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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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放射源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源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放射源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源安全使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放射源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放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放射源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维护;3. 负责放射源安全培训和教育;4. 负责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源安全操作;5. 负责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响应;6. 负责放射源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第六条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放射源安全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实施;2. 负责放射源安全设施的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3. 负责放射源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实施;4. 负责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5. 负责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响应;6. 负责放射源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第三章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放射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 放射源安全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和改造;2. 放射源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3. 放射源安全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1.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源使用许可证;2.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3.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4. 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做好放射源使用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环境管理)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环境管理)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电离辐射污染防治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放射性污染与健康影响的研究

放射性污染与健康影响的研究

放射性污染与健康影响的研究第一章:引言放射性污染是指环境中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对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是目前世界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放射性污染不仅影响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极大影响。

放射性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一直是环境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随着放射性污染产生量的增加和不断扩散,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人们暴露在放射性物质的辐射中时,他们的健康会受到影响,这些影响可能会伴随整个人类生命的不同阶段。

本文将探讨放射性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及其研究。

第二章:放射性污染的来源及类型放射性污染的来源包括核能工业、核试验、医疗放射、天然辐射和其他人工活动等。

根据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和稳定性,可将放射性污染分为两类。

一类是短寿命放射性污染,包括放射性铯、碘、锶等。

另一类是长寿命放射性污染,如放射性铀、钚等。

这些放射性物质可能进入人类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

第三章: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放射性污染会影响人类健康。

短时间的接触高强度辐射,可能会导致放射病。

长期的辐射暴露可能还会导致癌症、基因突变、免疫系统问题、DNA损伤等,危害人体健康。

人们摄入的放射性物质会被储存在身体内,在不断辐射下,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也在不断增加。

第四章:放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放射性污染的情况下,空气中的辐射物质含量也会上升,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一旦发生核事故,放射性尘埃和小颗粒物会在空中漂浮,危害到人们的健康。

另外,放射性物质还会改变空气中的温度、湿度、云和降水等特性,对气候和天气产生影响。

第五章:放射性污染对水体环境的影响放射性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影响水体环境。

一些放射性物质会通过工业废水以及其他方式进入河流、湖泊和海洋等水体中,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这些物质可以通过水中的生物链及水循环进入人类身体,危害健康。

此外,海洋也是一种存储辐射物质的介质,长期的放射性污染会影响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平衡。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工作的管理,防止放射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放射工作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辐射防护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放射性污染防治许可证。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辐射防护要求。

第八条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和进口,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辐射防护第九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填埋或者排放。

第十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后,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或者处置。

第十一条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并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场所必须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和器材,必须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性污染防治培训和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在六个月内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放射工作人员发生职业病或者其他放射性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和赔偿。

食品安全 第三章+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第三章+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
理性污染:沙尘、烟雾、颗粒状悬浮物、
有毒气体、放射性污染
• 放射性污染有三种途径:一是核试验的降沉物 的污染;二是核电站和核工业废物排放的污染; 三是意外事故泄漏造成局部性污染。
六、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扩散
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主要以挥发态、自由态、溶解 态和固态4种形态存在,绝大多数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 物。这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通过挥发、淋溶和由浓度 梯度产生扩散等在土壤中迁移或逸入空气、水体中, 或被生物吸收迁出土体之外
2.农药的污染 化学农药的应用对于增加农业的产量、减少 劳动量等都有很重要的作用,但长期滥用剧毒 和残留期长的农药,不仅污染生物环境,而且 通过食物和水进入人体,当达到一定的剂量时, 也可以引起慢性中毒。 在农田使用农药后,除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 以外,有相当一部分落人到土壤中,附着在作 物上的那一部分农药也可以因雨淋而进入土壤。
1、酚类污染物:由化工生产产生含酚废水,高浓度可引起植物生长 停滞,鱼类死亡。 2、氰化物:由电镀、冶金、化肥等行业排放含氰化物废水,属剧毒 物质。 3、石油:石油废水中含有致癌物。 4、苯类物质:化工、塑料、橡胶、电子和印刷行业产生含苯废水, 可损害人体神经系统,甚至死亡。 5、污灌中重金属:含有重金属的灌溉污水,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对人体产生致命危害。 6、病原微生物:许多人类疾病是通过水体和水生生物传播疾病。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 废液;生活污水是指由人类消费活动产生的污 水,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居住区是主要的生活污 染源;农业废水主要指农作物栽培、牲畜饲养、 农产品加工等过程排放出的废水 。 水体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性问题,主要是 通过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在动、植物中累积而造 成的
水体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3.放射性污染 核爆炸后,大气散落物和原子能工业以及科 研部门排出的放射性废物均可造成放射性元素 土壤的污染。 4.病原微生物的污染 人畜粪便处理不当、垃圾堆放不妥、污水 灌溉农田不合卫生要求都可使土壤受到污染, 特别是受到肠道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人可以通 过与土壤直接接触和食用被土壤污染的瓜果、 蔬菜受到间接污染。

放射性核素污染的评估与治理方法研究

放射性核素污染的评估与治理方法研究

放射性核素污染的评估与治理方法研究第一章引言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放射性核素的污染问题十分严重。

放射性核素具有高毒性和放射性,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放射性核素污染的评估和治理方法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放射性核素污染的评估方法2.1 污染评价指标放射性核素污染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和放射性核素对人体健康的风险等。

常用指标包括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扩散程度、污染源与人群之间的距离等。

2.2 污染评估方法方法主要采用模型计算、现场监测和数据分析等。

其中模型计算包括数值模拟和统计模型,现场监测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和水质监测等。

数据分析主要包括资料统计、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等。

第三章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治理方法3.1 放射性核素污染控制技术控制技术主要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

物理方法主要是利用放射性核素的不同物理性质进行处理,如利用辐射来杀死有害菌;化学方法主要是利用化学反应进行处理,如利用离子交换剂吸附放射性核素;生物方法主要是利用生物学原理进行处理,如利用植物吸收放射性核素。

3.2 放射性核素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和物理修复。

化学修复主要是强化土壤的化学活性,使得污染物能够被有效地转移和吸附;生物修复主要是利用植物和微生物降解和修复污染地区的土壤;物理修复主要是利用深松和原位烧毁技术,通过物理手段控制和治理污染物。

第四章放射性核素污染治理案例4.1 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的治理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采取了多种治理手段,包括清理、监测、灭菌、土地修复等。

治理期间,政府对事故影响区域进行了广泛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并进行原地修复和土地搬迁等措施,逐步控制了事故的影响。

4.2 放射性核素污染场地修复案例在中国,湖南省岳阳市已经成功实施了一个放射性核素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在项目中,采用了化学修复技术和生物修复技术的结合方法,通过运用离子交换树脂、活性炭和直接水力吸放技术,修复了污染土壤的放射性核素,使土壤得到彻底的治理。

医院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二)安全第一:确保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免受放射性危害。

(三)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提高放射诊疗质量。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放射诊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制度,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放射诊疗许可的变更、延续和注销。

(三)放射诊疗许可的公示和公告。

第六条医院放射诊疗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放射诊疗设施和设备要求。

(二)具备合格的放射诊疗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四)有完善的放射防护设施。

第三章放射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第七条医院放射诊疗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经过放射诊疗技术培训。

(三)熟悉放射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第八条放射诊疗技术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操作时,应遵循以下规范:(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确保患者安全,尽量减少辐射剂量。

(三)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放射性污染。

(四)定期参加放射诊疗技术培训。

第四章放射防护与安全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制度,包括:(一)放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二)放射防护设施的检测和评价。

(三)放射防护设施的改造和更新。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放射防护意识。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放射卫生法规概述
同位元素等による放射線障害 の防止に関する法律 )
医疗法(第四章 診療用放
射線の防護 )
診療放射線技師法
药事法
放射性医薬品の製造及び取扱 規則
兽医法
劳动安全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 以宪法为依据,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 ■ 定位:维权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权
1.职业病防治义务人----用人单位 2.保护对象----劳动者
2、强制性:国家依靠行政强制力保证法律、法规 的实施。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放射卫生法规的性质
3、适用普遍性和技术特殊性 所谓适用普遍性是指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在规 定的适用范围和期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不 是针对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个人。所谓技术特殊性是 指电离辐射作为一种特殊的危害方式,在管理上应采取 较为严格、严密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二阶段:1989-2001: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监督部门进行放射卫生监督的主要依据。 1989年至1999年期间根据《条例》陆续制定和修
订了20多项部门规章和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
4、公正、公开性。
放射卫生法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56-1989:1956年国家将同位素应用 研究列入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
1960年国务院《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是我国第一部放射卫生防护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参考国际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措 施和经验,相继制定并发布了有关同位素管理、工 作人员管理、医疗照射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及核工 业卫生管理的若干单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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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射性污染
食物受放射性元素污染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对生物种子和栽培实验中进行放射性处理,或进行酒类醇化等食品放射性处理时,以及在一些偶然的情况下,操作者对放射源处置不当,使食物意外遭受过量辐射污染;二是核试验、核发电站的废料倾倒海中或深埋处置不当,污染水和土壤,被海洋生物和植物吸收,转而污染危害人类。

某些海洋动物能积蓄放射性同位素,如软体动物能积蓄锶;三是某些鱼类能积蓄铁”、牡蛎能积蓄大量的锌;四是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不易排除,它们能损害人的造血器官,危害严重。

第五节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有毒食物引起的各种急性疾病。

有毒食物中的毒素,来源于食物在生长、加工、运销和储存过程中受到细菌微生物的污染、化学污染,以及某些食物原料本身含有的毒素。

一、食物中毒的特点
1.突然发病食物中毒后潜伏期很短,通常是在3小时内就会迅速集体爆发,短时间内达到高峰。

2.症状相同中毒病人具有相同的症状(大多是急性肠胃炎或神经症状),发病者都与进食同一类食品有关,症状轻重与进食多少有关,未吃这种食物的人就不发病。

3.无传染性与其它经食物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饬寒、痢疾等不同,也与寄生虫及虫卵污染造成寄生虫病不同,食物中毒一般不传染健康
人。

二、微生物污染中毒
如上节所述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都可能造成食物中毒。

微生物污染中毒全年都可能有,夏秋季气温高微生物繁殖快而发病率最高,但一般死亡率低。

l.沙门氏曹中毒沙门氏菌生命力极强,广泛污染肉类禽畜内脏、鱼虾水产品、皮蛋等蛋制品,细菌来源可能来自猫、狗、鼠及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

由于污染食物一般不腐败,也无臭味,不易被发觉,所以微生物污染中毒中大部分是因沙门氏菌引起的。

沙门氏菌中毒症状是头痛、恶心、剧烈腹痛、上吐下泻,体温升到39sC左右,死亡率约1960潜伏期短则2—4小时,长则三天。

沙门氏菌在379C时繁殖最快,70'TC以上被杀灭,低温下和食物含盐浓度8q6_1096时停止繁殖。

因此预防措施是:食物要熟透,餐饮用具高温杀菌,生食熟食用具严格区分,注意半成品与成品的冷藏,搞好厨房卫生及灭鼠杀虫工作。

2.变形杆蕾、大肠杆曹、刑大肠杆蕾中毒这类细菌主要污染肉食品及剩菜剩饭,在食物中迅速繁殖,人食人大量含此类细菌的食物而中毒。

发病突然,腹部剧痛,头痛恶心,头晕痉挛、腹泻(水样大便)约一天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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