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pdf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版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根据最新标准,我国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半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11至1:13。
根据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原文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三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3年第02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订实施方案。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幼儿园设置标准》

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设置标准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关丁编制标准的说明: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白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教,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
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
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丁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丁这个标准。
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
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卜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帅(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 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 (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毕业程度; 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 幼儿园教师要有白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声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
白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规模和师幼比适宜的班级规模和师幼比是影响幼儿园班级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表 1 为幼儿园各年龄组班级规模和专任教师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即师幼比)。
表1班级规模与师幼比年龄组班级规模(人)专任教师(人)师幼比小班(3〜4岁)20〜252 1: 10〜1: 12.5中班(4〜5岁)25〜302 1: 12.5〜1: 15大班(5〜6岁) 30〜 35 21 : 15〜1 : 17.5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
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个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支持。
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 3 名专任教师(或 2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 3 名专任教师和 2 名保育员。
表 2 为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保教工作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即班师比)。
只有一个班的幼教机构(如村教学点、幼儿班、学前班等)一般配 1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
幼儿园应根据所招收的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和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特殊教育教师。
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 1 名特殊教育教师。
幼儿园可以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园所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确保幼儿园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工作人员。
表 2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班师比年龄组半日制 / 全日制(不供餐)全日制(供餐)寄宿制小班2:20〜2:25 3:20〜3:25 5:20〜5:25中班2:25〜 2:0 3:25〜3:30 5:25〜5:30 大班 2:30〜2:35 3:30〜3:35 5:30〜5:35三、其他人员园长: 3〜 5 个班(含 3 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 1 名,6〜 9 个班的增设副园长 1 名; 10 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主要参照《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与指导意见》(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
1.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中等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
2. 幼儿园教师应当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幼儿,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幼儿园教师应当掌握幼儿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幼儿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能够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方案。
4. 幼儿园教师应当掌握一种或多种适合幼儿阶段的教育教学方法,能够为幼儿提供合理、丰富、具有挑战性的学习与发展环境。
5. 幼儿园教师应当能够积极参加幼儿教育培训和学习、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6. 幼儿园教师在配备时,应当按照每40名幼儿配备1名幼儿园教师的原则,同时确保每个班级至少有1名专职幼儿园教师。
同时,应当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需求,配备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幼儿园教师。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规模和师幼比适宜的班级规模和师幼比是影响幼儿园班级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表1为幼儿园各年龄组班级规模和专任教师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即师幼比)。
表1 班级规模与师幼比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
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个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支持。
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表2 为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保教工作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即班师比)。
只有一个班的幼教机构(如村教学点、幼儿班、学前班等)一般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幼儿园应根据所招收的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和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特殊教育教师。
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师。
幼儿园可以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园所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确保幼儿园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工作人员。
表2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班师比三、其他人员园长:3~5个班(含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名,6~9个班的增设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
一园多址办学的幼儿园设总园长1名,各分园设分园长1名。
医务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在园幼儿人数在150名以下的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名医务保健人员。
幼儿园教职工数量相关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数量相关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教职工数量应该与幼儿园的班级数量、幼儿园的规模以及幼儿的年龄结构等因素相适应。
具体标准如下:
1.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1)每个托班、小班和中班应配备1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每个大班应配备2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
(2)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结构,按照不同比例配备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
2. 幼儿园保育员配备标准:
(1)每个托班和小班应配备1名保育员。
(2)中班和大班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备保育员。
3.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配备标准:
(1)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配备餐厅工作人员、门卫、保洁等人员。
(2)保安人员的配备要根据幼儿园的安全情况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市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实施应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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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
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