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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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JSL080630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汕头市金砂东路(金环路—衡山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汕头市金砂东路(金环路—衡山路)路段

发包人: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广东长泰建设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广东省建设厅制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质量标准 (1)

五、交通组织 (2)

六、质量标准 (2)

七、合同价款 (2)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2)

九、词语含义 (2)

十、承包人承诺 (2)

十一、发包人承诺 (3)

十二、合同生效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5)

2.合同文件及解释 (5)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5)

4.通讯联络 (5)

5.工程分包 (6)

14.发包人 (6)

15.承包人 (7)

17.发包人代表 (8)

18.监理工程师 (8)

19.造价工程师 (8)

20.承包人代表 (8)

23.工程担保 (9)

26.不可抗力 (9)

27.保险 (10)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10)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10)

36.质量目标 (10)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0)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

47.工程试车 (10)

48.竣工资料 (10)

49.竣工验收 (11)

50.质量保修 (11)

54.预留金 (11)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12)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12)

60.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3)

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13)

62.支付事项 (13)

63.预付款 (13)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5)

65.进度款 (15)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15)

68.质量保证金 (16)

69.合同争议 (16)

76.合同份数 (16)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8)

附件二:廉政合同 (2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广东长泰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汕头市金砂东路(金环路—衡山路)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汕头市金砂东路与金环路交叉口以西约50米处至金砂东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切点处

工程内容:实际改造路段总长1671米(金砂东路与天山路交叉口已改造完成外);工程总造价约2907.8万元,其中金环路—天山路为A段,造价约2087.06万元,天山路—衡山路为B段,造价约820.77万元。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汕市发改投[2008]20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设计的业务号2008-003工程设计图纸内容和委托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包括道路(复合结构路面)、排水(含原下水道清淤)、绿化、照明、交通管制工程等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的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A段施工工期:自2008年月日开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

令为准)至2008 年月日竣工共150个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工期,经发包人同意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后,工期相应顺延。

B段拟从2008 年 11 月 20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开工令为准)共150个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工期,经发包人同意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交通组织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采用半封闭形式。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等级标准。

七、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中标价为:贰仟捌佰贰拾万贰仟捌佰玖拾肆元;其中A段:贰仟零佰贰拾肆万贰仟贰佰伍拾捌元;B段:柒佰九拾陆万零仟陆佰叁拾陆元:

合同总价(小写):28202894元;其中A段:20242258元;B段:7960636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合同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执行。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6 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汕头市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213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88525018 电话:

传真:88537428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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