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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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通政办发〔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64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31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5号)精神,设立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为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和整合的职责l.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2.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3.将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农牧业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市卫生局承担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7.整合申诉举报机构,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我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独立工矿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城市规划确定的水源保护区、开发区、风景旅游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机场、重要交通设施和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或旗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通辽市城市规划区为:包括城区和红星、建国、河西、丰田、孔家、清河、辽河、西六方、木里图、育新10个镇和莫力庙苏木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总面积为1773.2平方公里。

其中市区和近郊区为:南至通赤高速路,东、北、西至公路绕城线,总面积240.29平方公里。

第三条通辽市规划局是通辽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旗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也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行业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要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为推进市政府会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办公厅纪检组长和旗县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审议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秘书长和分管会议工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调度,确保上会议题成熟、顺利通过。

4.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会议组织和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运转《市政府全体会议审批单》。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1.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办公厅纪检组长和有关旗县市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1次。

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需要公布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市级财政预算;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研究需市政府决定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工作。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通政办发〔2014〕67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67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31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5号)精神,设立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通辽市信访局、通辽市对外开放办公室、通辽市外事办公室、通辽市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协助通辽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市信访局、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市政府基本建设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对外挂信访局、对外开放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办公室原来挂的外事办、法制办牌子继续保留,基本建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挂牌子。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

(三)研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的请示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办理文件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厅局来文来电的处理;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上报文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实施自治区沿边地区开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实施自治区沿边地区开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实施自治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15]141号【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0【实施日期】2015.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实施自治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5〕14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贯彻实施自治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0日通辽市贯彻实施自治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为全面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4-2020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内政办字〔2015〕77号)要求,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优化空间布局(一)建设中蒙经济合作带,深化中蒙经济合作,把内蒙古建设成中蒙能源资源战略通道和储备基地。

加强我市与蒙古国能源合作。

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能源资源开发,扩大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贸易规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外事办、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牧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食药监局、旅游局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二)推进境内外铁路通道建设,推进快速客运通道、国际通道建设,扩大路网覆盖面,逐步形成依托国内铁路网、连接对外铁路通道网络。

重点建设通辽连接京沈客专快速铁路,规划建设霍林河至伊尔施铁路,改造完成珠斯花至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铁路。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列为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和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64件)
2.废止和失效的“放管服”文件目录(27件)
3.继续有效及废止生态环境保护类文件目录(2件)
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
5.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6.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017年10月3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四届四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四届四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四届四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字[2016]1号【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1【实施日期】2016.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四届四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暨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四届四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党办字〔2016〕1号)精神,为便于工作落实和督查督办,按照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对涉及《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进行归纳整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调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1日市四届四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经济指标运行监测、智慧城市建设(负责领导:包振玉)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左右。

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落实智慧城市总体规划,争取智慧城市国家试点。

实施智慧公交、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食品药品监管、智慧旅游、智慧视频监控系统等工程,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农牧业现代化、生态建设、财税等工作(负责领导:孙振云)3.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抓好165个续建项目、75个新建项目、60个拟引进项目、120个拟投产项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启动实施通辽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通政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0年12月20日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奈曼旗、库伦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0〕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职权法定,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

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

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将行政审批权逐步集中到一个部门。

最大程度发挥行政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强化监管。

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审管联动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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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4]66号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通政办发〔2014〕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31日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5号)精神,设立通辽市规划局,为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管理、城市各类违法建设监察职能。

(三)强化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划管理服务工作。

(四)统筹开展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加强对市辖区规划的直属管理,强化对旗县市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通辽市城乡规划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开展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评审、报批、备案和评估,指导协调旗县市区规划工作。

(三)负责全市规划编制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编制设计行业管理。

(四)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组织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

(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雕塑规划许可审批。

(六)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市政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管理。

(七)负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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