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婚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军婚男方出轨犯法吗?

法律规定军婚男方出轨犯法吗?一、法律规定军婚男方出轨犯法吗?是否会犯法,要看男方是不是现役军人。
1、这个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军人一方出轨,属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起诉到法院,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另外一种是军人配偶一方的出轨,则第三都涉嫌“破坏军婚罪”。
2、破坏军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的主观要件:破坏军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
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
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破坏军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破坏军婚罪处理。
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3、破坏军婚罪的处罚犯破坏军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军婚出轨,如果是军人一方的话就是出现最大错误,那么对于军嫂来说的话就可以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这样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进行离婚,如果是军嫂一方出现出轨,第三者则被触犯破坏军婚罪,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一般军人婚内出轨会怎么样?军人出轨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刑事处罚以及离婚的赔偿。
1、军婚军人出轨就会受到严重惩罚,同样属于重大过错,配偶一方才有权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故婚内军人一方出轨,配偶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2、如果军人出现了婚内出轨的情况,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刑事处罚以及离婚的赔偿。
对于军人以后的仕途也会有非常不利的影响,也可能会面临直接开除这种情况。
三、若是军人老婆出轨犯法吗?犯法的,可以判为破坏军婚罪。
1、军人的老婆出轨,可以判为破坏军婚罪。
2、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有哪些

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军婚,制定了哪些有关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这⽅⾯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家的⼀些疑惑。
⼀、军婚的法律制度规定有哪些军婚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同意,但军⼈⼀⽅有重⼤过错的除外。
这⼀规定表达了这样⼀个含义:如军⼈⼀⽅⽆重⼤过错,⾮军⼈要求与军⼈离婚的,必须征得军⼈⼀⽅的同意。
这⼀条款在适⽤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不适⽤“须得军⼈同意”条款的情形:(⼀)从军⼈⼀⽅在离婚诉讼中所处的原、被告⾓度来看,军⼈向⾮军⼈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和军⼈向军⼈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均不适⽤上述条款;(⼆)军⼈的配偶要求离婚,⽽军⼈⼀⽅有重⼤过错的,⽆须军⼈同意。
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具体适⽤。
经⼈民法院调解,⾮军⼈⼀⽅撤诉的,⼈民法院应将调解笔录存卷,诉讼活动结束;⾮军⼈⼀⽅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军⼈⼀⽅同意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的,⼈民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送达后与判决书发⽣同等法律效⼒,诉讼双⽅的夫妻关系解除;⾮军⼈⼀⽅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军⼈⼀⽅坚决不同意离婚,⾮军⼈⼀⽅坚持不放弃离婚要求的,⼈民法院应依据军⼈⼀⽅的意愿判决不准离婚。
军⼈在离婚诉讼中应如何正确⾏使离婚否决权。
军⼈在由⾮军⼈⼀⽅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拥有的离婚否决权,只有在⾃⾝⽆重⼤过错的情况下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在⾏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如配偶与第三者同居、重婚或有其他重⼤过错,经教育毫⽆悔改之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军⼈⼀⽅同意离婚是解决⽭盾的较好选择;军⼈⼀⽅如选择⾏使离婚否决权,则应从配偶提出离婚的理由中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重归于好之策,尽量消除隔阂。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盾,也有利于夫妻关系的改善。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的知识,当然在现实⽣活中情况往往⽐较复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随机应变,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需要法律援助,都可以到店铺找律师寻求专业指导。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现役军人的婚姻。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和工作性质,军婚涉及一系列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以确保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详细介绍。
一、军婚的法律依据军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婚姻登记的程序,适用于所有婚姻,包括军婚。
《军人保障法》则明确了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范围和具体措施,对军婚中的特殊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军婚的特殊规定1. 军人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在结婚时享有一定的婚假。
具体的婚假天数根据军人的级别和军龄而定,一般为3至15天不等。
婚假期间,军人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不计入休假天数。
2. 军人家属权益军人家属享有一系列权益,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
根据《军人保障法》的规定,军人家属可以享受与军人本人相同的医疗待遇,包括住院、门诊、药品等费用的报销。
此外,军人家属也有权享受军队提供的住房保障政策,可以申请军队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
对于军人家属的子女教育,军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和优惠政策。
3. 军人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婚姻离婚相同,但在军婚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例如,军人在执行任务期间离婚,需要提前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备,并经过批准方可办理离婚手续。
此外,军人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也需要进行协商和解决。
三、军婚的司法解释军婚的司法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用于对军婚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
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军人财产分割军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同时,对于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百五⼗九条--破坏军婚罪《刑法》第⼆百五⼗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的配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段奸淫现役军⼈的妻⼦的,依照本法第⼆百三⼗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每年更新⼀次该罪名量刑标准:(1963年)最⾼⼈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姻案件的意见的报告⼀、不论⾃诉、代诉、公诉的破坏军婚案件,法院均应受理,⾮亲告不理的态度是不对的。
凡是告到法院的就要⼀律认真处理,不要采取敷衍迁就,不了了之的态度,但是,代诉的案件,必须征得军⼈同意,才能处理。
对破坏军婚案件的处理必须及时,不要拖延,结案时间⼀般不得超过⼀个半⽉(去函征求部队或军⼈意见的时间不算在内),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向中级法院报告,半年以上还结不了案的,要向⾼级法院报告。
⼆、破坏军婚的情况⽐较复杂,在处理上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该法办的法办,该⽤其他办法处理的⽤其他办法处理。
务必做到既严肃认真、毫不姑息,⼜实事求是、讲究政策。
(⼀)对于只是⼀般的挑拨军⼈婚姻家庭关系,没有发⽣通奸⾏为的;虽有过通奸⾏为,但已经悔改的;或者军⼈本⼈不愿意追究的,可以免予刑事处分,采取批评教育、训诫等办法处理。
如果犯错误的⼈是党员、团员和⼲部,建议党、团、⾏政组织酌予处分。
(⼆)对于与军属通奸,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利⽤职权威胁、利诱成奸的;或者明知为军⼈未婚妻⼦⽽与之结婚、姘居的,都应给予刑事处分。
(三)对于霸占军⼈妻⼦的;与军⼈妻⼦通奸⽽⼜唆使⼥⽅离婚、溺婴,以及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利⽤军属困难,迫使军⼈妻⼦外流与⼈重婚、姘居从中谋利的,都应当从重惩办。
(四)对于强奸军⼈妻⼦的,因奸杀伤军⼈、军⼈亲属的,以强奸罪、杀⼈罪、伤害罪和破坏军婚罪合并论处。
(五)地富反坏分⼦,流氓分⼦和蜕化变质的坏⼲部,犯破坏军婚罪的,应当严厉惩办。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军婚罪认定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较本质的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
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
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
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
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军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军婚涉及到一系列特殊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军婚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的相关内容。
一、军婚的法律基础军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禁止结婚的情形,适合于普通民事婚姻关系。
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则是针对军人特殊身份和职责制定的专门法律,对军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军婚的司法解释1. 关于军人离婚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军人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为军人,离婚诉讼应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军队福利待遇、军队房产等特殊财产的分割问题,应当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关于军人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对于军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军人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军人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应当优先归属于非军人一方,但军人一方有权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享有探望、交流等权利。
此外,如果军人一方的履行抚养义务存在难点,应当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军婚的规章制度1. 军队婚姻登记制度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军人在军队内结婚应当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军队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军队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军人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军队婚假制度为了保障军人婚姻的正常进行,军队实行了婚假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婚姻条例》,军人在军队内结婚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婚假。
具体的婚假天数和相关福利待遇由军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军队指定的机关进行规定。
3. 军队离婚程序军队离婚程序相对于普通民事离婚程序有所不同。
婚姻法军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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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军婚规定有哪些
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在离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
军婚可以离婚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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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对一个国家的贡献是很大的, 但是对于很多军人家庭来说, 可能常常因为夫妻之间很少在一起, 不能互相陪伴而导致感情的不和, 甚至引起离婚。
但是对于军婚来说, 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 具体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走进文章。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均为非现役军人, 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 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 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 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 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 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 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 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 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 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 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 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 经调解和好无效, 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 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 便是小编对于“军婚”的相关问题的整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结婚不易,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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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在离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三、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又一字不差地维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质疑,也不可抵触。
根据上面可知道,国家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给现役军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权利。
军婚要办理的手续很多,甚至要查你的婚史很恋爱史等等。
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特殊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
四、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1)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2)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3)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
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7、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