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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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前言随着人类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越来越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这篇文档将对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监管不足在一些地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还存在不足。

一些企业在处理危险废物时,为了降低成本,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处理方式,例如将废物直接排放到河流、土地和空气中,严重污染了环境。

循环利用不足危险废物中有很多有价值的资源,如果能够有效地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净化和处理成本,还可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循环利用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回收技术不成熟、处理成本高等。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危险废物产生的日益增多,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实际需求。

一些企业的处理行为不仅不能得到有效制裁,甚至还被纵容或者放纵,导致治理成效不佳。

危险废物分类不够细致危险废物存在多个分类,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和处理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分类不够细致,将不同类型的废物混在一起处理,严重影响了后续的处理和循环利用。

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废物处理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推进危险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技术成熟后积极推广应用。

政府也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出台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危险废物处理和循环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政府可以制定更加细致的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的分类和管理意识。

政府还可以适当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引导企业将废物进行细致分类和处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2023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第二批),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如何理解《名录》中废水处理污泥?例如HW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指的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污泥?如果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纳农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这一类?答:《名录》中所有废水处理污泥的认定遵循〃以废水定污泥”的基本判断原则。

废水来源符合《名录》中所描述的工艺来源,该废水处理污泥即属于该类危险废物。

以下几种情况,虽然废水中包含《名录》中所描述工艺的废水,但是不应认定属于名录所述污泥:一是具有明确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特征污染物满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电镀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17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二是特征污染物不明确或缺乏专门的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满足接管标准后,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农药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04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2:如何理解《名录》中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答:《名录》中772-006-49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无法归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

汇总丨20个危险废物热点问答1. 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2. 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3. 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吗?4. 企业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5. 镀锡后产生的废锡渣是危险废物吗?6. 水性漆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7. 未拆解的整块废旧电路板是危险废物吗?8. 生产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是危险废物吗?9. 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的是危险废物吗?10. 废旧保温棉是危废吗?废物代码是什么?11. 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危废吗?12. 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HW21还是HW23?13. 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危险废物吗?14. 废弃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按照废酸还是含铅废物管理?15. 含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属危险废弃物吗?废物代码是什么?16.“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17. 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膏和废弃包装桶是危废吗?18. 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包装容器是危废吗?19. 不饱和聚脂树脂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是危废吗?20. 储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固化鳌合后的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是否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请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以上问题的权威答复:1. 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

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900-210-08。

2. 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3. 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吗?企业化验室产生的废物是危险废物。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代码是900-047-49。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工业废渣作为“三废”之一,其管理水平就目前情况来说,远不如废水、废气的管理。

危险废物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特别表现在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上。

危险废弃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若不加以严格地控制和管理,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惩威胁。

控制危险废物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

一、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的产量越来越大,且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分布广泛、管理难度较大。

从排污申报登记的统计数字看,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但其中20个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总产生量的30%,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占总产生量的40%。

我国长期以来对工业固体废渣引起足够重视和严格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

目前,无论是管理法规、管理机构,还是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方案都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全面。

我国于1996年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9年发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法规中对危险废物防治做了特别规定,并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但缺乏统一而详细的技术支持体系,尚未颁发系统、全面、量化的污染控制标准,只在个别行业有极少的几个标准。

2.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较低。

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没有防渗措施的简单填埋,或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

甚至有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3.用于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与需处理危险废物量不配套。

随着化工装置的大批迅速引进和兴建,危险废物产生量越来越大。

数字显示:199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690万t,而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基本是空白,80年代开始有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进入90年代末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才提到议事日程上。

企业常见危废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

企业常见危废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

企业常见危废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一、企业常见危废问题1、新签的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2、公司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3、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4、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5、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需要重新签定的企业可与东方循环联系);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6、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答:可以的,我们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7、公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0个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难点问答!

50个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难点问答!

50个危险废物管理知识、难点问答!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

它们可能包含有毒物质、化学物质、生物医疗废物等。

正确地管理危险废物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健康和环境,还可以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以下是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50个知识点和难点问答。

1.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潜在危害的废物,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2.危险废物的分类有哪些?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有害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3.有害废物包括哪些类型?有害废物包括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致窒息、致癌等类型的废物。

4.如何正确处理有害废物?有害废物应该经过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分类、分离、储存和处置。

5.什么是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或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6.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该进行分类、分离、包装、标记和储存,并送往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7.什么是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8.如何正确处理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应该经过特殊的处理和储存,以防止辐射泄漏和对人体造成伤害。

9.危险废物的处理目标是什么?危险废物的处理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10.什么是废物转移?废物转移是指将危险废物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的过程。

11.废物转移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废物转移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提供批准的废物转移记录、正确的包装和标记等。

12.废物转移记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废物转移记录应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转移地点、接收方等详细信息。

13.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溯源?危险废物的溯源是指对废物的产生、转移和处置过程进行追踪和记录。

14.为什么要进行危险废物溯源?进行危险废物溯源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废物的产生、转移和处置过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15.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哪些原则?危险废物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文档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精选文档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其来源不仅涉及生产过程,也是废气、废水污染物处理的最终去向,因而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多样、鉴别困难 [1] 。

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因而,随意丢弃或利用处置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1国内危险废物管理现状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步较晚, 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

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规范。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继成立,各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陆续建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发展时间短,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处置能力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目前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2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落后2.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弊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名录》基本是照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分类体系,缺乏对国内危险废物特性和污染特征等基础数据的分析,有些内容难以实施或易引起争议。

虽然 2008 年我国对《名录》进行了修订,将危险废物由原来的 47 类分为 49 大类,并细化了行业来源,标注了危险特性,但此次修订未对分类体系做出重大调整,因此,现行《名录》仍然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也不强。

2.1.2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机制尚未建成我国环境管理中要求对无法排除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要鉴定的情形、申请鉴定的主体、鉴定结论的认定形式和程序,也没有发布认定结论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等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或感染性的;2、不排除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的。

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公布。

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此类废物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增补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的,该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及氧化汞电池,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

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附录A)。

“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

“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I)、反应性(R)、腐蚀性(C)、毒性(T)和感染性(In)。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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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作者:一气贯长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

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

《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 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

因此,《名录》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响水“3·21”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3.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操作实施?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

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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