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委工作条例
女工委员管理制度

女工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女工委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女工委员,具体工作以公司领导安排为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女工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女工委员管理制度,明确女工委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女工委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女工委员的奖惩制度,激励其积极工作,规范其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女工委员的激励机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女工委员的考核机制,对其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章女工委员的选拔与任命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女工委员的数量,按照程序选拔和任命。
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女工委员的选拔程序和标准,根据其工作能力和表现,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女工委员。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公开选拔女工委员,确保选拔程序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制度和规定,综合考虑女工委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个人品德,确定其任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完成女工委员的任命手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确保其能够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女工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女工委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十五条女工委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六条女工委员有义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七条女工委员有义务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女工委员有义务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不得散布不实信息或参与破坏公司的活动。
第四章女工委员的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女工委员的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奖惩。
女工委员工作制度

女工委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工委员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员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女工委员的自身建设,明确女工委员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女工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教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条女工委员工作制度适用于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女工委员会由校工会设立,负责全校女教职工的工会工作。
女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女工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校工会批准。
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工会提名,女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女工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女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关心女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反映女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和建功立业活动,提高女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四)协助校工会开展女教职工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一)主持女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女工委员会的工作;(二)代表女工委员会参加校工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三)检查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女工委员会汇报工作;(四)处理女工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责:(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女工委员会某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参与女工委员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三)检查女工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向女工委员会汇报工作;(四)处理女工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女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女工委员会的文件资料管理,起草女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二)负责女工委员会的会议组织、通知和记录;(三)负责女工委员会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完成女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女工委工作制度

公司女工委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的职能,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的组成和职责1. 女工委由公司内部热爱妇女工作、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的女职工代表组成。
女工委主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女工委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2. 女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女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了解和掌握女职工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生活状况,关心女职工的成长和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排忧解难;(3)组织女职工开展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4)代表女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公司领导提出关于女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5)协助公司做好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女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女工委的日常工作1. 女工委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和解决女职工关心的问题。
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2. 女工委要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档案,及时掌握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为女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3. 女工委要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女工委要关注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
5. 女工委要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等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女职工的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
6. 女工委要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女职工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女工委的劳动保护1. 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女职工发展纲要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做好女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动员和组织公司全体女职工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搞好女职工评先选优和先进女职工事迹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女工的来访接待工作,并及时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
四、负责公司女职工妇科疾病的普查工作和按规定标准按时发放福利。
五、组织女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
六、组织开展女工安全协管工作,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丰富女工业余文化生活。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组织和带领全体女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女工安全协管工作制度一、抓好女工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管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二、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时期的安全情况。
三、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对女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她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参与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四、开展女职工安全演讲等宣传教育竞赛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违”人员思想转化和帮教工作。
六、定期对协管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为生产一线职工送温暖、办好事活动。
八、女工安全协管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当月的协管工作,布置安排下月的工作。
九、加强对基层组织工作的管理、考核、总结和奖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女职工维权工作制度一、每年组织女工举办一期法制培训班。
二、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三、每年深入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维权工作的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写出调研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有关部门解决。
四、每一至二年进行一次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五、每年要组织女工委员学习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随时反映各单位在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致全体女同胞的一封信亲爱的姐妹们:你们好!在这春暖大地、万象更新的时刻,即将迎来咱们自己的节日“三八”妇女节,在此,我谨代表晋丰公司女工委员会衷心祝福姐妹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心、合家幸福。
企业妇委会工作制度

企业妇委会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妇女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企业妇委会是企业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工会联系妇女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企业妇委会在企业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企业工会负责,接受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指导。
第三条工作职责企业妇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妇女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身素质。
(二)组织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三)代表和维护妇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企业有关妇女利益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妇女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妇女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妇女员工的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
(五)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协助企业工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完成企业工会和上级妇女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工作制度企业妇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对企业工会和上级妇女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学习制度:组织妇女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工会知识、妇女工作知识等,提高妇女员工的综合素质。
(三)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根据企业工会的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妇委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妇委会工作档案,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和文件。
(五)财务制度:遵守企业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妇委会工作经费。
第五条工作方法企业妇委会应当采取以下工作方法:(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妇女员工的需求和意愿,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和上级妇女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妇女工作。
煤矿女工委工作制度

煤矿女工委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女工委在煤矿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工委是煤矿工会的工作机构,是煤矿女职工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引导女职工为煤矿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
第三条女工委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职工,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维权,坚持群众路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女工委的组织机构设置应根据煤矿女职工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女职工代表担任。
第五条女工委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党的工会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能力;(二)熟悉煤矿生产和女职工工作,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三)密切联系女职工,关心女职工的成长和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热心为女职工服务。
第六条女工委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女工委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应当向全体女职工公布。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女工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女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二)调查研究女职工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生活状况,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激励女职工发挥自身优势,为煤矿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贡献;(四)组织开展女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女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五)组织开展女职工文化活动,丰富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六)协助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七)协助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做好女职工福利待遇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参与女职工福利待遇的调整和改善;(八)协助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做好女职工的就业、培训、晋升、薪酬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女职工的全面发展;(九)协助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做好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十)协助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做好女职工的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工作,促进女职工的和谐相处。
女工委员会管理制度

3.
3.2.1女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召开女工委员会议,每年不少于8次。
3.2.2女工委员会根据会议情况向同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f)婚期、孕期培训证明。
g)资料齐全后交基层工会女工委员,审核合格后交女工委员会到相关部门办理生育证。
3.3.6.2女工委员会为职工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3个月内需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a)职工填写《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3份。
b)配偶单位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盖章。
3.1.3女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1.4女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或常委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3.1.5女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女工委员会管理制度
2008-6-10发布2008-6-10实施
目次
前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公司工会。
3.2.3女工委员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3.2.4女工委员会为基层女工委员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女工委主任岗位责任制

女工委主任岗位责任制
女工委主任岗位的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女工委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会议、组织培训等。
2. 宣传引导:负责宣传女工委的工作内容和宗旨,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女工委的活动。
3. 维权服务:负责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参与劳动保障事务的研究和协商,提供咨询和服务等。
4. 调查研究:负责对女职工的生活、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女工委提供决策参考。
5. 履行代表职能:作为女职工的代表,参与各种会议和协商,提出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 档案管理:负责女工委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各类文件、会议记录等的归档和整理。
7. 团队管理:负责女工委成员的工作安排和协调,培养和发展团队成员,提高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和效率。
总体来说,女工委主任岗位的责任是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女职工的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女工委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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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委为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本级工会确定的女职工工作任务,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四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根据《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建功立业。
(1)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
(2)组织动员女职工参加职工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丰富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3)发现、培养、选树、表彰、宣传女职工建功立业典型。
第六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1)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
(3)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督促有关方面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措施,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建立困难女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十条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身心健康素质。
第十一条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十二条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1)参与本单位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深入基层,对女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研结果,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加强与台港澳职业女性交流合作,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和两岸职业女性的共同发展。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同时组建、同时换届。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设工会女职工委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五条省辖市、县(市、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乡镇工会、社区工会、行业工会、楼宇工会、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第十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在同级工会成立或换届时同时选举产生。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七条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第十八条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指导女职工代表行使好各项职权。
第十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干部制度
第二十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专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市级以上产业(系统、直属企业)、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创业园等企业和职工集中园区)工会领导班子中应有女性成员。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要设工会女职工部,根据女职工人数配备女职工部专职工作人员。
女职工在20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人,女职工在20万人以上至30万人以下的配备2人,女职工在30万人以上的配备3人以上。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主任。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
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召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替补、增补。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六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总结女职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部署新一年的工作任务,研究有关女职工工作问题。
第二十九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女职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开展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为广大女职工群众服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建立备案登记制度。
对女职工委员会的组建、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有毒有害企业和
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单亲困难女职工、女职工先进人物表彰等基本情况备案登记,实行规范管理。
第六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女职工工作的领导与保障,重视、支持、指导女职工工作的开展,协调女职工工作内外关系和有关问题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提供符合信息化办公要求的办公条件。
要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足够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于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此件发各省辖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
主题词:工会工作女职工委员会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