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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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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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三、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名单
四、公示时间及异议处理
五、总结
正文: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殊工种的退休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旨在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针对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环境恶劣、风险较高,因此允许他们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前退休。

这些条件包括工作年限、年龄等。

三、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名单
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3 年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名单。

本次公示共涉及5 名人员,分别是:钟伟明、张立国、李志坚、陈秀英、赵晓东。

四、公示时间及异议处理
公示时间为2023 年3 月8 日至3 月12 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实事求是地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将正式批准以上5 名人员提前退休。

五、总结
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名单的公布,意味着这些人员将能够提前享受退休生活。

这一政策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关爱,也是对这一群体辛勤工作的肯定。

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最新版)
目录
1.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背景
2.公示对象和名单
3.公示时间和地点
4.公示目的和意义
5.异议处理方式
6.总结
正文
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政策,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享受到退休待遇。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经用人单位申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受理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职工。

经过审核,共有钟伟明等 5 人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12 日,公示地点为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在此期间,如有关人员对名单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实事求是地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同时,对于查实的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是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人社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省委、省政府构建数字强省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烟台市第二季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旨在让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享受到退休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曲虹桦、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曲虹桦、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曲虹桦、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鲁06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鲁晓辉杨金勇纪晓静【审理法官】鲁晓辉杨金勇纪晓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曲虹桦;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曲虹桦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曲虹桦【当事人-公司】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曲虹桦【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职工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上诉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要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职工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本案中,上诉人已经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因此,是否符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围绕该争议焦点本院认为,上诉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要件。

首先,从上诉人主张适用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来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㈠项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大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大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大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鲁06行终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鲁晓辉杨金勇纪晓静【审理法官】鲁晓辉杨金勇纪晓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大诚【当事人】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大诚【当事人-个人】李大诚【当事人-公司】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李大诚【本院观点】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及连续工龄的计算以企业职工档案记载为主要依据,并无不当。

被上诉人职工档案中资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材料记载被上诉人参加工作时间为1975年10月,部分材料记载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80年10月。

虽然被上诉人档案中并无1975年10月在原烟台东山公社的招工、调动等材料,但有《招收新工人介绍信》及烟台蓝星空气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函等材料,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于1975年10月至1978年8月在原烟台东山公社工业办公室工作,上诉人对被上诉人1978年8月前在烟台市东山公社工业办公室工作也没有异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鲁人社字〔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4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在推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效,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4月7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企业用工、稳就业局势作用,有效缓解当前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部署,把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缺工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二、行动内容(一)建立服务清单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

通过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

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资源共享,了解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动态掌握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本地区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

烟台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

烟台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

烟台市是山东省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具有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裙体。

为了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烟台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旨在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政策背景烟台市政府高度重视职工健康问题,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在此背景下,烟台市出台了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政策内容1. 报销范围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主要涵盖慢性病门诊用药和治疗费用的报销。

具体涵盖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和治疗费用。

2. 报销比例对于符合报销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用药和治疗费用,烟台市将提供一定比例的报销,具体比例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在烟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全球信息站公布。

3. 报销标准烟台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烟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慢性病门诊用药和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确保职工在患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4. 报销流程参保的职工在就医时,可凭借基本医疗保险卡和有效唯一识别信息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就医后凭相关发票和医疗资料到指定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三、政策意义1. 保障职工权益通过实施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裙体的基本权益,减轻患病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2. 促进就医积极性职工健康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而患病职工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鼓励职工及时就医,积极治疗,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治疗积极性。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职工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城市的社会和谐稳定,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政策建议1. 宣传政策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职工保险慢病门诊报销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

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烟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于补偿受伤工人及其家属的一项法定标准。

烟台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伤赔偿标准与烟台工伤赔偿相关法规有关。

一、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文件。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它规定了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和工伤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二、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烟台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医疗费用;三是伤残和死亡赔偿金。

1.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受伤工人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康复费、伤残津贴和生活费等。

具体的待遇标准根据伤情程度和收入水平而定。

2.医疗费用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根据疾病或伤情的不同,具体的医疗费用标准也有所差异。

3.伤残和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工作受伤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工人,烟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伤残工人,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赔偿金的金额;对于死亡工人,有关部门会依据家庭情况、工资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赔偿。

三、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与实施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政策进行的。

国家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有统一规定,省级政府则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工伤赔偿标准的实施主要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各个单位和企业也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赔偿。

在实施过程中,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赔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协助受伤工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烟台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建议虽然烟台工伤赔偿标准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制,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标准的具体化和细化不足,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二是赔偿金额不够公平,有时候无法完全满足受伤工人的需求;三是赔偿流程复杂,导致受伤工人在赔偿过程中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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