管理基础、从业人员素质、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省已取得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实施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构,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制订计分考核标准;安排、部署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对各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汽车、其他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安排、部署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对辖区各县(区)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各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汽车、其他机动车专项维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协助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汽车、其他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AA级、AA级、A 级和B级四个等级。
各质量信誉等级的定义如下:质量信誉AA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优良单位。
质量信誉A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较好单位。
质量信誉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一般单位。
质量信誉B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较差单位。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期为每年的 1 月1日至12月31日。
陕西省道路危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指南

陕西省道路危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指南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陕西省道路危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指南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客货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根据自治区交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20xx年4月开始总站在协会的协助下严格按照自治区下发文件的精神,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地区43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核。
今年是我区开展质量信誉考核的第5年,是自治区交通厅四个“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的第二年,今年在评分标准中细化了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质量措施的落实、经营行为中人员和车辆管理情况的评分内容,增加了对驾驶员年度考评记录、违规违章登记、奖惩和责任追究记录的考核,还增加了对服务质量的投诉登记和处理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群众评议记录、奖惩追究记录、年度服务质量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价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对企业办公场所、企业稳定情况提出明确的要求;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引导企业重视过程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和安全培训学习、安全预防工作。
为使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总站20xx年3月专门下发了33、36号文,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总站相关科室及各县站相关人员成立了客、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小组,由地区道路运输协会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对全地区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要求总站相关科室、各县运管站及业务大厅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备案,作为企业及车辆业务办理、行政许可、进站作业、年审换证、资质认定、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促使各企业把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安全防范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一件大事来抓。
本次考核小组成员下到企业一一进行现场考核,采取的形式是“一查、二看、三询问、四评议”的考核形式,在考核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上一年度在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企业管理、社会责任、加分项目六个大项75个小项进行了量化考核。
陕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概要

陕西省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94号精神,结合我省道路客运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及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经营条件、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车站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细则所称的客运企业,是指从事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
本细则所称的汽车客运站,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与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综合安全检验、企业等级评定、新增道路客运经营项目及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等挂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发展。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负责审定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全省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和一级汽车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评定工作。
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落实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并规范管理行为,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并依据实施细则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对机动车维修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机动车维修,是指为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而进行的维护、修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包括从事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摩托车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指从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维修)经营。
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可从事一类维修或者二类维修业务的整车维修企业和可以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专项维修企业。
摩托车维修企业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整车维修企业和维护小修企业。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订限制市场进入或者有利于封锁、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政措施;不得利用行政职权实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定点维修,干预消费者选择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违犯国家规定,以协会名义向机动车维修企业收费或向机动车维修企业乱立收费项目。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办公场所、执法场所、大众媒体、政府网站等载体,采取开辟专栏、竖立公示牌、使用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将机动车维修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查询。
(三)县级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规范,为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公正、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全省统一执行,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实施规定及工作规范。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汽车维修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日常生活必需的一部分。
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与信誉成为消费者选择维修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为了管理和监督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服务质量评分标准(1)服务态度:汽车维修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主动服务,积极解决问题,为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服务态度应成为汽车维修企业评分的重要考核内容。
(2)服务过程: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过程应该严格按照维修规范来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同时顾客的个人信息也需要得到保护。
(3)服务效率: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在客户的需求之内,尽快完成维修服务和车辆交付工作,使顾客享受到快速、高效的维修服务。
(4)服务结果:服务结果应准确、完整、达标,确保汽车彻底修好并满足车辆规定的标准。
二、企业信誉评分标准(1)社会责任:汽车维修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限于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同时还应该履行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合法合规:汽车维修企业应该依法经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遵守当地的行业规范和政策法规。
企业的合法合规行为则是衡量企业信誉的重要指标。
(3)质量保证:汽车维修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该得到保障,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汽车维修企业的服务质量保证才能为企业赢得客户信任和好评。
(4)信誉口碑:在公共议论场合,消费者留下的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的信誉口碑。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妥善管理自身的信誉口碑,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在客户心中留下良好的印象。
综上所述,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和信誉评分标准,应综合考虑服务质量、企业信誉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相应的评分指标,全面、客观地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考核和评估,改进维修服务质量,打造口碑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17
•【字号】陕安委办〔2022〕14号
•【施行日期】2022.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任务责任清
单。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doc-序号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doc-序号附件2:序号检查内容分值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扣分标准评分备注1 人员素养1001.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员(50)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
现场查验。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低于40%,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1.2 修理技术人员(50) 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修理技术人员。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修理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
现场查验。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低于60%,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2 安全生产1502.1 安全生产制度(60) 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预案。
应有企业负责人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查有关文件、会议、学习和安全检查记录。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应急预案的扣20分;无正式文件确定领导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扣10分;没有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扣20分,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扣101分;没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分不扣15分,扣完为止。
以上活动必须有记录,无记录扣30分,有记录无处理结果扣30分。
2.2 安全爱护措施和消防设施(30) 对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高压容器分不有单独存放地点,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专人负责。
消防设施齐全可靠。
查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高压容器分不由单独存放地点,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专人负责。
与汽车配件混放的扣30分,无防护措施或设施无效扣20分,无专人负责扣10分,扣完为止。
2.3 安全事故(60)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现场检查。
发生安全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
3 修理质量2003.1 质量保证体系903.1.1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40)3.1.1.1 质量手册(10)应有完善的适用于本企业的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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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 7号令)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 ]719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是指依据考核标准,对取得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的企业在考核周期内企业管理基础、从业人员素质、维修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省已取得经营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实施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构,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制订计分考核标准;安排、部署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对各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汽车、其它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安排、部署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
(三)各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汽车、其它机动车专项维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协助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汽车、其它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四个等级。
各质量信誉等级的定义如下:
质量信誉AA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优良单位。
质量信誉A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较好单位。
质量信誉A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一般单位。
质量信誉B级是机动车维修行业中质量信誉较差单位。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开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至当年的12月31日期间不评定质量信誉等级,其质量信誉等级记录为“新办企业”,自开业次年的1月1日起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考核。
第七条依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考评制。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项目及其计分分值为:
(一)企业基础管理指标:经营管理档案建立及计算机应用情况。
计分分值为100分。
(二)从业人员素质指标: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其它维修
技术人员从业资质情况。
计分分值为100分。
(三)维修质量指标:质量保证体系、维修配件管理、维修质量检验状况及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质量保证期的执行情况。
计分分值为250分。
(四)服务质量指标:服务项目与收费公示、有责纠纷与投诉、服务质量事件等状况与维修合同、结算清单的执行情况。
计分分值为250分。
(五)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及生产安全状况。
计分分值为100分。
(六)环境保护指标:环保和消防设施状况及维修作业中废弃物的回收状况。
计分分值为100分。
(七)遵章守纪指标:行业备案制度、行业统计制度的执行状况及参加行业培训学习情况。
计分分值为100分。
以上考核总分合计为1000分。
另设“特别加分”项目,对考核期内企业得到客户的满意程度、企业形象、经营管理情况及企业获得荣誉称号给与加分,计分分值为100分。
第八条各级别质量信誉等级应当分别符合以下规定条件:
(一)AAA级企业:经综合考核,企业获得的考核总分与加分之和不低于850分,且各考核项目得分分数均为项目规定分值的80%以上。
(二)AA级企业:经综合考核,企业获得的考核总分与加分之和不低于700分,且各考核项目得分分数均为项目规定分值的65%以上。
(三)A级企业:经综合考核,企业获得的考核总分与加分之和不低于600分,且各考核项目得分分数均为项目规定分值的60%以上。
(四)B级企业:经综合考核,企业获得的考核总分与加分之和低于600分或者任一考核项目得分分数为项目规定分值的60%以下的。
各考核项目得分分数占项目分值的比率均应符合规定条件,比率不一致时,按照其中最低的比率对应的相应等级条件确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第九条考核期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一)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因机动车维修质量原因引发车辆事故,造成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
(四)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