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一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责。
经过几年的工作,安检机构的依法规范性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尤其是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尚未获得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违法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还有一些安检机构不按标准和规范操作,甚至弄虚作假,检测结果无法采信。
为尽快纠正这些问题,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通知如下:一、全力加快推进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和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安检机构,引导安检机构良性发展,防止恶性竞争。
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资格许可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
加快协调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体制转变的遗留问题,督促安检机构依法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书。
要集中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面的专家开展审查,做好对审查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做出批准决定。
在受理新建安检机构的申请时,应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
在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中,对安检机构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求统一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执行。
二、全面开展普查专项行动2011年,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检机构开展拉网式的普查专项行动,把“三查三看”做到位。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

浅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难点及注意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技术的不断更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也面临着一些难点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下面对其难点及注意事项进行浅析。
一、难点:1. 技术更新快:随着科技的发展,机动车安全技术不断更新,新型的安全技术和装备不断涌现,例如自动驾驶技术、智能交通系统等。
这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新技术进行了解和评估,及时跟进技术更新。
2. 检验标准复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核心是依据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然而,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的标准繁多,不同车型、不同地区的标准也存在差异。
这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困扰,需要制定统一的检验标准,使其适用于各种情况。
3. 检验设备投入相对较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要依赖先进的设备和工具,例如底盘测量仪、排气分析仪等。
这些设备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还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一些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来说,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困难。
4. 人员素质要求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来完成,这些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不断进行培训和学习,以适应技术更新的要求。
然而,目前一些地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
5. 多层级监管体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涉及到多个层级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各级机构之间需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不畅通和责任不清晰等问题,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注意事项:1. 强化监管的政策制定和标准建设:在技术更新快、检验标准复杂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的标准和要求,减少标准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
省交警总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台实施方案建议

附件1: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平台实施方案建议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11年8月一、方案背景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河南万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车辆检测机构进行系统集成、并租用我公司线路资源,实现全省车辆检测机构联网,为到期年检机动车进行环保检测、综合检测、安全检测,搭建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检测信息平台,以掌控超年限车辆、安全隐患车辆、环保不达标车辆,通过信息化工程提升机动车管理水平。
本方案专为一期项目制定。
一期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搭建全省9个地州市交警支队-省会贵阳的省交警总队中心平台各1条10M电路,合计9条10M电路;2.搭建各地州市警支队的数据平台-所属区域内各区县车辆检测点各1条10M电路,合计74条10M电路。
具体带宽需求见下表:二、传输组网拓扑:(一)9个地州市交警支队中心节点及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会贵阳的省交警总队中心平台网络拓扑图1.拓扑全貌图一2.(贵阳)省交警总队中心节点接入层传输组网拓扑图二省交警总队中心接入点在拓扑层级中处于枢纽汇聚的重要位置,其传输组网应该具备双光缆路由的自动保护倒换功能,以提高省中心接入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考虑到用户后续的业务发展,光线路侧带宽应该为622M,且设备应该具备如下后续升级扩容能力:1.线路侧可平滑升级为STM-16速率等级;2.在满足一期工程需求的情况下,设备应具备一定的空闲槽路资源,以满足后续升级扩容需求。
3.各地州市交警支队中心节点接入传输组网拓扑(1)贵阳市交警支队中心节点接入层传输组网拓扑图三贵阳市交警支队一期需要收敛汇聚的点比较多,汇聚的带宽需求比较大,且二期需要接入的4S店数量也比较多,所以该节点应该组建2.5G保护环。
在贵阳市交警支队部署的该2.5G保护环,同时完成两级组网的业务传递:1.通过该环网,将贵阳市交警支队的10M业务上传到省交警总队;2.利用该环网收敛汇聚贵阳市辖区内若干检车点的10M业务;3.在后续的二期工程中,贵阳市辖区内的若干个4S 店的2M业务,也通过该环网进行收敛汇聚。
郑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郑州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参数要求一、概述1.1 项目背景郑州公安局机动车检测中心2014年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建设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平台,其中软件平台使用的是公安部无锡交通科研所免费配发的全国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软件,硬件配备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中日均检测量3000笔以下的参数配置,经过几年的发展,由于郑州市车辆数量的发展和新车6年免上线检测政策的实施,以及检测站社会化的推广(目前全市已经达到44家),检测中心这几年检测车辆业务量呈曲线形增长。
根据检测中心2016年3月至9月份检测量的统计,其中有两个月超过70000辆,达到了公安部对于日均检测量3000笔以上的支队的硬件配备标准,需进行硬件设备升级。
另外,公安部要求视频监控控制系统等软硬件由本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建设,而郑州市公安局检测中心目前没有建设视频监控控制系统软件平台,无法对检测线全流程视频监控。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多和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的版本升级,现行郑州市检验监管平台和联网系统已无法满足公安部对机动车检测的考核要求。
依据郑州机动车检测业务现状,需升级检验监管系统,研发机动车检测视频分析系统、机动车检验监管数据分析系统、机动车检验预约系统,通过本次系统建设,建立机动车检测统一监管服务,拟定检验监管视频接入统一规范、机动车检验预约规范,保障郑州市检测站可按照规范接入统一服务,加强政府部门对郑州市机动车审验的监督管理。
提升机动车检测机构审车服务水平。
1.2 现状分析软件系统包括检测控制软件和业务管理软件两部分,对于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打印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需安装检验合格标志打印客户端软件。
软件系统数据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业务管理软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软件系统间以Web Service接口方式实现数据关联共享,接口设计符合附录B的要求,接口调用规范符合附录D的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行,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第三条设立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三)具备相应的检验场地和办公条件;(四)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条申请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立,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书。
第三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第六条日常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对其检验过程进行抽查,对检验结果进行核查,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准确、高效。
第七条培训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技术水平,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八条保密措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护车辆和所有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九条信息公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验工作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第十条检验内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覆盖车辆的各个方面,包括车身结构、发动机性能、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系统、轮胎、座椅安全等,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检验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摘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监督和管理。
本文总结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责任、要求以及监督管理措施进行了论述。
通过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可以提升检验质量,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符合标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作为检验的实施单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国家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责任和要求(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责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作为监督管理的对象,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公正、公平。
2.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培训和管理检验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及时、准确发布检验结果,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5.保护客户隐私,确保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要求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检验设备,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检验工作,并及时更新技术规范。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水平。
第三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检查和评估监管部门会定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对检验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审核和评估。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一、建设目标和原则(一)建设目标通过安装部署部局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等检验信息系统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含图片)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力度,遏制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效。
(二)建设原则1、统一规范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公交管[xx]138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公交管[xx]219号)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同时需要遵循以下建设标准和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xx)《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xx)和统一版监管系统软件接口标准,对流程适当加以调整。
以下为GB21861检验业务流程:车辆进行登录,过程包括了下载流水号和下载车辆基本信息等数据,登陆员根据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核对从综合业务平台获取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则进行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如盗抢嫌疑)。
车辆基本信息核实无误后,进行车辆发送项目开始标识。
车辆登录成功后,开始人工检验项目,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图片和视频信息。
人工检验项目结束后,选择车辆上线,上线时,系统软件将车辆的上线线号和从接口标准下载的检测项目上传给联网服务器。
工位设备检测,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照片抓拍、视频录像实时上传,在每个工位项目检测的时候写入项目开始标志,开始本项目检测,项目检测完毕实时将数据写入监管系统,然后发送项目结束标志,每个工位设备检测项目按照此循环依次进行。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质检系统在保障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质检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讨论指导意见的背景、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指导意见的背景随着市场化竞争的不断升级,我国的质检系统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我国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散不集中,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畅、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一些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制定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显得尤为必要。
二、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1. 推进质检系统的协同发展。
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促进各方面协同作战,形成质检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2. 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与创新。
通过整合大型质检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并且鼓励创新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质检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度。
3. 健全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检行业准入标准和监督制度,防范各类不正当行为,确保质检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4.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质检机构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为质检系统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5. 拓展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质检认证机构和组织,加强与国际接轨,促进质检国际化合作,提高我国的质检水平和国际地位。
三、指导意见的实施意义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将对我国质检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意义。
可以促进质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通过整合和创新,可以使质检机构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提高质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可以提高质检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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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4年6月目录一、建设目标................................................................................................................................. - 2 -二、建设任务................................................................................................................................. - 2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 - 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 3 -三、总体设计................................................................................................................................. - 3 -(一)系统架构 ...................................................................................................................... - 3 -(二)软件部署 ...................................................................................................................... - 6 -(三)核心流程 ...................................................................................................................... - 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 15 -四、检验监管内容....................................................................................................................... - 17 -(一)事前监管内容 ............................................................................................................. - 17 -(二)事中监管内容 ............................................................................................................. - 18 -(三)事后监管内容 ............................................................................................................. - 19 -五、应急处置方案....................................................................................................................... - 19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 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 - 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 21 -六、职责分工............................................................................................................................... - 22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22 -(二)省交警总队................................................................................................................. - 22 -(三)地市交警支队 ............................................................................................................. - 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23 -七、进度安排............................................................................................................................... - 23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监控和管理,提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等检验信息系统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含图片)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力度,遏制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效。
二、建设任务(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1、建设检验监管系统软硬件运行支撑平台,配备Oracle 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间件等软件平台,以及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负载均衡器、防火墙等硬件平台,配置接入公安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
2、改造检验业务系统软件,实现通过全国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实时上传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检验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照片等检验信息。
对采用自建检验监管系统的,应对自建检验监管系统进行改造,将检验信息实时上传至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
3、建设视频监管系统,实现检测线全线和制动、灯光等检测工位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
4、建设或改造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实现外检、路试等重点项目检验照片或视频采集功能,以及与检验监管系统的数据接入。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1、制定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和运行维护工作。
2、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网络专线、软硬件续保。
三、总体设计(一)系统架构检验监管系统包括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视频监管系统4部分。
总体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图3.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结构图1、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提供备案登记、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备案信息下载、检验结果和检验监管信息上传数据接口,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审核、检验合格标志打印指令生成,以及检验监管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其中,备案登记功能内嵌于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含检测资格许可)、检测线(含检测设备计量认证、设备标定、日检测能力)、查验员、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其中,检验人员包括登录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以及检验业务系统等信息的备案、审核、查询统计等功能。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是检验监管系统核心组成部分,提供检验过程信息、检验过程照片、检验详细结果、路试结果以及检验相关资料等信息写入接口,实现与检验业务系统和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检测数据的实时对接;提供检验过程数据、视频监控等信息的监管、审核、分析及预警功能。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从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下载备案信息,并将检验结果、检验监管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
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对采用专用局域网模式的需要安装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提供综合应用平台安检机构相关备案、接口授权、证件打印等信息下载功能,提供将检验监管软件接口申请、审核通过结果、交强险、检验过程、检验结果、预警等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的功能。
4、视频监管系统各地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自行建设,实现检验视频信息的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并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上传检验过程异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