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仿厂家”购买产品邮寄到国外,再以“海外代购”方式国内销售
浅析海外代购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海外代购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1. 引言1.1 海外代购的定义海外代购是指消费者通过代购平台或个人代购商家,从国外购买商品并由代购商家代为运输至国内的一种购物方式。
海外代购通常涉及跨境交易和跨境运输等环节,消费者可以通过代购方式购买到国内市场无法直接购买到的商品,如海外限定款、新品预售等。
海外代购的流程一般包括消费者提出代购需求、代购商家代为采购商品、商品运输至国内并送达消费者手中。
海外代购在近年来逐渐兴起,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和风险。
消费者在选择海外代购时,需谨慎对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2 海外代购的流程第一步是选择代购平台或代购个人。
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选择代购平台或个人,比如在社交媒体上找到代购信息,或者通过代购网站进行选购。
第二步是提交代购需求。
消费者需要向代购平台或代购个人提交自己的需求,包括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款式等信息。
第三步是支付代购费用。
在确认代购需求后,消费者需要支付代购费用给代购平台或代购个人。
代购费用通常包括商品价格、国际运费、代购服务费等。
第四步是代购购买商品。
代购平台或代购个人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购买商品,然后将商品寄送到消费者的国内地址。
第五步是确认收货。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需要确认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如果有问题需要及时与代购平台或代购个人联系解决。
通过以上流程,消费者可以在海外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正文2.1 海外代购的法律问题海外代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代购行为的合法性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进行海外代购时,消费者和代购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海外代购涉及到跨境交易,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代购过程中,消费者和代购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贸易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海外代购还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
代购商品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从“高仿厂家”购买产品邮寄到国外再以“海外代购”方式国内销售

从“高仿厂家”购买产品邮寄到国外,再以“海外代购”方式国内销售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周寒梅2014年5月13日15:00不少“海淘族”认为,在境外网站上不易遭遇假货。
殊不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已瞄上这一“蓝海”,将国内生产的假冒名牌商品挂在网上,向当地或国内的顾客销售。
闵行法院法官指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国际快递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使跨国售假成为可能。
”日前,闵行法院再次受理了在美国IOFFER交易平台上销售假冒名表的刑事案件,这是2013年以来的第二起案件,在2013年,“gongxi123456”和“pinktea68”两家中国网店在IOFFER平台上均被“亮起红灯”。
从中可以发现,不少售假行为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以逃避国内监管及获得更大的利益。
【案例1】跨国平台销售假名表致富梦断夫妻双领刑2012年10月,在没有经过任何认证程序下,黄某夫妇打着中国“SALE”的旗号在IOFFER 平台上运营网店,销售假冒“ROLEX”、“LV”、“BREITLING”等名牌手表给美国、英国等境外客户,并利用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账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帐户收取货款。
短短半年,黄某的网店已颇具人气。
黄某先在IOFFER平台网店上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列明假冒“ROLEX”、“LV”、“BRE-ITLING”、“GUCCI”、“OMEGA”等一线品牌的手表,美国、英国的境外客户在上述网店看到发布的手表销售信息后下订单,黄某根据订单向上家进货;妻子石某则负责收取上家货物并予以包装。
货款则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账户绑定的工行账户。
网店越做越大,为方便语言沟通与出货进货,黄某夫妇先后雇佣小工刘某、梁某负责在网上与境外客户沟通并填写快递单,联系进货。
截止2013年3月,夫妻两人网售假冒品牌手表787块,销售金额达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411元。
2013年4月,黄某夫妇在家中被公安抓获,在两人住处还查获了假冒名牌商标手表114块,经审计,仅“ROLEX”等五个相应品牌92块假冒名牌手表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货值达4822美元,折合人民币30234元。
专柜代购怎么拿低价的

专柜代购怎么拿低价的店主购自原产地的纯正“洋货”,附带购物小票和出进口海关凭证寄回来,蔚然成风的海外代购看似无懈可击。
然而“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那些用来保真“洋血统”的证明,都不难伪造,海外代购黑幕重重,已形成一条从产品造假,到发货“洗白”,再到转包“分销”的灰色产业链。
造假:真瓶子灌入假产品海外小票、IP地址都伪造几天前,一个自称销售代理的微信账号找到了从事海外代购数年的淘宝及微信卖家小薇(化名)。
这位代理号称“专门从事加工”,暗示以低价提供热门品牌护肤品的仿品。
小薇告诉对方,自己的代购生意全是海外直邮。
对方劝说:“做直邮没有优势,我们可以先发样品给您看看,您觉得有问题再拒绝。
”这位代理说,仿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高仿,色泽、味道、浓度一比一调配;第二种是罐装,用回收的正品包装再次装瓶,“如果不是特别懂行,绝对分辨不出来。
”仿品利润有多高以某热门品牌气垫BB霜为例,专柜正品价格为358元,而批发1000个仿品的话,每个只要25元,“淘宝可以卖到每个160元”。
这位代理再三强调,“淘宝上这个产品80%卖家都和我们有合作,1000个人最多两三个看出差别,很多人没用过真的怎么分得出假的”“没人会做亏本生意,不做假货,怎么可能做低价”这名代理一语道破假海外代购的玄机。
不仅用在脸上的东西造假,吃进肚里的也造假。
记者了解到,很多标榜海外奶粉代购的商家都在一些网络批发市场低价“进货”。
海外代购卖家小池(化名)说,曾经有此类商家不止一次找其洽谈,表示愿意“高价回购国外品牌奶粉罐”,一个空奶粉罐能卖10元,“这些罐子拿回去装假货的可能性极高。
”真瓶装假货,如何博取消费者信任最常见的手段是伪造海外代购小票。
多位卖家告诉记者,小票造假是技术含量最低的,只需要买个票据打印机就好。
记者咨询淘宝某销售票据打印机的店主,该店主称,网上有许多制作购物小票模板的免费软件,“只要能用软件造出来,机子就可以打出来。
”记者下载了一款此类软件,发现所有信息都可录入和修改,只要有国外小票图样,仿造非常容易。
中阿警方成功破获跨国制售假冒品牌服装箱包案涉案金额近18亿元

本刊特稿・Special案例观点20 311案例部局920现象14中阿警方成功破获跨国制售假冒品牌服装箱包案涉案金额近18亿元揭开跨国制售名牌的"李鬼”真面目2019年11月,我国公安机关联动阿联酋警方,成功对一个跨国制售假冒商品的犯罪网络实施同步收网打击。
截至2019年12月,在我国境内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查扣各类国际知名品牌服装箱包7000余件。
阿警方在其境内打掉售假窝点10处,拘捕犯罪嫌疑人20名,查获侵权商品2.1万余件,涉案总金额约17.89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查获的部分侵权商品源自我国的制假窝点。
“狡兔”三窟也斗不过好“猎手”2019年5月,权利人向上海警方提供线索,称近期阿联酋警方多次对阿境内一个销售假冒商品团伙进行打击,但未从根源上摧毁犯罪链条。
线索显示,部分侵权商品可能来自中国。
上海警方从权利人提供的一张报关单上发现,这张报关单属于香港小骆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骆驼公司”),但在国内工商注册信息检索系统中没有发现小骆驼公司。
通过检索报关单上的公司地址,警方发现一家名为“广州思甸路”的贸易公司。
通过排查,警方发现小骆驼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广州思甸路公司,而小骆驼公司的董事哈利勒正是阿联酋警方查封的售假库房的登记人。
小骆驼公司总经理曼苏尔近几年曾80余次入境中国广州。
广州思甸路贸易公司负责人林某华,负责为曼苏尔打理中国境内业务。
随后,办案民警来到思珂路公司,见到了林某华。
“她很警觉,只做熟客生意,不和生客打交道。
”上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探长戴莉说。
办案民警对林某华的车辆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其在广州一物流仓库园区设立了存储仓库。
“生人一旦出现,园区保安就会立刻通报,提醒仓库员工关门。
”戴莉说,几天后再去侦查,发现仓库已经人走楼空。
事实上,该公司业务仍在运行。
在办案民警不懈追踪下,制假窝点老板詹某洲进入警方的视线。
“林某华按照境外客户的订单,频繁从詹某洲处定制货物。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跨境电商的兴起,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在中国日益普遍。
这种行为通常是指中国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购物渠道直接从国外购买药品,然后通过快递或者私人物流途径运输到中国,绕过了中国的进口药品审批程序和国内药品零售渠道,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有其优势,可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到一些国内无法获得的药品,或者价格更为优惠。
这种行为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对于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在中国是否合法?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销售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境外引进药品。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海外药品代购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如何进行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一般来说,对于从国外购买的药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要查明药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在国内取得了进口许可证;要查明药品的内容和成分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中国的标准和规定;要查明代购行为的形式和方式是否违法,包括购买、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在充分调查和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对海外药品代购行为进行司法认定。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根据中国的法律,对于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违法情节较轻,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等;如果违法情节较重,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如非法经营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等。
对于平台、物流、代购商等商业主体来说,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经营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如违法经营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等。
如何规范海外药品代购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要理性对待海外药品代购行为,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提示,避免盲目代购和使用。
电子商务时代中国逆向代购发展的法律初探

电子商务时代中国逆向代购发展的法律初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电子商务在中国取得了迅猛的发展。
电子商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网上购买商品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在电子商务时代,逆向代购这一现象也开始在中国兴起。
逆向代购通常指的是消费者通过海外购买渠道,将商品邮寄到中国后再进行销售。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国逆向代购发展进行初步探讨。
对于逆向代购行为,中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其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商品,而逆向代购正是消费者通过海外购买商品的一种方式,因此从这一条法律来看,逆向代购并不违法。
不过,逆向代购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部分商品可能存在品质问题或不符合中国的标准要求,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这些商品并出现问题,他们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权。
逆向代购涉及到跨境贸易和进口税等问题。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进口商品需要缴纳税费。
如果逆向代购商品以个人自用物品的形式进入中国,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缴纳进口税;但如果商品被认定为商业用途,那么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进口税。
目前中国的海关对逆向代购商品的监管相对较弱,导致一些逆向代购者可以避免缴纳相应的税费,这一现象引起了一些争议。
逆向代购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一些品牌商担心逆向代购的商品是通过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手段获得的,这对于他们的品牌形象和利益是一种威胁。
根据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品牌商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并要求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逆向代购的商品来源复杂,品牌商通常很难追踪到具体的侵权行为和责任人,这给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逆向代购也对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一些逆向代购者通过扰乱市场价格和销售渠道,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中国的市场秩序,也对一些正规的销售商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
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加强对逆向代购的监管。
中国的逆向代购行为在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
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逆向代购并不违法;但在实际操作中,逆向代购涉及到跨境贸易、进口税和知识产权等问题,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关于海外代购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探讨
关于海外代购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探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海外代购服务购买商品。
然而,在代购过程中,一些人可能会涉及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问题。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法行为人将未经海关检验的物品带入国境,或者将应经海关缴纳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应经要求办理手续的物品,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缴税并非法出口。
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以下是三个关于海外代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案例一:2019年,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涉及代购的走私大案。
该案中,犯罪团伙通过淘宝店等网络渠道,从境外购买大量化妆品、保健品等产品,以个人或者公司名义进行跨境电商代购,将购买的商品发送到中国。
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
案例二:2020年,广州警方查获了一起跨境电商代购涉嫌走私案。
犯罪团伙买下来价值近200万元的进口烟草制品和潮流服饰,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收取货款,然后以面包车从广州边境口岸潜入境内进行销售。
案例三:2021年,福州海关查获了一起涉及代购的走私案。
一名福州市的代购人员,以日用品、食品等为名,在日本进行集中采购后,通过国际物流运输至福州,然后进行线下零售销售。
该案中涉案金额超过15万元。
综上所述,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危害性非常大。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要买卖走私物品,同时也要尽力避免因代购导致的法律风险。
此外,作为代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渠道,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政府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跨境电商代购的监管,切实打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加强对物流渠道和海关监管力度,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走私犯罪,形成联合打击的合力。
在网络购物和代购越来越普及的今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风险也在相应地提升。
海外代购骗局曝光 正品奢侈品制作细节全起底
律师田丰告诉北京商,近年电子商务交易纠纷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证据搜集比较困难。上交易准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更多的是建立在双方自觉守信的基础上,其中的不可控因素太多,对消费者来说缺乏保证。同时,"由于大多购都属于异地消费,异地维权难度更大"。
原标题:海外代购骗局曝光 正品奢侈品制作细节全起底
消费者追捧背后,频现货品细节与专柜正品有异、质量不过关、走线出错等等抱怨,然而,这些备受质疑的商品都带有全套原厂包装和海外购物小票。
虽然大部分奢侈品站打着"假一赔十"、"百分百正品"、"支持专柜验货"、"保险公司承诺正品保障"等旗号,但不难发现,这些承诺的兑现大都需要官方鉴定真伪。遗憾的是,奢侈品在中国市场上根本鉴定无门,消费者一旦买到假货,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即使是品牌电商还经常出现公关危机,私人代购的可信度就更低了。"于海说,"而奢侈品代购最需要的是诚信,商家诚信不够,买家信任度不够,真品代购发展空间绝对有限,何况目前奢侈品市场已经呈现多种模式经营,单纯打折不再是卖点。"
对此致电了代理20多个世界知名奢侈品牌的上海俊思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所谓代购和上奢侈品生意,由于价格极为便宜,其实很多消费者是知假买假的,或者寄希望于在假中选优。相对于真假难辨的市场本身,消费者不成熟的消费观念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乱象的一个推手。
海外代购骗局曝光 正品奢侈品制作细节全起底(图) 原标题:海外代购骗局曝光 正品奢侈品制作细节全起底
导语:做代购生意多年的孙小姐也向北京商透露了高仿小票的内幕。北京商从专门制作代购小票的几家店主处了解到,目前"LV和爱马仕的票子卖得最多"。有业内人士向北京商透露,现在奢侈品来源主要是海外品牌商合法授权与代理商两种,均对价格要求比较严格。
海外代购的问题研究
海外代购的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海外代购愈发盛行,人们在购买国外产品时越来越多地选择找代购购买,代购群体飞速扩张。
与此同时,海外代购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来,代购们的逃税漏税行为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海外代购逃税漏税累计税额一、海外代购概述在我国,法律上对海外代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大家通常的认知中,海外代购是从海外为顾客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并通过快递寄给顾客的一个群体。
这里的海外并不仅是字面上隔海相望的意思,这是一个地域上的说法,由于从境外购买的商品都需要经过海关才能进入我国境内,因此这里的海外通指我国境外的国家和地区。
从事海外代购的人一部分是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长期频繁来往国内外,便于代购商品的人,例如留学生、空职人员和导游;另一部分是以海外代购为生,专职进行代购活动的人。
这些代购基本上都是通过社交软件发布商品信息并与买家进行交流,通过支付软件进行交易的。
处于境外的代购将商品通过邮寄或者人肉携带入境,然后通过快递交给顾客。
二、我国的立法现状在我国,海外代购并没有直接针对的法律法规,但是与之紧密相连的法律有《海关法》和《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外代购大多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履行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那些海外代购进行制约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交易活动,遵守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如果海外代购有违法行为,平台经营者可以依法实施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并及时公示,而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海外代购的行为不符合要求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海外代购承担连带责任。
在发生交易纠纷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这能促进电子商务平台上海外代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海外代购法律分析
海外代购法律分析
海外代购是指境外消费者通过代理人或第三方平台向中国购买商品并交付运输、清关、配送等业务的行为。
海外代购在出现的初期备受推崇,但随着相关问题不断浮出水面,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目前,针对海外代购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涉外经济合作条例:该条例规定外国个人、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贸易及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规定,境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的,必须向海关申报,由海关进行监管和管理。
海外代购需要进行货物申报和清关手续,否则可能涉及走私或偷逃税款等问题。
3.电子商务法:该法明确规定跨境电商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商品的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4. 假冒伪劣商品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是违法的。
因此,海外代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合法申报货物并支付进口税款。
避免出现走私、偷逃税款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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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仿厂家”购买产品邮寄到国外,再以“海外代购”方式国内销售从“高仿厂家”购买产品邮寄到国外,再以“海外代购”方式国内销售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周寒梅2014年5月13日15:00不少“海淘族”认为,在境外网站上不易遭遇假货。
殊不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已瞄上这一“蓝海”,将国内生产的假冒名牌商品挂在网上,向当地或国内的顾客销售。
闵行法院法官指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国际快递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使跨国售假成为可能。
”日前,闵行法院再次受理了在美国IOFFER交易平台上销售假冒名表的刑事案件,这是2013年以来的第二起案件,在2013年,“gongxi123456”和“pinktea68”两家中国网店在IOFFER平台上均被“亮起红灯”。
从中可以发现,不少售假行为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以逃避国内监管及获得更大的利益。
【案例1】跨国平台销售假名表致富梦断夫妻双领刑2012年10月,在没有经过任何认证程序下,黄某夫妇打着中国“SALE”的旗号在IOFFER 平台上运营网店,销售假冒“ROLEX”、“LV”、“BREITLING”等名牌手表给美国、英国等境外客户,并利用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账户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帐户收取货款。
短短半年,黄某的网店已颇具人气。
黄某先在IOFFER平台网店上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列明假冒“ROLEX”、“LV”、“BRE-ITLING”、“GUCCI”、“OMEGA”等一线品牌的手表,美国、英国的境外客户在上述网店看到发布的手表销售信息后下订单,黄某根据订单向上家进货;妻子石某则负责收取上家货物并予以包装。
货款则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Paypal”账户绑定的工行账户。
网店越做越大,为方便语言沟通与出货进货,黄某夫妇先后雇佣小工刘某、梁某负责在网上与境外客户沟通并填写快递单,联系进货。
截止2013年3月,夫妻两人网售假冒品牌手表787块,销售金额达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411元。
2013年4月,黄某夫妇在家中被公安抓获,在两人住处还查获了假冒名牌商标手表114块,经审计,仅“ROLEX”等五个相应品牌92块假冒名牌手表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货值达4822美元,折合人民币30234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了IOFFER网络平台的销售记录、送货单、小工梁某的证言、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提供的鉴定书、价格证明等证据。
在证据面前,到案的黄某夫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夫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的金额达销售金额为41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7411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是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石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专家点评】网络售假对知产保护提出新挑战审理此案的上海闵行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田力烽告诉记者,跨国平台售假已经成为一种新类型的刑事案件。
以往的售假案件或以“黄牛倒卖”的形式兜售,或以“淘宝”等国内电子购物平台销售,但随着国内各大电商监管的日趋完善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不少售假行为逐渐转移到国外交易平台。
田法官指出,本案被告人充分利用了国外网购平台监管上的漏洞,犯罪手段隐蔽。
被告人黄某、石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在美国购物网站开设网店,雇专人发布假冒商品信息,招揽客户,而发布的信息则以冒充二手商品、采用暗示性语言等方式逃避监管,商品成交后以国际快递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商品交付,整个犯罪行为程序严密、手法隐蔽狡猾。
“目前国内的电商平台为禁止售假行为普遍采用主动审查、关键词屏蔽、限制最低价等一系列主动监管措施,国外的电子交易平台一般对销售行为不进行主动审查,而着眼于对售假行为侵权后的巨额赔偿处罚。
”田法官举例,本案中被告人供述“IOFFER”类的国外电商平台只有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才对销售者作出处罚,而在被告人开设网店销售假冒手表时,其无需提供任何身份或授权材料。
同时,国际快递和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已使跨国售假成为可能。
“根据被告人供述,其以往是在国内售假,正是接触‘IOFFER’网站并开通‘Paypal’账户后才能便捷地在国外电商平台销售假冒商品并收取货款,商品成交后,其通过国际快递将假冒商品交付给外国客户,整个过程快速、便捷。
”田法官说,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它的发展极大地缩短了人与人间的距离,也使国与国的界限变得模糊。
目前,为了净化市场环境,虽然我国不少电商平台还推出“全球购”等认证,但并未能完全遏制造假。
淘宝“全球购”认证需要提供物流单、采购发票等,但不是每一单都要。
不少店主就真假掺着卖,而且只给顾客提供物流单复印件,保证手上有物流单、采购发票,“随时应付检查”。
即使被发现售假,大不了退货了事。
跨国售假这种新型的犯罪模式是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知识产权就愈加显现出更为强烈的全球性,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案例2】假货竟然是出口转内销几千元成本售价几万元上海居民李覃(化名),早在2012年8月起就在境外一家购物网站上注册了用户名为“bluesmile6688”的网店,销售在国内批发价仅为十几元的假冒名表。
因为不会上网操作,他将自己位于上海中华路某弄的暂住处作为货仓和经营场所,从老家雇佣了两个年轻人,专门担任网上客服并负责发货。
在海内外价差的诱惑下,“不出国门,购遍全球”观念受到消费者的追捧。
李覃的店铺生意红火。
然而消费者不知道的是,那些号称是海外代购的网站,不少就是从“高仿厂家”那里购买包等物品邮寄到国外,经国外再销售给国内的代购客户。
有业内人士指出,“尤其是包包等大件物品,成本最多几千元,售价却高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对于那些谨慎的客户,店铺有时还能提供“发票”,然而实际上,现在网络上很方便就能买到海外代购假票据,从10元到40元不等的高仿假小票可以轻松仿冒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专柜票据。
业内人士称,“专柜一般也不会提供这种鉴定服务,店铺更可放心使用。
”经查实,截至目前,李覃通过网店已销售假名牌手表805块,仿冒品牌包括劳力士、香奈儿、古驰、豪雅等17个名牌,销售总额约为30余万元。
目前,李覃已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专家点评】跨国售假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跨国售假虽然交易在外国的平台进行,但其操作交易、投寄假冒产品的行为则发生在我国境内,因此,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应该受到我国刑法的规制。
实际上,如何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这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专家指出,美国早在1946年即制定了《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在1984年的《商标假冒条例》中,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明确规定,贩卖假冒他人商标之商品的,可处25万美元以下罚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此类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成立不需要数额标准,只要有违法行为即可定罪。
至今,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者个人能处的最高财产刑为500万美元,监禁刑期最高可达20年。
可以说,在立法上,美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也正因为此,美国的网络交易平台少有人售假,巨额的违法成本使售假者心有余悸,不敢逾矩。
司法介入起步早,执法严,也使社会逐渐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氛围。
在中国,近年来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当售假者触及刑法红线时,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相关法律还规定了第三方网站负有妥善管理、及时审查和采取措施,避免为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提供帮助等义务,可借鉴美国一些具体经验,在借鉴经验的同时,必须看到中美之间存在的异质性,不要过于迷信美国。
相关链接闵行法院组织“知产案件”集中宣判2014年4月底至5月初,闵行区法院民三庭就四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两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被告人汪锡萍以低于市场价50%以上的价格购入假冒“FAG”、“NSK”等注册商标的轴承并再行销售,犯罪金额79万余元,被判处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张蕊通过淘宝网销售假冒“PAWINPAW”品牌的童装及包袋金额共计1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被告人陆寿明销售假冒“飞利浦”品牌的灯管,销售金额计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夏斌从相关单位购入作报废处理的犬粮、猫粮废料及印有“皇家”、“ROYALCANIN”注册商标的报废包装袋,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的犬粮、猫粮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计6万余元,待销售货值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两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为侵害著作权和侵害商标权纠纷。
在陈志明与上海中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修改、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侵犯了原告就摄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在上海鼎鼎报刊发行有限公司与国际服装动态杂志社、颖川堂(上海)广告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中,被告的《头等客》杂志未实际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及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的东航贵宾室展示和摆放的情况下,虚假宣传其在上述地点展示和摆放,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被判处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