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Specials四月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最后一月,也是关键时期.由于从2007年开始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根据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但实际上现在才真正开始使用.两个全新体系的同时执行,必然会给企业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另一方面需要不断的总结.于是,我们提供下面几篇相关文章,希望它们对大家的实务工作有所帮助.一BII■坏账准备的财棘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目相关准则新"亮点"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转回的账务处理.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4.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秦文娇许丽丽付泽民/文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5.旧准则体系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例如记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科目等;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增加,但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并在新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自沿袭旧准则继续存在的财税差异(见表1)表1核算办法计摄口径计摄方法计攫比倒关联交易核销程序只能采取备抵法应收票据,应收账教,预付账教,其他应收教长期应收教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没有明确的限制允许计提,但不得全额计提没有明确的限制原则上采取直接转销法,可选择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但需要报批.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盒的范圈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国税发[20o3】45号文)只能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坏账准备盒提取比倒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不得计提,除非破产.税务机关审核后作坏账扣除(国税发[2oo5]第13号令)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当年扣除财会学习2007.437SDecials目新准则的新变化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结论: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形成了"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例题】某企业2007年应收款项余额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08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8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2009年发生坏账15万元,2009 年年末应收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假设企业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已全部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每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5%o.预计在未来三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2007年:(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00贷:坏账准备100000(2)年末计算所得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00—10=190(万元)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200—200×5%0=199(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99—190=9(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30%=2.7(万元)应交所得税=(500+10—1)×30%=152.7(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o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2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270002008年:(1)发生坏账及收回已冲销的坏账借:坏账准备120000贷:应收账款120000(2)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借:银行存款30000贷:坏账准备30000(3)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55000贷:坏账准备55000(3)年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0—12+3+5.5=6.5(万元) 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20×5‰=1.1(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6.5—1.1=5.4(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4×30%=1.62(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7—1.62=1.08(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2+3+5.5一(220—200)×5‰】×30%=148.92(万元)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1)发生坏账借:坏账准备150000148920010800贷:应收账款1500o0(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30000贷:坏账准备1300o0(3)期末计算所得税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6.5—15+13=4.5(万元)坏账准备的计税基础=260×5‰=1.3(万元)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4.5—1.3=3.2(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3.2×30%=0.96(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2—0.96=0.66(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15+13一(260—220)×5%o】×30%=149.34(万元)借:所得税费用15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93400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38财会学习?月干U。
坏账的税务处理方法

坏账的税务处理方法摘要:一、坏账的定义与分类二、坏账的税务处理方法1.直接转销法2.备抵法3.债务重组法三、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四、坏账管理的税务筹划策略五、企业应对坏账的税收风险建议正文:一、坏账的定义与分类坏账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于债务人原因,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从而造成的损失。
坏账分为确凿损失坏账和疑似损失坏账。
确凿损失坏账是指债务人破产、倒闭或无偿还能力,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疑似损失坏账是指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陷入财务困境,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较大。
二、坏账的税务处理方法1.直接转销法: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直接将其转入损益。
这种方法简单易操作,但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2.备抵法: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弥补坏账损失。
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冲减准备金,降低企业税负。
3.债务重组法:企业与债务人协商重组债务,如减免部分债务、延长还款期限等,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这种方法有利于维护企业与债务人的关系,降低坏账损失。
三、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我国税收法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企业在申报坏账损失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债务人破产证明、债务重组协议等。
四、坏账管理的税务筹划策略1.合理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行业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企业税负。
2.优化债务结构:企业可通过债务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利息支出和坏账风险。
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回收。
五、企业应对坏账的税收风险建议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核算,确保坏账损失的准确计算。
2.完善税收筹划:企业应对税收政策进行全面了解,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风险。
3.加强税收风险防范:企业应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确保税收合规。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筹划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筹划
高福俊;秦文娇
【期刊名称】《首席财务官》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2006年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准备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如存贷准则等具体的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而坏账准备的计提虽在计提范围上较以前会计制度相比有了扩大外,更重要的是新准则同税法在核算办法、计提口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核销程序等方面依旧存在差异,而对差异形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新准则只允许采用一种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是通过财务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
【总页数】5页(P84-88)
【作者】高福俊;秦文娇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2
【相关文献】
1.对新准则下坏账准备账务处理的探究 [J], 徐云霞
2.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J], 秦文娇;许丽丽;付泽民
3.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J], 苏强
4.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J], 吕静宜
5.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J], 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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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坏账准备的会计账务处理

是对企业的应收款项而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坏账准备”科目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备抵科目。贷方登记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表示坏账准备增加。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和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表示坏账准备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记账实操-坏账准备的会计账务处理
(1)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3)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应收款项账准备
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等
什么是信用减值损失?
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源目,损失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它与资产减值损失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对应的事项不同。
坏帐准备的税务处理

坏帐准备的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下坏帐预备的财税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一样需要制定具体的坏帐预备计提政策。
制度承诺采纳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不认定法,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目前企业通常采纳的计提方法要紧是帐龄分析法,针对不同帐龄的应收款项规定相应的坏帐计提比例。
企业确定的坏帐计提比例通常要高于税收法规承诺税前扣除比例,如此企业计提的坏帐预备就形成事实上的“可抵减时刻性差异”。
本文拟对坏帐预备在实务中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一、关于坏帐预备税前扣除的有关税务规定1、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文件规定内资企业可按照年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余额的0.5%税前扣除坏帐预备,并明确了申请坏帐核销的条件。
2、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咨询题的通知》,文件要紧明确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重新界定了税前扣除坏帐预备的计提范畴,承诺企业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提范畴(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税前扣除0.5%的坏帐预备;二是明确了坏帐预备的性质为“可抵减时刻性差异”,该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3、财会(2003)2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会计准则有关咨询题解答(三)〉》,文件给出坏帐预备财税处理的详细规定,并将“可抵减时刻性差异”的概念扩大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有企业(内资和外资)。
4、涉及外资企业坏帐预备的税务规定要紧四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1)165号《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咨询题的通知》和解答(三),按照规定,只有从事信贷、租赁的外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准予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计提的坏帐预备;其他类型的外资企业申请税前列支3%的坏帐预备,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严格审批。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
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
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引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计提范围较旧准则有所扩大。
旧准则体系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损失分别计入不同的损益类科目,比如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
新准则体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要求统一记入新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类科目。
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原则和方法有了一些变化,这也导致了新旧准则之间的财税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应该根据信用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合理估计坏账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一个财税差异是计提时间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在发生坏账风险时即计提坏账准备;而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在明确无法收回时再计提坏账准备。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时间会提前,从而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第二个财税差异是计提金额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应该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合理估计坏账准备的金额;在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按照账龄分类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率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可能更加贴近实际风险,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第三个财税差异是准备基础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应该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对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进行风险评估;而在旧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主要基于坏账风险的可预见性。
这意味着在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计提可能更加科学和精确,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所得税处理方面,根据新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影响,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及时调整计算所得税的基础。
坏账准备的计提会导致净利润的减少,进而影响计算所得税的金额。
其次,企业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和旧会计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差异,以保证所得税的准确计算。
如果企业既使用了新会计准则又使用了旧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则需要对这部分差异进行调整,以确保所得税的正确计算。
最后,企业还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后续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的计提应该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及时进行调整,这可能导致坏账准备的金额发生变动,进而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税差异主要体现在计提时间、计提金额和准备基础方面。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1.什么是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坏账做准备的财务处理,是指企业认定存在收回不了款项(或者只能部分收回)的可能性,便在负债表中声明预留有关金额作为坏账准备。
(1)企业在进行坏账准备时,首先要确定坏账补足准备的金额,通常是根据风险大小及总体的可收回可能性来考虑和估计坏账的金额,从而确定坏账补足准备的金额。
(3)最后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说,企业可以将坏账补足准备的金额加到企业的负债面上,作为坏账准备的储备,并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作为单独的项目进行列支。
3.对于新准则下的坏账准备
(1)新准则下,企业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准确基础,而不是以概率的方式,来衡量和计算其坏账准备的金额。
因此,企业应根据其实际的坏账发生情况,通过定期回顾和跟踪来明确坏账准备的金额,从而确定相应的补足准备金额。
(2)新准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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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坏账准备的财税处理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对于坏账准备金的处理,税法和会计处理的规定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⑤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规定: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046号」规定: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发生财产损失并已确认其数额后,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送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所得税前扣除理由和扣除期间,并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数额在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如企业能够证实其财产损失确已发生,但在发生当期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尚不能确认损失数额,也可按照前款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先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估计数在发生当期扣除,待损失数额确认后,其确认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额再在确认当期进行调整。
企业未按照前两款规定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凡未超过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效的,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属实,可在损失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对超过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效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多报损失和未经批准擅自在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调整,并可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的财产损失,比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35号]规定:
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否能够作为一项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应当按照资产的定义予以合理地确认和计量。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但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公司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还规定,对公司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方法主要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三种。
由此可见,无论是提取坏账准备的依据,还是提取坏账准备的方法,其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的规定都存在较大差异。
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收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由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是采用“差额提取”的方法,因此,在年终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只能在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范围内进行调整。
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小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提取限额,则按实际提取数在税前扣除,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其差额部分,在以后年度也不得补扣。
如果企业当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税法规定的提取限额,则应当按照其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75]
[案情说明]大崎(滁州)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2年1月1日,坏账准备余额为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
2002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为5万元(本年度提取坏账准备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300万元。
[要求解答]大崎(滁州)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数。
[计算分析]大崎(滁州)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扣除额: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5‰=(300-200)×5‰=0.5(万元)
大崎(滁州)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期初坏账准备余额=5-3=2(万元)
大崎(滁州)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5=1.5(万元)
[特别提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这一规定与坏账准备的会计核算相同,在按上述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时,无需考虑应冲减的坏账准备(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和新增加的坏账准备(指收回已核销的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