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1993〕4号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对学历、学位认定有关规定汇编

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
是
按规定获得毕业证书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83)教计字112号)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学员,学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经过合乎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取满规定学分,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经办学单位按照学籍管理办法鉴定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承认其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
是
中专、大专学历
航空学校的干部培训班毕业学员,1978年以前入学的为中专学历;1979年以后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满3年毕业的为大学专科学历。
是
中专、大专学历
中级指挥院校的培训班(完成班)学员,学制满1年不满2年毕业的为中专学历;学制满2年以上毕业的为大学专科学历。
是
大专学历
军事学院(含原南京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和原高等军事学院的培训班(完成班)学员,学制满1年半以上毕业的为大学专科学历。
是
1987年以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验印(中师毕业证书有市地教委验印)
是
1991年起不同学校由不同级别教委或劳动部份验印。
否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的中专学历。
8
对学位的规定
是(学位)
学位证书一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其学历仍为原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2日国务院批准)规定: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证书一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其学历仍为原学历。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供参考)关于填写干部学历等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的填写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教学厅字〔93〕4号文件规定,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我省省属高校自恢复高考至1985年,均由学校颁发证书;自1986年至1993年,由省教委在毕业证书上加盖钢印。
自1994年起,全国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内芯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有防伪标志,各省教委不再验印。
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有关证件的可认定其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的填写1986年以前,经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省市(地)教育学院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87年至1992年,上述院校以及经国家教委批准的成人高校(含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业大学、干部专修科等)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并加盖省教委钢印(部委属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由学校验印);自1993年起使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加盖国家教委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的规定颁发。
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有关证件的,可按写实办法填写其学历,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省人事厅、省教委批准举办,由有关高等学校与省直厅局联合颁发,省教委统一印制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是表明学员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三)党校有关班次学历的填写《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11号)规定,“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关于三龄一历相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三龄一历”相关问题的说明(本资料由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一、关于认定干部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干部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单位及本人均不得随意填写、更改。
干部出生日期以档案中的历史材料记载为依据。
“文革”前参加工作的以档案中“文革”前本人填写的学生登记表,干部简历(履历)表,历史自传,入伍、入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等原始材料为依据;“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较早填写的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为依据。
凡原始材料中记载前后不一致的,以多数记载为准;记载为两个出生时间且各时间的记载处数相等,由组织上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确认其中一个时间。
关于农历与公历的换算问题。
中央组织部自1958年安排部署填写《干部履历表》以来,就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一般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凡因升学、入伍、参加工作、结婚等个人原因把年龄改大或改小,现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作更改。
干部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与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要通过户籍部门查找原始户口底帐,如早于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查实的出生日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认定后作为依据。
对无法查实的;以档案为准。
(二)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以入伍、招工、毕业分配等档案历史材料上记载的情况为依据。
按政策规定,符合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更改,没有更改前应仍以档案原始记载进行认定。
(三)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巳经组织作过认定,并形成了“三龄一历”审核认定材料,但与档案内容不符,仍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记载为依据,原认定意见不予认可,在报请领导批准后,从档案中撤出。
(四)涂改、伪造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
档案材料被严重涂改,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难以认定的,可作为疑难问题,提请上级组织部门协助认定。
二、关于认定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的说明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些时期各党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则没有预备期,有些时期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有些时期入党时间则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情况不尽相同。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2010年8月修定)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规定学历、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一);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12.29•【文号】教学[1993]12号•【施行日期】199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教学〔1993〕12号)现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隶属关系转发至所属各普通高等学校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它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附件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系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第三条国家承认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所证明的学历,持证人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四条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六条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七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供参考)关于填写干部学历等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的填写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教学厅字〔93〕4号文件规定,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我省省属高校自恢复高考至1985年,均由学校颁发证书;自1986年至1993年,由省教委在毕业证书上加盖钢印。
自1994年起,全国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内芯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有防伪标志,各省教委不再验印。
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有关证件的可认定其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的填写1986年以前,经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省市(地)教育学院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87年至1992年,上述院校以及经国家教委批准的成人高校(含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业大学、干部专修科等)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并加盖省教委钢印(部委属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由学校验印);自1993年起使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加盖国家教委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的规定颁发。
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有关证件的,可按写实办法填写其学历,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省人事厅、省教委批准举办,由有关高等学校与省直厅局联合颁发,省教委统一印制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是表明学员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三)党校有关班次学历的填写《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11号)规定,“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大学普通班就是全日制本科
大学普通班就是全日制本科!我国都知道每年的全国普通高考,这就是大学普通班的招生考试。
我国除了普通高考还有成人高考。
大学普通班就是为了区别于成人高考的进修、函授、电大、夜大学等办学形式,大学普通班就是全日制本科!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做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这里的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也可说明大普学历就是大学本科!1970年第一届工农兵大学生,1970年9月-1971年3月入学,招收学员9万人。
1971年,没有招生,原因待查。
1972年第二届工农兵大学生,1972年9月入学,招收学员13万人。
1973年第三届工农兵大学生,1973年9月入学,招收学员15.3万人。
1974年第四届工农兵大学生,1974年9月入学,招收学员16.5万人。
1975年第五届工农兵大学生,1975年9月入学,招收学员19万人。
1976年第六届工农兵大学生,1977年3月入学。
招收学员21.7万人。
从1970年至1976年,我国共招收六届(因为1971年没有招生)工农兵学员(大中专学生)约有2300万人,另说有2880万工农兵学员,其中录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又称为:工农兵大学生有94万人,约占工农兵学员的三十分之一,所以:工农兵大学生只是工农兵学员的一部分!粤职改办字(1993)13号文件《关于实行评聘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对一九七0年~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在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资格时,凡本科院校毕业的按本科对待,专科毕业的按专科对待。
”大学普通班就是全日制本科,是最正式也最常见,其他的有大专。
普通高校这个名称主要用来区别于电大、夜校、自考、成教包括函授、脱产和业余)、进修等在职教育等,后类高校学历都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但是国家也承认文凭,文凭上印有自学或成人字样。
学历认定——精选推荐
学历认定1.⼲部专修科毕业⽣学历如何认定?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部专修科和⼲部培训班暂⾏办法的通知》(…80?教计字257号)有关精神举办的⼲部专修科,学制⼆⾄三年,属专科层次学历全⽇制教育2.“⼤学普通班”毕业⽣学历如何认定?⼈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的教学厅字…1993?4号⽂件规定:1970年⾄1976年进⼊普通⾼等学校的⼤学⽣,其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3年”,学习期满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学普通班。
3.研究⽣课程进修班如何认定?研究⽣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员提⾼业务⽔平、更新知识的⼀种⾮学历教育教学形式,研究⽣课程进修班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学位”、“毕业”等名称。
4.同等学⼒申请硕⼠、博⼠学位如何认定?同等学⼒⼈员申请硕⼠学位的, 1995 年开始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平考试,从1999年9⽉1⽇起,在部分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学位的同等学⼒⼈员,还须通过学科综合⽔平全国统⼀考试。
此类属于⾮研究⽣学历教育,只有学位,⽆相应的学历。
5.海(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何认定?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进⾏认证的,可作为依据进⾏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6.党校学历如何认定?党校学历主要分两类,⼀是国民教育学历,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国家招⽣计划并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在党校就读的所取得学历,填⼊“全⽇制教育”栏;⼆是党校学历,均填⼊“在职教育”栏。
填写时采取写实办法,在研究⽣、⼤学或⼤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
需注意的是,各级党校培训、进修⼀年半以下的,均不作为学历填写。
7.成⼈⾼等教育学历如何认定?成⼈教育(电⼤、函⼤、夜⼤、职⼤、业⼤)或通过⾼等教育⾃考取得的学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均予承认,但填写学历时应写明,如“电⼤本(专)科毕业”、“⾃考⼤专毕业”等。
对此类学历认定,需把握四点:⼀是招⽣学校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参加全国成⼈⾼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的;三是学⽣⼊学取得的学籍;四是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
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各类高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一定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二条关于“高等学校”的界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所指高等学校,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承担高等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的学校或者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校,具体单位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名单为准。
举办职业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专修学院,不属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指高等学校的范畴。
第三条关于“高校现任专任教师”的含义所谓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含义是:截止到当年度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结束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下同),本人编制是教师编制,具有教师职务,在任职学校承担本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及其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第四条关于“高校拟聘任专任教师”的界定所谓高等学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已经调入受聘高校、并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对于拟调入高等学校的高学历、高学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急需专门人才,只要学校建立了人事档案,确定了教师岗位,明确了教学任务,虽然其人事关系尚未办结,可视为已经具备学校拟聘人员条件(学校应出具证明)。
第五条关于民办高校在职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行署)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且需半年以上;2.截止认定时间,与学校正式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书;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连续讲授课程满两个学期)以上。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1993年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的通知
(1992年12月31日)
现将《一九九三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印发给你们。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按此“范围”指导高中毕业生复习。
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范围
199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化学、历史、地理、英语、俄语、日语科范围仍是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
另一些科目不能完全按照《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
特作如下说明:
语文科: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修订本。
数学科:《全日制中学数学教学大纲》(1986年版)。
对文科考生“反三角函数和三角方程”,“不等式的性质和证明”及“参数方程和极坐标”不作要求。
物理科:《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1986年版)的高中部分。
生物科:《全日制中学生生理卫生教学大纲》、《全日制中学生物教学大纲》(1986年版)。
其中植物学、动物学部分不作要求。
政治科考试范围另行发文。
经高中毕业会考,并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新科目组考试的范围另行发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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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
通知
教学厅[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人事(干部)司(局):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近期,一些院校自行为这批毕业生重新开具学历证明或换发毕业证书,这种做法不妥,应予制止,在此之前已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换发的毕业证书无效。
二、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这批毕业生当时仅在工资上规定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
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
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请你们按隶属关系将此通知转发至高等学校或所属有关人事(干部)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盖章 ) 人事部办公厅(盖章)
一九九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