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电费代收代付委托服务协议

甲方: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乙方(业主姓名):物业地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但因本物业区域实行二次供水,不具备乙方直接向供水单位缴纳费用的条件,故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水费的代收代付工作,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工作。

2、水、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水、电费按实结算;

(2)乙方应承担本户计量表显示的使用费用,并按比例对总表与各户分表用量总和的差额(按乙方实际使用额占分表用量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每月一次结算付清;

(3)为便于按时与水务公司结算缴纳用水费用,不因拖欠水费造成停水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水耗代付费人民币 1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水务公司。

同时为便于及时缴纳电费,不因拖欠电费造成停电等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生活,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电费能耗代付费人民币 3 元每平方米,委托甲方按时缴纳电力公司。

3、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水耗计量表及附属设施完好,保证电表及附属设施完好,并配合甲方进行抄表,如水耗计量表破损的或是分户电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水耗计量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最高水耗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第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因乙方擅自改造以及电表自身原因引起的损坏无法计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以往月度平均用电量收取费用;待计量表恢复正常后,甲方将仍按照本协议底2条计算方式据实收取费用。

(3)乙方承诺按时据实向物业结清水、电费。乙方不能按时结清应承担的水、电费滞纳金,乙方同意甲方仅在乙方预先支付的水、电费范围内承担代缴义务。待该费用代付完毕后,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乙方用水、用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其他约定

(1)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壹式贰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业主姓名)签名:联系电话:日期;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