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4篇

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4篇20__年上半年,南河乡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原则,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制约机制为手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南河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现将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工作的领导,我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韩小冰同志为组长,李文钟、李国玉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有关行政人员为成员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属部门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南河乡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二是将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乡属各单位,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三是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完不成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我乡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4月份派出2名业务骨干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二是按照我乡制定的培训计划,于3月26日和4月22日分别邀请县检察院执法人员_县司法局、法制局有关人员在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对全乡55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了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有犯罪种类、预防犯罪、人民调解等法律知识。
今后还要继续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我乡行政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乡坚持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了《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在矛盾纠纷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权利,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做到了程序合法;二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做到文明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3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
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
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
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
办领导的职责是: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教师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总则

教师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依法行政,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师依法行政是指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公正、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和教师自身合法权益,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教师依法行政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教师依法行政应当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教师在依法行政中,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损害学校利益、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方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七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校领导的管理和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学校形象,为学校争光。
第八条教师在行政工作中应当公正、廉洁、高效,不得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礼金,不得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擅自调整学生违纪处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依法行政的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教师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教师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教师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勇于担当责任,敢于承担压力,不因遭遇困难而放弃依法行政,应当坚持原则,坚守底线,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教师依法行政规定的行为,学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教师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总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教师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总则,希望全体教师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银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

银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银行内部管理,保障业务合规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包括总行、分行、支行、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以及全体员工。
1.3 本行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2.1 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负责制定银行发展战略、监督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情况;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2.2 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各支行、各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
三、业务管理3.1 本行开展各项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行业规范,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2 本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各部门、各支行应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
3.3 本行应加强客户信息保护,严格遵守客户信息保密规定,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四、行政事务管理4.1 本行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档案管理等。
各部门、各支行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行政事务高效有序。
4.2 本行应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树立银行良好形象。
同时,应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五、人事管理5.1 本行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离职等方面。
本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5.2 本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员工综合素质的提升。
同时,应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活动。
5.3 本行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小学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

小学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小学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将依法行政运作作为小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环境,办好每一所小学。
二、管理机构1.小学依法行政工作由教育局领导负责,设立专门的依法行政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校长为小学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领全体教职员工依法履行各项管理职责。
3.设立依法行政委员会,由校长、教导处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定期开会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做好相关决策。
三、制定规章制度1.依据《小学教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小学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包括《小学教育管理办法》、《师生行为规范》等,明确各类管理规定。
2.制定《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3.制定《课堂纪律管理办法》,规范教师授课规范、学生课堂表现,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
4.制定《奖惩制度》,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及时给予奖励或处罚,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5.制定《家校沟通规定》,强调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关心学生成长。
四、教育程序1.学生入学程序: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入学需提供相关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并填写入学申请表格。
2.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及小学教育要求,制定完整的课程设置,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3.教学评估:每学期末进行学生学业水平评估,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作出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4.学生毕业程序:小学生毕业需参加统一考试,考核学生学业水平及全面素质,经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发放毕业证书。
五、监督检查1.定期组织小学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教育局与小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小学依法行政的落实。
3.教育局可以随时对小学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指政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第四条合法性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公开行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第六条公平公正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行政行为公平公正。
第七条高效便民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八条责任追究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第九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条加强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充分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明确的裁量标准,确保裁量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予以问责。
四、依法办事具体措施第十三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合法、合规、高效。
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学校作为一种公共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宗旨,保证每个成员的权利及合法利益。
本文将就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校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规定,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合法行使权力,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作为一种具有行政权力的机构,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以行政权力为工具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保障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合法服务。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1.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学校在开展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尊重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不公,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2.树立法治信仰。
学校作为为培养合格的公民,必须遵守法律。
通过依法行政建立法治信仰,提供了法律宣传教育,树立了法治观念,规范了成员行为,增强了全体成员的法律意识。
3.提高学校管理效率。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管理,减少了行政人员的行政决策和管理的自由裁量权,规避了管理过程中的行政过错,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增加了学校管理效率。
二、学校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的根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学校作为重要的公共机构,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学校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是学校依法行政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基础。
学校章程制定合理规定和管理办法,确保学校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如学术规范、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标准、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学校日常工作的开展,确保学校依法办事。
4.依法行政制度。
依法行政制度是学校依法行政自觉践行的保障制度体系,包括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监察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处罚制度等。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各、委、科室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协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委、科、室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管主席。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政务公开制度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委、科、室对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本届委员意见和建议;各委、科、室应当向本届委员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3、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四)各委、科、室形成的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
4、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县政协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1、县政协机关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2、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委、科、室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4、各委、科、室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执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局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行政审批制度
1、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3、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4、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各执法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政务公开制度
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执法单位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各执法单位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3、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4、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局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1、各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2、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4、各执法单位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5、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板报和局域网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局性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培训;
(四)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6、各执法单位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7、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局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局主要领导。
8、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作为全局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局范围内负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2、本制度所称的资格管理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培训、取得、暂停和取消等事项。
3、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4、(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二)具备本岗位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各项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尊重事实,严格程序,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5、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对新录取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
(二)对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委决定暂停其执法工作,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还证件,方可重新上岗执法: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群众反映强烈的。
7、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联合执法制度
1、各执法单位同各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均适用本制度。
2、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其职责,主要负责下列行政执法协调事项:
(一)对同一执法问题,因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现不一致,致使执法意见不统一的。
(二)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
3、办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认同的原则。
注意做到:情况清楚、秉公处理、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依法办事。
4、办理行政执法协调事项后,应当及时做出书面报告报局长。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1、对各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适用本制度。
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因做出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或者行政不作为,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行政机关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对责任人的过错依法追究,消除影响。
3、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和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不当行政处罚的;
(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
(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因不当行使职权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并给予国家经济赔偿的;
(四)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它因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任造成行政败诉的。
4、追究的内容和主要形式有:
(一)执法过错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责任处理。
(二)执法过错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处理。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构成严重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政纪或法律责任。
5、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
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
行政处罚制度
1、有处罚权的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的罚没款,适应本制度。
2、实施罚款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
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权限滥施处罚,不得徇私舞弊,随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做出处罚的部门,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