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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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一部分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单2017.1}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

【考点】刑法的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说来具有3种机能:规制机能即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

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通过惩罚侵害法益的犯罪,从而发挥保护人民、社会、国家的法益的作用。

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1:1.简述刑法的机能(和任务)。

”{单2017.2}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B。

【考点】空间效力。

【解析】保护管辖权▲记忆:领域外、外国人、原则不追究。

《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刑法的渊源、解释、原则、空间效力。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2页卷3单选第15题——同考点★★,点击查看{单2017.3}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B。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

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30分)
1.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
3.法律责任
4.宪法的效力
5.国家元首
6.行政区别
7.形成权
8.地役权
9.选择之债
10.附属刑法
11.终审监禁
12.强迫劳动
13.普通共同诉讼
14.执行和解
15.反驳
二、解答题(每题6分,共60分)
1.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特点
2.法律推理
3.单一制的特点
4.选举权的平等保护
5.抵押权的设立规则
6.合同的解除
7.开设赌场罪
8.职业禁止制度
9.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异同
10.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论述(每题12分,共60分)
1.(法理)请谈谈对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认识并说明理由。

2.(宪法)宪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试分析该法条。

3.(民法)论占有的法律意义。

4.(民诉)案例分析:考点——判决生效后出现基本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如何救济。

5.(刑法)论述刑法分则中死刑罪名的消减过程。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小题一分,共40分。

1.【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

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

(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

B 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

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答案】D【解析】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4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开展“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事前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预防犯罪。

保障机能主要强调保障人权,即类似于罪刑法定原则。

保护机能是指保护法益的功能。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C题干中唯一与中国联系的信息是犯罪人刘某为中国人,因此只可能适用属人原则。

致人重伤不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不可能适用普遍管辖。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A甲构成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乙构成逃税罪,但是逃税罪可以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第201条)也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第204 条),所以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题意不是很清楚)但这两种犯罪都是可以以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不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丁没有作为的义务,不构成犯罪。

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溺水死亡【答案】DAB 选项中甲的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自然也谈不上因果关系;C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过于异常,而且介入因素对结果具有较大原因力情况下,应认定为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一、单选题25.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受到国家歧视。

26.2017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答案:B解析: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召开前夕,说明是闭会期间,一年前,说明不是现行犯。

27.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A.劳动权B.财产权C.社会保障权D.休息权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8.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解析: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017法律硕士综合答案

2017法律硕士综合答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解析】C。

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

2. 【解析】A。

中华法系是主要特点之一是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体现了立法结合的精神。

3. 【解析】B。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4. 【解析】A。

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

当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或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由于提起诉讼,诉讼法律关系便产生了。

诉讼法律关系既存在于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各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还存在于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之间。

5. 【解析】D。

法学上的自由是指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或相统一。

6. 【解析】A。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当前有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3)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7. 【解析】A。

有效补救免责,指对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8. 【解析】C。

类比推理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它是根据两类对象的某些属性的相似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具有相似性的推理活动,也是一种或然推理。

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

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一、单选题25.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受到国家歧视。

26.2017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答案:B解析: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召开前夕,说明是闭会期间,一年前,说明不是现行犯。

27.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A.劳动权B.财产权C.社会保障权D.休息权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8.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解析: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解析】刑法的机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民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保护机能是通过对犯罪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补偿机能不是刑法的机能,D选项错误。

2.【答案】B【考点】保护管辖原则【解析】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选择为补充。

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行使保护管辖原则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3)双重犯罪原则。

根据题干可知,甲国国民在国外殴打我国公民,造成重伤结果,符合以上条件,故B选项正确。

3.【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解析】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介入因素。

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介入中间因素,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通常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存在介入因素,中间因素是否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如果可以,则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知,A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汽车坠崖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B 选项中乙的死亡是因为其心脏病突发,而非甲的行为,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花瓶坠落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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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简2017.54}5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5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这是判定是否是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

(5)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辨2017.55}55.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8分)55.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罪责自负的含义)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

也就是说,①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这个角度上讲是正确的。

(2)例外: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

具体包括: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说法是不正确的。

综上说所述,此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辨2017.56}56.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8分)56.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由此看到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所保护的重点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不易受到商标法律保护的。

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有正确的一面。

(2)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也并不等于未注册商标就可以不受商标法规的约束随心所欲地使用。

《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综上所述,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法条2017.57}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57.(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法条2017.58}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原因产生的债?(2)本条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构成要件?(3)本条中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58.答:(1)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义务。

(3)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2017.59}59.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

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

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工程款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

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

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的工程余款。

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

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

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

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

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3)丙的行为构成何罪?59.(1)甲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与受贿罪。

首先甲作为县扶贫办副主任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通过职权运作,承包工程,侵吞20万工程款,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成立贪污罪。

其次,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向乙索取3万元现金,构成了受贿罪。

(2)乙不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乙为了要回50万的工程余款,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构成行贿罪。

(3)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丙利用甲受贿的事实,威胁甲,迫使其交出10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案2017.60}60.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

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

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60.(1)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该合同主体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此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2)丁对丙的汽车享有抵押权。

因为汽车的抵押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3)丙有权解除。

因为乙已经对合同标的失去占有,其已经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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