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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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体会到了以下几点:
1. 重视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保护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这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重视。

2. 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措施,包括防止未成年人受到虐待、遗弃、剥削等伤害。

这些措施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的成长环境,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3. 促进未成年人教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视,规
定了未成年人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

这使得未成年人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全
面发展个人素质。

4. 加强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作了详
细规定,禁止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5. 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各方应积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共同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总的来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深刻意识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地位和需求,也
明白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是必要的。

幼小的生命需要我们共同呵护与关爱。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一)我今天和妈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有感触。

我懂得了我和我的同学都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

我非常感谢我们祖国为我们未成年人设定这样一个规定,在国外一定没有。

其中我最赞成第九条,那条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力,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构接受义务教育的辍学。

有了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受到义务教育,在校的学生也能在校安安全全,不会有辍学危险了。

同时我也很喜欢第26条,那一条说: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安全与健康。

这样就很少有喝变质牛奶而变成的大头娃娃了。

有了这一条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就有了保障。

我还很赞成第37条,那条说:未成年人已经学规定年限不再升学的话,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

这样不升学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劳动就业了,不会做一个失业游民。

真感谢祖国为我们未成年人设了一个保护法,让我们未成年人有了自己的防护伞。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我赞同教师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体罚、变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这样的一则报道:一个8岁小女孩因为感冒流鼻涕,被老师信手拈来作为班级的.命题作文,因为这件事情伤害到了主人公的自尊心,一节短短的语文课后,聪明的跳级生反而成了班里的“异类”,再没有人愿意与其玩耍,小女孩渐渐的产生了厌学的情绪。

幼师《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5篇)

幼师《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5篇)

幼师《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5篇)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1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通用5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通用5篇)

《未成年⼈保护法》学习⼼得体会(通⽤5篇)《未成年⼈保护法》学习⼼得体会(通⽤5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有了⼀些⼼得后,好好地写⼀份⼼得体会,这样能够让⼈头脑更加清醒,⽬标更加明确。

那么好的⼼得体会都具备⼀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未成年⼈保护法》学习⼼得体会(通⽤5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保护法》学习⼼得体会篇1 《未成年⼈保护法》是我国第⼀部保护未成年⼈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为的法律责任,是⼀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优化少年⼉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的法律保障。

保护未成年⼈⼯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的权益,防⽌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权益。

第⼆、尊重未成年⼈的⼈格尊严。

⼈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

内容包括⼈的姓名、⼈⾝、荣誉和肖像等。

⼈格尊严受到新⽣是公民做⼈的起码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格尊严不受侵犯。

”新⽣未成年⼈的⼈格尊严尤其重要。

不尊重⼈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特殊的年龄、⽣理、⼼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的⾝⼼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提⾼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的能⼒,⼜能促使他们加强⾃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合法权益的⾏为做⽃争,达到保护的⽬的。

我国的未成年⼈将来的素质如何,很⼤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责任。

关于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文

关于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范文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

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

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被人数落。

记得我曾教过的学生亲口对我说过“自从我记事起,爸爸妈妈就不断地拿别人和我作比较。

上学以后,在外人面前,他们喜欢拿我的成绩炫耀,回到家里,又对我提出更高、更苛刻的要求来。

每次考试,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排名,达到标准,才重重得舒出一口气,达不到,则情绪低落,惆怅不已。

”由此可见,作为父母只关注孩子的分数,只重视自己在外人面前的面子,可真是苦了这些孩子们。

幸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对于这样明智的举动,孩子们感到学习踏实多了。

我认为,学生当然有必要知道自身的学习状况,但学校如果公布分数,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

特别是一些不善于面对挫折、或是屡“试”屡败的学生,面对这样的方式,肯定会承受不了这个压力的,同时也会造成学生之间的歧视,以至于伤害一些学生的自尊心。

而事实上,即使不公布分数和名次,只要这个学生自己本身有上进心,也能把握好尺度如何去学习。

然而现在整个教育环境更看重一个学生的成绩,逼得一批学生一味地只追求分数,盲目地认为学习只为了取得高分,因此走进了“为了高分而学习”的这样一个误区。

虽然就表面而言,这似乎正和家长的意思,但是再进一步寻思,一味地注重成绩,是否会忽略一些更重要、更值得学习掌握的东西呢?换个方式思考,像我刚才提到的父母一样的家长,常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现在好好学习,将来才能觅得一份好的工作”。

这句话固然有道理,但是,难道当今全方位的人才就仅仅是学习好吗?大学本科毕业的才子们难道都能有高薪工作吗?当然不是,除了学习以外,还有做人、社交等等很多在社会上立足所必须掌握的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专门法律。

通过认真学习,使我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工作原则,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具体说明了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教育工件者,要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在工作中要尽心、尽力、尽责,要把对《中华人民共合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渗透到常规工作的细节中,渗透到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中,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我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包括人的姓名、肖像、人身和荣誉等。

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每一个公民的起码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对未成年人最基本的保护。

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关心爱护全体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尊重每一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未成年人,不讽刺,不挖苦。

对于特殊儿童,更要耐心教育,因材施教。

杜绝任何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行为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的行为。

其次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各项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效用。

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去关爱、呵护。

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的发展。

最后要遵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利,才可以让未成年人接受更好的教育。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1000字5篇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1000字5篇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1000字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本人带来的有关未成年教育法心得,希望大家喜欢#未成年教育法心得1#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热门-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6篇

热门-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6篇

热门-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6篇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认为教师应该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教育者应该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并将这种意识贯彻到日常教学中。

其次,教师需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自己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教师应该认识到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第三,教师应该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第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需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教师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五,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该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最后,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

为此,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了,其中包括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等特点。

认真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们教师应该意识到自己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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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教师法制学习心得
学习主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受益匪浅。

体会如下: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在中国,教育孩子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传统,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素质的提高与种种原因,反而有许多父母不懂得怎样教育孩子了:孩子要啥给啥;教孩子打麻将;告诉孩子不能吃亏……,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用这样的家庭教育方法,怎能教出有素质的孩子吗?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
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德国教育家禄培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进教师药学,广大家长也要学好。

毕竟孩子是祖国的希望,难道真要看着这一个个希望破灭吗?家长应该好好学习学习家庭教育这门功课了。

让我们师生共同配合,落实好这项法律法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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