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受理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一、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申请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1)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2)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受理和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不发《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如当场无法确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先收取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收取凭单》,在五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简化备案内容,规范备案行为,提高备案效率,主动适应部分地区经济管理权限调整、备案项目类别增多、备案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比照执行,以下统称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豫政[2014]50号)(以省政府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六)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
第五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
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若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全部项目备案,其辖区内的其他备案机关不再负责项目备案。
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程序

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程序一、江苏省民政厅文件《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管理暂行办法》(苏民规[2014]1号)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但还是需要征询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所以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过程中,我们依然需要各镇(开发区、街道)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
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在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这里我讲几点适合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内容,其他不涉及到的就不讲了)1、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比如我们现在已经有的星火爱心助学协会;爱益阳光助学协会。
2、降低会员数量标准。
社会团体会员数量降低为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20个。
3、降低注册资金标准。
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的注册资金可以不作要求,但是要开设账户。
(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一定要账务公开,另外,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的单位也一定要有正式单位账户才能申请参与。
4、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
5、简化验资手续。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供银行进账单或者其他合法的出资证明,无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流程1、咨询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请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名称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名称核准申请,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登记的决定。
同意的,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不同意的,发给《不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A、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山东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需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热情为部门、市县、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二章 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或省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三)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六)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5份)以及本规定所列其他文件。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粤卫[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省于2012年3月1日起,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为切实做好备案工作,规范备案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对象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备案。
异地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本省或省外机构,在首次承接业务前,应向服务所在地市或县(市)级爱卫办备案。
二、备案项目备案项目为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三、备案期限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爱卫办备案。
四、备案程序(一)资料提交。
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爱卫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表(详见附件1);2.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5.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6.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7.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8.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9.服务机构所在地爱卫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业务能力评价意见(此项在办理异地备案才需提供);(二)资料受理。
最新的登记备案证明范本

最新的登记备案证明范本登记备案的肯定是重要的事情,如合同、重要文稿之类的,关于备案的证明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是给大家的登记备案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请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下称流管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附件1),催其办理登记备案。
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附件3)。
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5)。
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需用计划备案程序(受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需用计划备案程序(受理)一、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需用计划备案(受理)二、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安[2005]528号)三、许可条件宿迁市辖区内因生产需用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具有相应安全管理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除外)。
(每年11月底前申请;5月底前调整计划申请)按照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食药监安[2008]1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江苏省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因生产需用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企业申请,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
四、办理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报送的资料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还材料,要求改正;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以省局名义出具《受理通知书》;4、不予以受理的,应书面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二)审核和审批1.首次备案:企业11月底前申请,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组织现场检查,出具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2.调整计划备案:企业5月底前申请,市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合格的报省局;3.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材料:申请人备案应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并按所列顺序排列。
1、申请资料封面及目录;2、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下一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等(必须以法人单位名义行文,盖公章);3、《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附件);4、《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加盖公章的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单方制剂还必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复印件;6、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应剂型GMP证书复印件;7、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仅首次提供);8、企业总平面布局图、仓储平面布局图(注明使用、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位置)(仅首次提供);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仅首次提供)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文件目录;1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程序

附件五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业主委员会自业主会成立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业主会章程;(二)业主公约;(三)经业主会会议表决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办法的规定;(二)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业主会备案证明》(附件4)。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业主会备案证明》。
附:1.《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申请书》2.申请受理通知书3.补正告知单4.《业主会备案证明》5.补正事项告知书附件1天津市业会备案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执行秘书情况附件2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申请人关于业主会的备案申请,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并于年月日给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要求办理业主会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了以下材料:□ 1、《天津市业主会备案申请书》;2□业主会章程;3口业主公约;4口经业主会会议表决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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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002)号
江苏远洋电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4月4日提出的美国船检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4月10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4月4日
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002)号
江苏远洋电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4月4日申报的美国船检费营业税减免的
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4月11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4月11日
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6](001)号
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6年1月20日提出的垃圾处理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6年1月23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6年1月20日
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6](001)号
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6年1月20日申报的垃圾处理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6年1月27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6年1月27日
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001)号
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提出的垃圾处理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1月10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1月10日
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001)号
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申报的垃圾处理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1月15日
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002)号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卫生院: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提出的卫生机构收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1月10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1月10日
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002)号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卫生院: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申报的卫生机构收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1月15日
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003)号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提出的教育机构收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1月10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1月10日
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003)号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镇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申报的教育机构收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1月15日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004)号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学校: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提出的教育机构收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1月10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1月10日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004)号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学校: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申报的教育机构收费营业税减免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1月15日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005)号
扬州西岭古园: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提出的殡葬服务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1月10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1月10日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005)号
扬州西岭古园: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申报的殡葬服务营业税减免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1月15日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006)号
扬州市邗江双墩墓园: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提出的殡葬服务营业税减免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1月10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1月10日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006)号
扬州市邗江双墩墓园:
你(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申报的殡葬服务营业税减免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1月15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1月15日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7]()号
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月日提出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7年月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7年月日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7]()号
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月日申报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7年月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7年月日
扬邗地税(二)备受字[2006]()号
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6年月日提出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2006年月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专用章) 2006年月日
扬邗地税(二)备告字[2006]()号
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6年月日申报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备案资料收悉,我机关已经于2006年月日完成登记备案,你(单位)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200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