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
判后申请书范本

判后答疑申请书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汉族/×族,住××省××市××区(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汉族/×族,住××省××市××区(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就(××××)×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有关疑点予以解答。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纠纷,贵院于××××年××月××日作出(××××)×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送达后,申请人发现其中存在以下疑点,特提出答疑申请:一、关于判决书中事实认定的疑问1. 判决书中提到,“××××年××月××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
中院行政判后答疑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本案原告,关于中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我已依法向贵院递交上诉状。
现因判决书中部分内容涉及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问题,为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特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恳请贵院予以答疑。
一、申请答疑的具体事项1. 关于判决书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问题。
判决书中提到:“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我存在以下疑问:(1)该条款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2)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是指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还是指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2. 关于判决书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问题。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我存在以下疑问:(1)该条款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含义是什么?(2)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是指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还是指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请求答疑的理由1. 确保诉讼的公正性。
通过对判决书中涉及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问题的答疑,有助于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确保本案的公正审理。
2. 避免不必要的上诉。
通过对判决书中涉及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问题的答疑,有助于消除我的疑问,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提高诉讼效率。
3.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判决书中涉及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问题的答疑,有助于保障我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确保本案的公正审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对以上两个问题予以答疑。
在此,预祝贵院工作顺利,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审阅我的申请。
判后答疑申请书

判后答疑申请书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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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申请书篇一X区人民法院: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现申请人陈满现就马XX、周XX、周金X、周金X诉刘XX、陈XX、张运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认可贵院(20XX)X民初字第01941号判决结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请:(西安王斐律师:电话189****7108;欢迎来电咨询、合作、交流!)第一关于本案诉讼时效问题的疑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本案诉讼时效应自人身损害发生之日即20XX年5月19日开始计算,期间并没有时效中断情况发生。
本案起诉之日已过诉讼时效,申请人已书面递交关于时效的抗辩说明,法院为何对此抗辩不做回应,不做出任何审查认定?本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时效方面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是什么?其次,贵院在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部分中认定,20XX年1月18日周某虎死亡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法院作此事实认定依据的是什么?从原告提供的哪份证据中得到此认定?第二关于周某虎死亡原因问题的疑问。
周 XX于20XX年5月19日受伤,早在20XX年8月1日即好转出院,时隔8个月病情不见好反而死亡,死亡到底是之前的损害所致,还是另有原因?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周某虎的真正死亡原因,就此认定死亡是由于之前损害导致,是否过于牵强?原告是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在庭审中为什么不查明周某虎死因?法院最终认定周某虎的死亡与之前的损害具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三关于申请人雇主身份认定问题的疑问。
本案所建房屋由房主张运过发包给刘XX,刘XX将砌墙工程分包给申请人陈XX,房屋上楼板时,申请人在人市介绍民工给刘XX。
判后答疑申请书-精选范文

判后答疑xx判后答疑xx(一)申请人:___(陕AT车主)男汉族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申请人诉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针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求对以下问题予以答复: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1、申请人在原审时诉请为“物权确认和经营权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依照《物权法》法院应当对本案的案由如何定性?2、二审法院属上级纠错职能的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出资、证据、证言、证词、要求调取的相关手续资料…不足以对抗特定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书…”不予审查,以商事条例搪塞。
申请人继受取得涉案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为车辆的当然所有权人。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时效力”。
既然申请人确认的是物权归属为何法院依据合同审判?二、就本案事实部分。
3、申请人出资数万元购车款。
被被申请人以“空手套白狼”的违法方式,利诱、逼迫签下制式条款。
以挂靠经营的模式将车辆登记在___出租车公司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
公交管〖2000〗98号文件中公安部向最高法所做复函中内容“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于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依据《法物权》所有权如何判定归属?4、申请人在合同中的签字是对出租车商事经营模式的认可,能否因签字而丧失对物权的请求权,申请人对经营模式的认可及对名义权利人的认可是否从而完全丧失对自己物权的主张?5、承包合同的签订能否引起物权权属的设立和变动?6、判决中为何未对涉案车辆交易、转让、出资更新的事实进行鉴别论述?7、既然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交管发【2019】8号)文件已经作出“企业应充分考虑‘承包人’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一次性承担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费等成本的实际”的认定,对该文件的性质出租车公司亦不持异议,那么承担了车辆更新费用的人是否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行为如何认定,对其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如何认定?为何法院未依法认定车辆归申请人所有?8、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拥有承包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营承包车辆从而收取承包收益,那么申请人作为车辆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因合同关系取得对自己物权的承包权?9、使用权的基础什么,承包合同的标的能否单纯是使用权?10、原车主作为实际权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若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转包的标的是什么?标的物是什么?三、就本案适用法律部分。
答疑申请书3篇

答疑申请书3篇(2661字)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笫一条的规定,现就袁xx(以下简称袁)诉王xx(以下简称我)离婚纠纷一案。
贵院(20xx)渭中法民一终字第00146号判决。
提出如下答疑申请:一、关于证据:1:证人黄xx(以下简称黄)的证言、证书和其提供法庭的诉前离婚协议全过程录音资料及协议第二天黄在电话中就袁在协议书中对渭南市老城街32号省军区干休所公禹楼东梯一楼东户单元房(以下简称a号房)的写入提出质疑的电话录音资料(以下统称为录音资料)。
2:出自袁手但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的诉前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3:袁在诉状中对a号房的诉求分割和对老城街向阳新村住宅院(以下简称b号院)的隐而不报(以下简称袁的诉状)。
以上三个证据是我提供法庭用以证明我之主张的一组前呼后应、自成一体、互相关联、互相印证、确凿充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该组证据作为事实是无可否认的客观存在;作为证据;不但足以证明家庭夫妻共同房产的真实情况,而且足以证明袁企图利用离婚,这一民事诉讼之形式实施其刑事诈骗的阴谋、手段和目的。
其中:(一)录音资料足以证明:1:当事人双方没有签字的诉前离婚协议书出自袁手。
2:夫妻共同房产的真实情况。
(二)袁的诉状足以证明:1:袁是不会在出自其手的协议书上签字的。
2:袁虚构隐瞒房产债务、制造伪证和违约诉离的最终目的。
(三)协议书不但是袁为其虚构隐瞒房产和债务制造的书面伪证,同时也是袁制造这一书面伪证的证据。
只要我签字后交到袁手,让袁签字,袁制造伪证的阴谋就得逞了。
该组证据和干休所证明书及b号院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书可互为佐证,只要法庭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的诉前离婚协议书是否出自袁手,该案真象自然水落石出,大白天下。
故一审以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为理由,否定已达成口头协议之事实。
以没有袁的签字为理由,否定协议书出自袁手之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例判后答疑申请书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例判后答疑申请书判后答疑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容许当事人疑义答疑的程序。
在判决书下达之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在疑义,那么可以通过判后答疑程序来申请答疑,从而得到更明确的解释。
本文将介绍判后答疑申请书的范例和判后答疑申请书的基本要素及注意事项。
一、判后答疑申请书范例尊敬的xx法院:本人是本案的原告/被告,对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xx的判决持有疑义,现在请求贵院开展判后答疑程序,以澄清判决内容。
本人认为,判决中xx部分存在歧义/错误,希望贵院能够仔细审查并对本人提出的以下问题作出解答:(此处列举申请答疑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明确、有证据支持的问题)本人在此备陈相关证据并希望贵院能够判决后仔细审查,对于本人提出的申请答疑疑点给出明确的解释,并根据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作出合理的变更或者完善,以便减少后续的诉讼纠纷。
特此申请!此外,为了方便贵院联系本人,请在判后答疑申请书上注明联系电话。
此致敬礼!当事人(签字)二、判后答疑申请书的基本要素1、鉴于判决疑点明确,判后答疑应包括具体疑问,例如:“判题不当”“其他可能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因素”等,让法院明确了解当事人的具体疑问。
2、判后答疑申请书中必须加入证明措施。
一方面,证据可以作为提出判后答疑申请的根据,证明疑点存在以下证据依据;另一方面,证据也可以加强疑点证明的权威性,使法院判后答疑更为准确。
3、判后答疑申请书必须表明动机与目的。
当事人应在判后答疑申请书中表明其主观评估,即为何采取判后答疑的程序,到底是因为被判罚太重,判决过于主观,仍然有异议等。
4、判后答疑申请书中应提供详细信息。
当事人应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并说明当事人的诉求与请求。
三、注意事项1、提出判后答疑申请的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超过该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2、判后答疑只适用于法院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对于裁定和未生效判决不适用。
3、判后答疑程序只能针对原判决内容提出疑问,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和新的证据。
写一篇民事判后答疑申请书

写一篇民事判后答疑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尊敬的[作出判决的法院名称]法官:申请人不服贵院作出的[案号]民事判决书,为了正确理解判决内容,特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一、关于事实认定方面的疑问。
1. 证据采信问题。
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了[证据名称1]、[证据名称2]等多份证据,用以证明[阐述这些证据旨在证明的事实内容]。
判决书在事实认定部分却未对这些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采信说明,直接作出了不利于申请人的事实认定。
申请人认为这些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关键意义,希望法官能够详细解释为何未采信申请人提交的这些证据。
2. 事实认定逻辑问题。
判决书认定[某一具体事实]的依据是[判决书提及的依据内容],但申请人认为这一依据与该事实之间缺乏合理的逻辑联系。
例如,[详细阐述您认为逻辑不通之处],这一逻辑漏洞导致申请人难以理解该事实认定的合理性,恳请法官予以解惑。
二、关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问。
1. 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2. 法律原则与法律条文的权衡。
在本案中,申请人认为存在[某一法律原则]应当予以考虑的情形。
例如,[阐述该法律原则在本案中的体现及重要性],但判决书似乎仅侧重于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未对该法律原则进行权衡。
申请人想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法律原则与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权重,以及为何在本案中未考虑该法律原则。
三、关于判决结果方面的疑问。
1. 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判决书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具体赔偿数额]的赔偿款,但申请人对该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不清楚。
申请人认为,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阐述您认为应当考虑的因素],而判决书并未体现这些因素对赔偿数额的影响。
希望法官能够详细解释赔偿数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
判决书答疑申请书范文

判决书答疑申请书范文# 判决书答疑申请书。
尊敬的[作出判决的法院名称]法官:您好!我是[案件当事人姓名],关于[案件案号]的判决书,我读了好几遍,但还是感觉有些地方像一团乱麻,理不清楚。
所以,我怀着一颗诚恳又有点小迷糊的心,向您提交这个判决书答疑申请书。
这个案子对我来说就像一场大冒险,判决书就是冒险结束后的总结报告。
可是这个报告里有些内容就像神秘的暗语一样,让我一头雾水。
首先呢,在判决书里关于[具体有疑问的事实认定部分,如某一事件的认定]这一块,我就很迷惑。
我理解您这边肯定是根据证据来判定的,但是我觉得有些证据好像被施了魔法一样,和我心里想的不太一样。
比如说,[阐述您对该证据理解上的差异],我就不太明白为什么这个证据就能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呢?是不是有什么我没看到的细节或者特殊的判断规则呀?就像我看魔术表演,只看到了表面,没明白背后的机关。
再说说法律适用方面吧。
您在判决书中提到依据[具体法条]来判定我的[相关责任或者权益],可我觉得这个法条就像一个复杂的拼图,我怎么都拼不到您判决的这个结果上。
我自己理解这个法条好像是说[阐述您对法条的理解],但是判决却是另外一个方向。
我就像在迷宫里乱转的小老鼠,找不到出口。
您能不能像给小学生讲题一样,简单明了地给我说说,这个法条到底是怎么在我的案子里发挥这么大的作用的呢?还有啊,关于判决的赔偿金额或者处罚力度。
这个数字就像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我完全不知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面对天书的文盲,您看能不能给我讲讲这个数字背后的数学公式或者考虑因素呢?是根据[具体的损失计算依据或者量刑情节]吗?如果是,这些是怎么量化的呢?我知道法官您很忙,就像一个超级英雄要处理好多好多事情,但是这个判决书对我来说就像人生的一个大关卡,我要是过不了这个坎儿,心里总是不踏实。
我保证,您给我答疑解惑之后,我肯定不会再像个小麻烦精一样缠着您,我会好好接受判决结果的(如果我理解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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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申请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判后答疑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判后答疑申请书(一)
申请人: ___ (陕AT 车主)男汉族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人诉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针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求对以下问题予以答复:
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1、申请人在原审时诉请为“物权确认和经营权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依照《物权法》法院应当对本案的案由如何定性?
2、二审法院属上级纠错职能的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出资、证据、证言、证词、要求调取的相关手续资料…不足以对抗特定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书…”不予审查,以商事条例搪塞。
申请人继受取得涉案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为车辆的当然所有权人。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时效力”。
既然申请人确认的是物权归属为何法院依据合同审判?
二、就本案事实部分。
3、申请人出资数万元购车款。
被被申请人以“空手套白狼”的违法方式,利诱、逼迫签下制式条款。
以挂靠经营的模式将车辆登记在 ___ 出租车公司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
公
交管〖2000〗98号文件中公安部向最高法所做复函中内容“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于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依据《法物权》所有权如何判定归属?
4、申请人在合同中的签字是对出租车商事经营模式的认可,能否因签字而丧失对物权的请求权,申请人对经营模式的认可及对名义权利人的认可是否从而完全丧失对自己物权的主张?
5、承包合同的签订能否引起物权权属的设立和变动?
6、判决中为何未对涉案车辆交易、转让、出资更新的事实进行鉴别论述?
7、既然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交管发【2013】8号)文件已经作出“企业应充分考虑‘承包人’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一次性承担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费等成本的实际”的认定,对该文件的性质出租车公司亦不持异议,那么承担了车辆更新费用的人是否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行为如何认定,对其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如何认定?为何法院未依法认定车辆归申请人所有?
8、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拥有承包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营承包车辆从而收取承包收益,那么申请人作为车辆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因合同关系取得对自己物权的承包权?
9、使用权的基础什么,承包合同的标的能否单纯是使用权?
10、原车主作为实际权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若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转包的标的是什么?标的物
是什么?
三、就本案适用法律部分。
11、针对本案申请人提起的“依法确认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申请人所有和享有”的诉请,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2、《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的适用,能否否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能否与民法相悖,与行政许可法相悖?
13、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得再同承包人收取费用”,若是出租车承包人是否应承担车辆的更新费用?
14、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能否作为认定车辆权属的依据?
15、既然“谁出资,谁所有”是我国法律规定确定物权归属的原则之一。
原审法院是否规避性司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以上疑问,请贵院予以答复。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二)
申请人:靖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XXX,院长。
因靖边县人民医院与XX医疗损害纠纷一案,虽经两次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但依然疑点重重。
基于此,申请人请求贵院就(2013)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XXX号判决书的有关疑点予以解释或答复:一、关于证据问题。
1、榆林市法院系统为何不按照鉴定程序由双方选定鉴定机构,中院统一指定鉴定机构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
2、鉴定书不依照病历作出分析和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3、对于存在明显缺陷的司法鉴定意见,贵院不允许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
4、临床医学认为臂丛神经损伤恢复期为两年,被申请人在损伤恢复期内的4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作出伤残的依据或合理性何在?
二、关于因果关系。
1、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
2、被申请人臂丛神经损伤与申请人的医疗损害有何因果关系的证据何在?
三、关于赔偿问题。
1、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取最高赔偿值的依据何在?
2、一审判决护理费为87元,二审改判107元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上述疑问,请予以答复。
此致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靖边县人民医院时间2013年7月17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三)
申请人:杨宏伟( 2014 )沪高行终字第 4 号上诉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 2014 )沪高行终字第 4 号判决书的疑点进行解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收到贵院的( 2014 )沪高行终字第 4 号判决书后,对判决书中诸多问题存有疑问。
为了解贵院判决所建立的事实与法律的基础,达到服判息讼之目的,特向贵院申请判后答疑。
贵院对于该案争议焦点的归纳:“本案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主要解决涉诉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应当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开,而不是解决《萌芽》杂志社承担的公开义务问题。
”
但是贵院的判决理由并未对以上争议焦点作出具备法律依据的说明:
一、贵院在判决书中采纳了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一:“《萌芽》杂志社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因此该组织制作获取的资料不属于政府信息”。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以及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海市作家协会以及其属下的《萌芽》杂志社作为上海市人
民政府全额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贵院是如何认定《萌芽》杂志社的组织机构性质的?以及如何理解引用上述二条法规中“适用本条例”的法律含义的?
二、贵院在判决书中判定理由二:“有关高校对该大赛获奖者的认可并不改变该大赛的目的和属性,该大赛获奖者的身份资料和获奖评审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
上诉人在原审以及二审中均举证说明了“认可新概念大赛获奖者”的有关高校均为新概念大赛组委会成员,同时也都是大赛的主办单位、组织者。
同时也是上诉人申请公开信息的制作获取单位。
因此,上诉人不能理解贵院的该条判决理由是如何界定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者被大赛主办单位提前录取、高考加分、特招录取权利的法律性质的?七所高校作为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的主办单位之一,通过新概念作文大赛自主选拔、评审并给予获奖者高考加分、提前录取、特招入学是如何获得相应的行政授权的?
三、贵院在判决书中判定理由三:“本院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与具体的信息公开职能不能混同,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并非等同于直接承担其他主体的信息公开义务,且被上诉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和《萌芽》杂志社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并无证据证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萌芽》杂志社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职责。
”
而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四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上诉人无法理解“上海市人民政府和《萌芽》杂志社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主体”这样的判决理由,更无法理解在法律法规明确的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内,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以什么法定理由免除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职责的?
上诉人对以上判决理由的疑问,申请贵法院以及原审合议庭给予答疑。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4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