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国家利益,防止施工现场火灾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平安稳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包括一般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服务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防火、防烟、疏散、救援和灭火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组织和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责任。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指挥中心,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培训并制定消防演练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消防措施和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有效、完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并定期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火灾报警和火灾应急预案,并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章施工现场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存放区域,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专用容器,并定期清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宣传禁止吸烟,并设置吸烟区域。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处理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电气设备用房,并配备电气设备专职人员实施管理和维护。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含室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包括地下施工、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等各类工地。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可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临时电源及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灭火器,并设立标志标明位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及时处置疏散人员使用。

第四章火灾风险预防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消防分区,不同区域之间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存储间或区域,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堆放。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抗火处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人员熟悉并能够有效执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值班室或指挥中心,负责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启动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逃生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标准1消防组织管理机构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2 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2.2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5)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6)火灾情况记录;(7)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32.43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2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

3.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类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3.职责划分:划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和义务。

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建设:1.消防水源:保证施工现场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满足灭火需要,消防水管道的布置要合理。

2.消防器材: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

3.消防电源:施工现场消防电源应设计合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消防设备的稳定供电。

4.疏散通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时的顺畅和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培训:新进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等。

2.日常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3.演练训练:定期组织防火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四、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定期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修缮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管理监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1.火灾应急预案: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人员疏散、报警求救和灭火救援等。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六、外部消防安全联络和合作:1.与消防部门的联络: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掌握最新的消防安全要求和政策。

2.与邻近单位的合作:与邻近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联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火灾风险。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等。

三、责任部门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消防员,落实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消防安全隐患。

四、消防安全措施1. 灭火器材配备: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

2. 消防通道设置: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或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3. 消防设施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4. 防火防爆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处理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5. 进出口设置:设置明确的进出口,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6. 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七、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八、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单位审批。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参与施工工作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5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5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与规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与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得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有关活动得施工现场。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就是指在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得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得仓库或堆场;(二)施工与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得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存放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与广东省现行得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得规定。

第二章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得消防安全责任与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得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得统一管理,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得,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消防安全措施与消防安全措施项目清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二)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三)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得规定与已签施工合同得约定,及时支付各相关款项;(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得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七条设计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与特殊结构得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得,应当在设计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得措施建议。

(二)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得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八条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存在消防事故隐患得,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消除消防隐患;(二)检查消防措施费用投入与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得消防安全措施与消防应急救援预案;(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得落实情况;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得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审查,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执行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四)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临时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适时进行有针对性得消防演练;(八)确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组织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档案资料,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十)施工现场得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应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得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与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得安全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得使用性质与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设置;(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三)施工人员数量与住宿分布情况清单;(四)施工进度计划;(五)消防管理组织体系情况、各项制度与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六)消防器材与其它灭火设施得配置清单;(七)其它需要存档得资料。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与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得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得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技术要求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有条件得应修筑消防车道,保持通道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

消防车道净宽度与净空高度均应不小于4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得净空不应小于4米,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与作业要求。

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得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得距离宜为15~40m。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足够得消防水源,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在施工现场内修建消防储水池与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加压水泵应独立专线供电,保持加压水泵放置点与通道得照明。

每根消防竖管得直径应按通过得流量经计算确定,消防水管必须就是金属管,直径应不少于50毫米,每层应设置临时消防栓接口,每层配备一条长度不小于20米得消防水带,放置在临时消防栓接口附近便于取用位置。

高度在24米以上得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

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得建筑,最不利点消防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每支水枪得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得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公斤),每支水枪得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三)住宅与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

在保证通道畅通得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四)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得要求。

建筑物得消防水池得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米;消防水池得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五)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充实水柱有效射程就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操作证得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得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得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她物体隔离,室内电线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时,应套防火绝缘线管;照明电路、安装插座,应当有防漏电与超负荷保护装置;不准使用铜丝与其她不符合规范得金属丝作照明电路超负荷保护装置;电线绝缘层老化、残旧、破损时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与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与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她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可燃物不少于50厘米,且不得直接照射可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应经书面审批同意,做好安全交底,告知消防安全检查员后才能动火,动火人员需持证上岗。

高空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得安全措施,作业区内应放置合适得灭火器材。

动火人员与作业范围得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及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一)施工现场不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总量不超过8小时需要量,由施工单位消防责任人或保卫部门审批;(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专人瞧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并保存领料记录;严禁携带手提电话机、对讲机或非防爆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得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四)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氧气与乙炔气瓶要分仓独立存放;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得嚗晒,要使用防止回火阀装置,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使用完毕要归仓存放。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远离其它临时建筑,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得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电路、开关、设备;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得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得装置;(六)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需使用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并必须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一)临时建筑得围蔽墙体与骨架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当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