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药监局94号公告自查报告
药监局自查报告

药监局自查报告药监局自查报告范文一: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团结同志,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我市医药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尽了棉薄之力,现将半年来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夯实工作基础去年月份组织上安排我从事医药局纪检工作,今年月份又被抽调从事一年的信访稳定督导工作。
首先感谢组织上的信任,两项工作对我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是一个即有压力又有挑战的工作,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为了尽快进入角色,我先从学习理论、制度、领导讲话上入手,以各项活动为载体,深入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夯实工作基础,在学习中逐渐培育三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
有组织的信任,干好纪检工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学习的重中之重,“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贺国强到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学习王瑛先进事迹等做为自己渐入角色的载体,强化责任意识。
二是主动意识。
主动学习、主动思考是干好工作的前提,主动学习纪检工作系列丛书、学习《中国监察》报刊、浏览三门峡廉政网等,尽快熟悉纪检工作。
三是服务意识。
工作的出发点是服务好企业,服务好我市的医药经济发展,本着这样的目的,强化自己学习时的为民服务意识,多学、多积累这方面的理论知识。
二、围绕中心,努力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创一流环境,建和谐医药,促科学发展”这一中心开展工作。
(一)纪检监察工作1、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以“两个条例”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为重点,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了正反典型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收看了电影《女检察官》和王同志先进事迹等教育,用正面典型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以《慎独慎微警示录》、《王有杰受贿案警示录》等反面典型警示大家,防微杜渐。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两个条例”、贺书记到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等法规制度,加强制度教育宣传,筑牢防腐拒变的根基。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自查报告根据市卫生局市药监局“放心药房”专项检查通知及检查标准,我院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并开展自查。
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我院成立了专门的.药事管理小组,组成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制定了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规定,新药临床使用有申请。
二、按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严抓质量管理,确保安全(一)药品购进制度执行情况1、渠道合法:我院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从具有相应药品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药品,保证药品渠道合法、安全。
2、证照齐全:我院购进药品前,先行验明、核实供货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所购药品的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3、网上集中采购:根据市卫生局指示和要求,我院已全面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4、票据管理:我院购进的药品每批次都索取合法的票据(税票及详细清单)并留存。
(二)验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验收药品:验收药品时,验收员除了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批号、效期、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还要对外观质量和包装进行感官检查;到货药品必须附有同批号的出厂质量报告单。
2、特殊药品验收:实行保管员和验收员双人验收。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分类存放:药库药品按照药品的属性和功能分别存放。
过期、破损等药品放置在退药区。
均按相关规定存管理,专柜存放,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2、储存条件:均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储存药品。
3、养护工作:药品养护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条件是否合理,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从而保证药品质量。
4、近效期药品管理:我们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每月20日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效期提前3个月下架,严格杜绝过期药品的存在。
药品发放也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三)药品调配、发放制度1、调配卫生要求:用于调配药品的药匙、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完全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药品自查报告(3篇)

药品自查报告(精选3篇)1000字篇一:药品自查报告一、背景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频频被曝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药品的信任和安全感。
为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国民健康,国家加大了对药品监管力度。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GMP认证标准生产药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自身生产的药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二、企业现状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生产药品,企业发展迅速,业务经营稳步增长。
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及售后服务部门等。
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健全,员工素质较高,产品质量水平稳步上升。
但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将此次药品自查报告提交。
三、自查情况1.药品生产过程本公司每一批次生产药品前,均根据国家GMP认证标准对生产车间进行了彻底的清洁消毒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
生产人员接到生产任务后,认真按照生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操作人员拿走部分袋装生产原料,进而影响不同批次药品的生产质量。
公司已经采取行动进行改进。
2.药品原材料选购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GMP认证标准选购药品原材料,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
然而,由于审核程序不严格,部分药品原材料并未经过严格检测,导致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品质问题。
在此次自查中,公司已经对原材料选购的审核流程进行了调整,确保进货原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3.合规记录公司在生产计划、生产记录、质量记录等各个环节均有一套规范的合规系统建设,并建立了药品生产档案系统,对每一批次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结果进行了持续监控。
但是,发现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员工在记录过程中不够认真,容易出现漏记录、错记录、造假等问题。
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完善记录规范,加强相关人员教育和监督,确保记录的实效性和可查性。
四、改进措施公司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改进措施:1.完善操作规程,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药品生产流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20•【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76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76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指导企业全面汇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已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涉及三级、四级监管的,同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年度自查报告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随附资料一并装订上报。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科学分析、合理部署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4月20日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要求,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编写并上报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一、综述(一)生产活动基本情况:包括年度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品种、注册证号或备案号以及数量(包括委托或受托生产),未生产的医疗器械品种及未生产原因。
药品质量信息20162016药品质量信息收集

药品质量信息20162016药品质量信息收集药品质量信息2016:2016年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2016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根据药监局领导下发的2016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师药监局培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剂科设立了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二、药品的管理1.我院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目录进行采购。
2.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
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3.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4.我院按照医院的规模分别设立了门诊药房与药库,库房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库储存,配备了温湿度计、鼠药等养护设施。
5.药库按照药品GSP的管理规定划分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合格区等。
库房分为常温库、阴凉库、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库分柜进行储存。
6.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储存于相应的库中,保证了药品的质量。
冷藏柜2-8℃、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为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7.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区内,并登记好不合格台账。
8.在库药品按照批号远近集中存放、药品堆垛与屋顶、墙壁之间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垛间有一定距离。
9.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
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10.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共7篇)

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共7篇)第1篇: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精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精选两篇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一)X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我公司就GSP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公司注册资金XXXXX万元,经营范围有:XXX、XXXX、XXXX、XXXX。
我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执业药师XX人,药学技术人员XX人(含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XXX%,公司设立了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行政部、信息管理部共六个部门,公司上年度销售额XXXX万元,我司经营品种XXXX,经营XX品种XX个。
公司以“XXXXX”为质量方针,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劣药品进入本公司,开业至今从未发生过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1、质量体系文件情况公司编制了《质量管理制度》XX项、《质量管理操作规程》XX项、《部门及各级岗位质量职责》XX 项等文件,组成成了公司质量体系的标准文件,是公司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文字依据,质管部对各项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精精2、人员的配备情况(1)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XXX总经理是XXXX学历,XX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2)质量负责人XXX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本科毕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XX 年有余,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知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XXX是职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编号:XXXXXX。
专业为XXXX,能坚持原则、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仓库质管员XXX,XXXXX毕业,质管员均经专业及岗位培训,能独立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国家局94号令要求药企批发自查报告

********有限公司文件********有限公司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经营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自查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监办〔2016〕**号》、《**药监办〔2016〕**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监发[201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按文件中的要求于**月**-**日对2013年7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1、2014年至2016年法人和其他许可事项变更情况:2014年以来,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如下:(1)因原质量负责人***离职,201*年**月**日,公司质量负责人变更为***。
(2)201*年**月底,公司质管部负责人变更为***。
2、企业质量管理情况:(1)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经营地址为****。
仓库总面积****平方米。
公司于20**年**月**日通过新版GSP认证,同时换发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新证之后的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限非冷藏及冷冻药品)。
现公司员工总数为***人,法人兼企业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为***。
(2)质量管理情况简述:新版认证通过后,公司以GSP的要求为准则,以“************”的质量方针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架构完整、运行有效。
公司设立了**部、**部、**部、**部、**部及**部,各部门根据质量方针设定了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并贯彻执行。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完整、完善,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修改;各岗位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员工的培训工作由质管部协助行政部组织完成;仓库配置了空调、温湿度探头、除湿机、湿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排风扇、灭火器、粘鼠板、灭鼠笼等,各项设施设备齐全,能保证药品储存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安全;公司使用的系统软件为啄木鸟系统,公司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养护、出库复核等环节的记录均由系统生动生成,药品的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坚持按照GSP的要求进行管理,能保证各项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

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二、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三、药品批发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存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七十九、八十一、八十四条“情节严重”情形,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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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自查报告
尊敬的XX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我公司在收到《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业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和《关于开展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黔食药监药化流发(2016)142号)文件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通知了各部门领导开会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成立了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对照文件中列出的十项内容行成自查方案,对我公司2013年7月1日以来的药品经营行为在2016年12-13日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方案:
1、由质管部将文件中所列出的十项自查内容制定自查表分发至各个部门。
2、各部门根据自查表准备好相应的待检各项资料备查。
3、质管部根据自查表对各个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完成。
4、质管部对各部门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由质量负责人出具《自查报告》,并交由公司法人签字后,上报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自查情况汇总: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我公司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GSP以来,一律按照GSP条款要求,对招聘的人员与资质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建立员工档案,并进行相应岗位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各岗们人员配置符合新版GSP人员的基本要求,经查我公司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场所、票据都是通过我公司在职在岗员工发放和使用,未有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情况发生。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我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我公司购进药品从首营企业到首营品种都进行了多级审核制度,并最终经我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才进行采购活动。
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一律拒绝采购,对有疑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的,我公司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才予以采购,并在每年年末开展进货质量评审,严把进货质量关。
经查,我公司从2013年7月1日以来未有从个人或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我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到我公司首次购进药品的客户单位进行了多级审核制度,并最终经我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才进行销售活动。
并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里对客户单位的经营范围进行设置,防止超范围销售药品。
对无合法资质的,一律不得销售。
我公司于2013年7月巳核销疫苗经营范围,未销售疫苗。
经查我公
司未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我公司照GSP规范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药品采购、销售均由相关岗位人员凭个人密码进行计算机系统后按流程操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药品的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各岗位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权限设置,系统数据逐日备份,保证经营过程中各项记录真实可靠,经营行为可追溯。
对于温湿度监测方面,我公司严格按照GSP规范要求进行仓库、保温箱以及冷藏车的探头布点,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并逐日备份,出现预警时及时向相关人员短信报警并及时处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经查,我公司药品采购来源、销售流向记录完整可追溯,各项票据、凭证保留完整,无篡改或记录不清等情况。
5、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我公司严格执行项质量管理制度和GSP规范要求,对药品的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所有往来账务都使用公司对公账户,经查,因我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是医院,
由于医院和我公司对帐结款的帐期原因,存在随货同行单和发票未同时开具的情况,但都在和医院对帐结束后立即开具发票。
无药品未入库、账外账、药品未纳入质量体系管理的情况。
6、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我公司没有麻醉药品经营范围。
我公司严格按照《二精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制度》进行此类药品销售,来往账务均使用公司对公账户,无现金交易发生。
药品流向清晰,无可疑的大宗交易发生。
经查我公司未有二类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也未进行现金交易。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我公司仓库地址位于XXXXXXXXXXXX,仓库总面积XXXX ㎡,阴凉库面积XXXXX㎡,冷库面积XXXXX㎡,与我公司经营规模适应,经查我公司未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8、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我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以及GSP规范要求,对库区、冷藏车、保温箱进行探头布点,温湿度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出现预警及时处理,按药品储存要求将药品放置相应区域,对冷藏药品采用冷藏车或保温箱运输药品,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经查在2014年5月以前我公司由于正在进行新版GSP的改造升级以及相应设备的安装和验证工作,所以温湿度监测数据有不完整的情况。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经查我们公司未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和药品销售操作规程,经查我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公立医院,未有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而不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遵照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在公司质量体系要素发生变化时进行专项内审并定期进行全面内审,但经营过程中偶有瑕疵存在,我公司会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不断进行质量改进,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承诺:
本公司经核实,无上述违规情形,并承诺自查的真实性,承担不实造成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XX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