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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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联络员”及附表3“涉税信息表,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姓名更改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事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和“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5、“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由外国(地区)企业在“申请人承诺”栏中签署。

6、“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文件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10.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11.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12.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大陆地区境内金融机构的,无需公证认证。

1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注: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

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驻在地址、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第六条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报告经批准机关批准后,须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七条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二)《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提交的证件,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的,准予办理登记,收取登记费,发给登记证和代表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凭批准证件和登记证、代表证到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居留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九条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即告正式成立。

其机构和代表的正当业务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并须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引言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注册备案。

外国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更为复杂,更为繁琐。

本文旨在帮助外国地区企业了解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系统流程和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二、外资企业分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资协议的规定一般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表现出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联营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作协议的规定一般以经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3、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投资者可以是个人、外国企业、外国非企业单位和组织。

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

三、外资企业开业登记所需材料1、中外合资企业1.合资企业协议书和公司章程2.合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各合资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资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合资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书2.中外合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作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作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中外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中外合作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3、外商独资企业1.中方提供的场地或资产的产权证明2.外方投资企业设立的决议和审批证明3.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文件4.合同协议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它银行资信证明6.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证明材料7.企业章程8.董事、经理、监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四、总结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多,有些材料还涉及到法规、条例等。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代表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企业申请办理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有关代表机构的信息。

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八条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九条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

第十条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企业国籍、外国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国际组织名称;(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禁止的。

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578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Application for change of registration of Resident Representative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版)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登记证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外粤穗驻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李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机构印章)二00╳年╳╳月╳╳日网址:.cm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HTTP://兹委托代理机构/本机构人员_______________张三_______________(代理)/办理本机构变更事宜。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资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资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提交资料【一】年度报告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托付代理人证明;
【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五】*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注:以上标注*号的,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托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方法》出具公证文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正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代表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外国企业申请办理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有关代表机构的信息。

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代表机构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记载外国企业经费拨付和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并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代表机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八条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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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102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 required for registration of name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标准版)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
代表证
5
登记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
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3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原名称
申请变更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
美国宝颖公司广州代表处
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4
代表证
5
登记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原驻在地址
申请变更驻在地址
广州市东山区华联路7号202室
广州市东山区西东路8号101室
邮编510000 电话87000000
5-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登记证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原业务范围
申请变更业务范围
有关本公司业务的联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有关食品进出口业务的联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5-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4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5
代表证
6
登记证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第3项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责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的公章;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原驻在期限或登记证有效期
申请变更驻在期限或登记证有效期
二00╳年╳╳月╳╳日
二00╳年╳╳月╳╳日
5-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4*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6
登记证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4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原代表/首席代表
申请变更代表/首席代表
李四
王五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机构名称
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


姓名
王五
职务
首席代表
国籍
美国
来华时间
20╳╳年╳月
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
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
20╳╳年╳月
有效期
╳╳年
在华居住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芳芳路102号501室
电话
85520000
有效身份证件粘贴处
首席代表签字王五(备案)
注:本表不够可复印。

5-6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项目
文件、证件名称
派驻企业地址、外文名称变更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
3、登记证;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其他
规范要求:
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第2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备案内容
合同书| Contract
其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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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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