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规定防护栏杆要求
防护栏杆标准

防护栏杆标准防护栏杆是用于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设施,在建筑、道路、桥梁等场所广泛应用。
其设计和安装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
本文将就防护栏杆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防护栏杆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要求在1.1米至1.3米之间。
这个高度既能保证成年人的安全,又不会对儿童和老年人造成不便。
在特殊情况下,如在高楼建筑的屋顶或平台上,防护栏杆的高度可能需要更高,以确保人员不会意外坠落。
其次,防护栏杆的材质应选用具有一定强度和耐腐蚀性能的材料,如不锈钢、铝合金等。
这样可以确保防护栏杆在恶劣环境下也能保持稳定和耐久。
同时,材料的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另外,防护栏杆的结构设计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一般要求栏杆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2厘米,以防止小孩或宠物意外穿越。
同时,在栏杆的下部也要设置防止攀爬的装置,以确保栏杆的作用不被绕过。
此外,防护栏杆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在选择安装位置时,要考虑到周围环境和使用功能,确保防护栏杆的作用能够最大化。
在固定方式上,一般采用螺栓固定或焊接固定,以确保稳固可靠。
最后,防护栏杆的外观设计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一些公共场所,如景区、广场等,防护栏杆的外观设计需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既能起到保护作用,又能美化环境,提升整体观感。
总之,防护栏杆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高度、材质、结构、安装和外观设计等,需要综合考虑。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选择和安装,才能确保防护栏杆的功能和安全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提高对防护栏杆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023年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管理细则

2023年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安全防护栏杆管理。
第三条安全防护栏杆的定义安全防护栏杆是指用于公共场所的围栏或栅栏,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防护栏杆的条件第四条设计标准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高度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不得低于1.2米。
第五条材质要求安全防护栏杆的材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能够承受一定的冲击和压力。
第六条结构要求安全防护栏杆的结构应牢固稳定,不得存在松动、裂纹、变形等现象。
第七条防护要求安全防护栏杆应具备防止人员从栏杆间隙中穿过的能力,栏杆间隙的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避免儿童的意外伤害。
第八条标识要求安全防护栏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护栏杆的管理第九条管理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负责安全防护栏杆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定期检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每季度对安全防护栏杆进行一次维护检查,及时发现并整修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维护保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每年对安全防护栏杆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紧急处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安全防护栏杆出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或更换。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
第十四条社会监督公众对于安全防护栏杆的问题有权利进行监督和举报,并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进行相应处置。
第四章处罚与附则第十五条违反规定的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应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等。
第十六条其他规定若发生本细则未能涵盖的情况,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生效时间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解释权对于本细则的解释权归XXX机构所有。
城市桥梁工程防护设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城市桥梁工程防护设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主控项目
(一)混凝土栏杆、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稳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二)金属栏杆、防护网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检查进场检验记录、用焊缝量规检查。
二、一般项目
(一)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应符下表2-1的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的规定。
2-1 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
注:L为构件长度。
2-2 栏杆安装允许偏差
注:现场浇注的栏杆、扶手和钢结构栏杆、扶手的允许偏差可按本款
执行。
(二)金属栏杆、防护网必须按设计要求做防护处理,不得漏涂、剥落。
检查数量:抽查5%。
检验方法:观察、用涂层测厚仪检查。
(三)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允许偏差
(四)防护网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2-4的规定。
表2-4 防护网安装允许偏差
(五)防护网安装后,网面应平整,无明显翘曲、凹凸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六)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得有孔洞、露筋、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等缺陷,线形应流畅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七)防护设施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并与主梁伸缩缝相对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防护栏杆的构造应满足哪些要求?

防护栏杆的构造应满足哪些要求?防护栏杆在构造上应紧密而不动摇,能够承受可能的突然冲击,阻挡住人员在可能状态下的下跌和防止物料的坠落,还要有一定的耐久性。
因此,它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1)防护栏杆上杆离地的高度规定为1m~1.2m,这是根据人体重心的位置而定的。
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这样可较稳妥地防止作业人员在施工面的边沿失足坠落。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即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杆应加高至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了经设计计算外,如果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以免横杆受力后挠曲过甚,产生险情,造成滑跌。
(2)栏杆柱与地面或楼面的固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以不同方式加以处理。
在坑口的边沿用钢管作栏杆往时,为避免土质松动,可将钢管打入地面50cm~70cm深,钢管高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50cm。
但是如基坑周边系数采用板桩围护,则钢管栏杆柱就可以打在板桩的外侧。
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采用预埋件与钢管或其它钢材的下端焊接。
若为竹、木栏杆,可在预埋件上先焊接30cm 长的L50mm X 5mm角钢,其上下各钻一个圆孔,然后用直径10mm 螺栓将竹、木杆件栓牢。
如果用镀锌钢管,则可将管柱下端插焊在有预埋底脚螺栓的法兰盘上。
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并以一80mm X 60mm弯转扁钢作预埋件的混凝土块。
其固定方法同上。
(3)栏杆的结构及横杆与栏杆柱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该使防护栏杆在其上杆的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还要加大横杆的截面或加密柱的距离,以提高其强度和刚度。
(4)防护栏杆要自上而下用小网眼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加扎严密固定的挡脚笆或挡脚板。
挡脚笆高度应不低于40cm,挡脚板高度应不低于18cm。
挡脚笆与挡脚板面上如有孔眼,应不大于25mm。
板与笆的下沿高底面的空隙应不大于10mm。
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安全要求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安全要求4 一般要求4.1 防护要求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得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4.1.2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4.1.3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4.1.4当平台设有满足踢脚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防护栏杆可不设踢脚板。
4.2 材料防护栏杆及钢平台采用钢材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Q235-B,并具有碳含量合格保证。
4.3 防护栏杆设计载荷4.3.1防护栏杆安装后顶部栏杆应能承受水平方向和垂直向下方向不小于890N集中载荷和不小于700N/m均布载荷。
在相邻立柱间的最大挠曲变形应不大于跨度的1/250。
水平和垂直载荷以及集中和均布载荷均不叠加。
4.3.2中间栏杆应能承受在中点圆周上施加不小于700N水平集中载荷,最大挠曲变形不大于75mm。
4.3.3端部或末端立柱应能承受在立柱顶部施加的任何方向上890N的集中载荷。
4.4 钢平台设计载荷4.4.1钢平台的设计载荷应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并应不小于本部分规定的值。
4.4.2整个平台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3kN/m2均匀分布活载荷。
4.4.3在平台区域内中心距为1000mm,边长300mm正方形上应能承受不小于1kN集中载荷。
4.4.4平台地板在设计载荷下的挠曲变形应不大于10mm或跨度的1/200,两者取小值。
4.5 制造安装4.5.1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当不便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保证设计的结构强度。
安装后的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4.5.2防护栏杆制造安装工艺应确保梯子及其所有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JGJT470-2019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附条⽂说明」JGJT470-2019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guardrailJGJ/T 470-2019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期:2 0 2 0 年 6 ⽉ 1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3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为⾏业标准,编号为JGJ/T 470-2019,⾃2020年6⽉1⽇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29⽇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材料;4 设计;5 加⼯制作;6 安装施⼯;7 ⼯程验收;8 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坚朗五⾦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幕墙系统⼯程有限公司⼴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加⽇幕墙科技有限公司⼴州铝质装饰⼯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清华⼤学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员:杨仕超何瑄张⼠翔廖拓杜万明王杰堂刘会涛王亚平王俊敬颜泽和谭中⼼黄雪锋李万昌张⽟群杜继予窦铁波吴颂荣冯鹏江刚王平⼭姚鉴清潘嘉凝陈众励本标准主要审查⼈员:黄⼩坤花定兴刘忠伟王洪涛闭思廉王德勤曾晓武席时葭⽑伙南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防护栏杆的设计、施⼯和验收,做到安全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楼梯、栏杆及玻璃的规定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
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
凡此种种,不一枚举。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
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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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
设置管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监字 [2008]19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的设置,强化建筑工程使用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三)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四)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五)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
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四、住宅工程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六、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七、中小学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米,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室内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米,室外楼梯
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米,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八、托儿所、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20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米。
九、临空的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80米(住宅窗台应为0.90米)。
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或住宅窗台低于0.90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十、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称低窗台),应采取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
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mm。
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十一、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二)低窗台高度高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
但护栏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其他任何可踏部位。
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自可踏部位起算;
(三)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十二、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若外窗为内开窗,固定窗或其内侧护栏高度无
法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在窗外侧设置栏杆等措施,但必须固定牢固。
(二)凡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十三、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米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十四、室内外台阶高度超过0.7m,且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措施。
十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板),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十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等实施监理,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不得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十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的监督管理,对于防护栏杆(板)设置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