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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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

浅析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

浅析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大体量综合性建筑、地下建筑的大量涌现,也带来了新的消防安全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国消防规范、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标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意义一、前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积极分析我国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并且借鉴其他国家建筑防火设计的经验和国际上成熟的科技成果。

在编制过程中还深入调查研究工程建设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在其执行过程中所碰到的疑难问题,调查后深入总结发达国家经验。

主编单位积极开展了课题的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实验,广泛征求了相关设计、生产、施工和消防监督等部门的意见,最终定稿。

修订后的《建规》更符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规范修订背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经整合修订最终定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原来的《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减少火灾的发生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大体量综合性建筑、地下建筑的大量涌现,也带来了新的消防安全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国消防规范、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9年2月9日晚,在建的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大火持续6小时,该建筑高150多米,过火、过烟面积2万多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千多平方米。

火灾共造成1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的一栋高层公寓发生火灾。

大火共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新版防火规范与旧规的区别

新版防火规范与旧规的区别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2015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之阿布丰王创作新版进行了哪些变更和调整?一、增加了两个章节,弥补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尺度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依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弥补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但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弥补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平安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合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资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资料属于不燃资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资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取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资料时,除采取B1级保温资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取B1级保温资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该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 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该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该小于5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弥补了消防车登高操纵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1.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分歧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该少于1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3.弥补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安插消防车登高操纵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该大于4米;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安插消防车登高操纵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安插,但间隔距离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规范规定。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老版本的差别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老版本的差别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老版本的差别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过程中,各种消防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备考资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考生经常需要用到的规范,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熟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今天店铺整理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老版本的差别。

|避难走道|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对避难走道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最近直地面出口的距离≤60m。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避难走道的长度限制。

可能会使得购物中心一层出现大量避难走道占用商业面积。

|特殊场所的设置要求|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儿童用房、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电影院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特殊场所的加强要求。

独用楼梯增加了楼梯的数量。

|救援场地|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救援场地的尺寸和间距要求。

对景观和场地设计有了很大的限制。

|救援窗口|旧规范:无明确要求新规范: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净高度和宽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从严。

明确了救援窗口的尺寸和间距要求。

会对立面设计产生重大影响。

|防火分区|旧规范:一类高层:2000㎡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地下室:1000㎡新规范:一类高层:3000㎡营业厅:4000㎡(地上)2000㎡(地下)地下室:1000㎡地下设备用房:2000㎡对购物中心的影响:要求放宽。

新版防火规范与老规范的差异(建筑)

新版防火规范与老规范的差异(建筑)

现行建筑防火规范与整合规范在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的不同规定(建筑设计部分)1、整合规范1.0.4条,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条为整合规范与现行规范的最大差别,使建筑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可符合实际,界定更清晰。

2、建筑分类中,将住宅以层数确定一、二类和多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统一按高度确定,与《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一致,以3.0m为标准层高,以此确定多层、一、二类高层住宅。

3、完善裙房定义。

明确了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含义,即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外,建筑高度不大于24m并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

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应为高层建筑部分。

4、明确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判定方法,引入了平均净高的概念,利于判断在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部分凌空时其室内空间如何判断,是地上层还是半地下、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5、完善了安全出口的概念,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增加了室外楼梯的出入口和直通室内安全区域的出口。

室内安全区域如超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避难走道和地下、半地下建筑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的设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的相邻防火分区。

6、建筑分类7、耐火权限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权限不应低于2.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面极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屋面板上的防水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且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

8、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m2现行规范规定二类高层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m2,一类高层为1000 m2。

整合规范统一为1500 m2。

2)、地下、半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面积1000m2。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 最新版剖析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 最新版剖析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 50-054-201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2013-03-13 发布2013-05-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DBJ50-054-2013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3年05月01日2013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区县(自治县)相继出现了大量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经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规范施行以来,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对我市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随着大型商业建筑的日益发展,商业业态的不断丰富,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部分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细化。

为此,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修订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对比【摘要】现有的经济条件不仅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使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的同时,同时也使人们对居住的建筑物的质量要求日益增加,这就要求建筑师在对建筑防火设计时切实按照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规范不仅提高建筑物的设计质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建筑原有的防火规范工作势在必行,本文除了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性进行描述之外,同时也对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详细的对比。

【关键词】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在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防火规范中,大部分都是在对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进行提高,然而越来越少的人对火灾发生之后的消防工作有太多的关注,为了保证消防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建筑物的火灾扑救工作,减少消防士兵的伤亡数量,相关的技术人员应该对原有的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进行改造,在解决火灾的情况下,尽量减轻消防士兵及用户的伤亡情况,最大程度上保护人们的经济财产安全。

一、把新旧防火规范进行基本对比关于建筑设计防护,其主要任务就是规范火灾预防方面的技术,相对而言,在火灾预防方面,建筑设计已经足够达到安全标准,与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今年开始执行的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在防火规范方面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安全性,但是在消防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真正做到消与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成消防工作,良好的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以在根本上减少因火灾给人们带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在消防工作中,防是消的基础,所谓的防火就是在增强人们的安全防火意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减少火灾的发生量,积极的参与到防火活动中,防火工作并不像一般的计算机程序,只要输入代码就可以完成整个运行过程,不是拥有防火意识就可以完成的做到防火,火灾不是靠人们的意识就可以完全消失,只是人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及工作,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1]。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

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一)2006年12月1日,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替代了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16-87)并正式实施。

新《建规》的实施,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消防部门的一件大事。

结合在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实践中的体会,笔者试将新旧《建规》进行了一番对比,针对新旧《建规》之间的传承、变化情况,简要地总结如下:一、保持了规范的原体系和框架。

由于我国建筑防火方面的规范已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较完整的体系,为保证我国规范本身的延续性和现行体系不受较大干扰,尽管各国均已开始对原有规范进行必要的革新,但新《建规》仍对旧《建规》的总体框架,未作根本性改动,而对其中有些章节和条款位置,做适当调整。

在内容上协调好与国家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与专业防火设计规范的关系,调整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灭火设施设置要求,重点解决规范本身用词用语、单位符号前后不统一、不规范的内容以及规范规定本身不协调的内容;规范中不适应经济发展规模需要和国家节能、环保、土地等政策,及与实际使用情况明显不适应的内容;规范中与其他主要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根据加强灭火设施、减少报警设施设置、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调整、充实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以尽可能地适应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投资效益。

二、规范的“章”有了增加和变化。

旧《建规》共分十章,其主要内容为: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仓库,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十章;新《建规》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十二章。

这些变化,体现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新技术的不断使用,原来一些内容需要特别加以突出作为一章,例如甲、乙、丙类液体,在旧《建规》中列入厂房、仓库“章”中简单体现;一些原来没有的新事物、新技术必须增加进来作为新“章”,例如城市交通隧道,在全国很多大城市地铁等设施已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典型的就是广州地铁,每年需要召开很多次安全技术研究会议,旧《建规》根本无法使用。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J 50-054-2011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Chongqing(征求意见稿)2011-xx-xx 发布2011-xx-xx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s of ChongqingDBJ50-054-2011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11年xx月xx日2011 重庆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传统商业建筑在功能和形式上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一般而言,大型商业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现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06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第265号)的相关要求,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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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 柜架式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 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 散区域。
•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 2.0.14 室内商业街 indoor

关联 4.2.5
commercial street
• 新版-2012
• 4.2. 2 A1类儿童活动场所至 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或疏散楼梯,且不应布置在
地下、半地下,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新 增
• 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 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

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
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4.2. 3 A2类 电影院、多
功能厅、观
众厅等至少 应设置1个 独立的安全
出口或疏散
4 一般规定
4.2
平面布置
• 新版-2012
• 4.2. 5 室内商业街
• 1 室内商业街净宽应大于13m 。
• 2 设置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

层、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应
增 章 节
关联
5.1.7—5.1.9
设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其 间距不大于80m。首层及坡地

2、儿童活动场所
A2 类 1、电影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
B类
1、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 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 、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金融证券交易厅等
2、餐饮、健身、休闲场所
C类
1、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 水果、水产品等
4 一般规定
• 原文-2006
• 新版-2012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商业营
业场所的使用性质按表3.0.1的规
定进行分类。
表3.0.1
营业场所分类表
类别
商业营业场所的使用性质
1、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
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
A A1 类 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 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3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
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
4 一般规定
4.2
平面布置
• 新版-2012




(条文)
1)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为不与其他功能 共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其在平 面及竖向上均不得与其他功能部分合 用;
2)因为部分建筑故意使其层高较高(或 通过夹层等方式回避层数的问题), 如A1类儿童活动场所应保证在首层、 二层或三层的竖向疏散高度符合现行 的城市规划要求中对于层高的设定要 求,如总体疏散高度超过相应层数的 高度,应按不利的情况进行防火设计 。
类 商品经营场所
别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
A 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 类 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
券交易厅等。 B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 类 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 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 类进行防火设计。
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内
商业街宜通行消防车。
• 3 当室内商业街采用钢结构采 光顶棚时,顶棚应采用不燃
材料,其水平承重构件耐火 极限不低于0.5h,竖向承重构 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4 一般规定
• 原文-2006
4.3
消防扑救
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 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 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2.00m… …
• (条文)3 大型商业建 筑与其它功能(车库及设 备用房除外)建筑合建: 水平贴邻合建时,其交通 组织、安全疏散、防火设 计、管理相对较简单,需
4 一般规定
4.2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
1 总则
• 原文-2006
• 新版-2012
•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 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 筑。
• (条文) 1.0.3 本条明确本规 范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 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 型商业建筑。对于建设规 模达不到本规范界定的大 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 其它商业建筑(如商住楼 底部商业用房、综合楼底
• 1.0.3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 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 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 部分,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 部采用本规范。
• (条文)1.0.3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 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本规范界 定的大型商业建筑面积标准的 ,不得采用本规范。为避免在 同一建筑的商业部分选择性采 用不同规范进行设计的情况,
4.1
总平面布置
• 新版-2012
• 4.1.2
• 3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 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 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 开,紧靠防火墙两侧的 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 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上下组合建造时 ,其分界处的楼板必须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
• 4.1.2 • 3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
平面布、
卡拉0K厅(含具有卡
拉0K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
新 增 章
映厅、桑拿浴室(除 洗浴部分外)、游艺

厅(含电子游艺厅)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
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布置在首层、二 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
4 一般规定
4.2
平面布置

5.1.7—5.1.9
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 空间。


• 2.0.15 天桥 overpass
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
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原文-2006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所经营
的商品种类按表3.0.1的规定进行
分类。
表3.0.1
经营场所分类表
关联不得分4楼.1层.2或分轴线局部采用
本规范。
2 术语
• 原文-2006
• 新版-2012
•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 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 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 2. 0. 9 疏散出口 transfer exit 用于人员疏散出某一区域的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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