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缴清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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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4.除人才代理机构外,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5.表中逻辑关系:(2)×(3)=(4),(5)=(4),(4)+(5)=(6),(6)-(1)=(7)。
表4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单位名称(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年 月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位:元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个人账号
上年度月缴存额合计
(1)
本年度 缴存基数
(2)
本年度缴存比例(%)
(3)
本年度单位月缴存额
(4)
本年度职工月缴月缴存额合计增减(±)
(7)
手机号码
本页小计

累计数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填报时间:
说明:1.一式两份,中心、单位各一份。
2.本年度缴存基数(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缴存基数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标准。
3.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月缴存额不能高于或低于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最低月缴存额标准。

2022年宁波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2年宁波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2年宁波社保和公积⾦缴费标准是多少据了解,五险⼀⾦缴费⾦额是年年都有变化的,主要是基数与⽐例的调整,那么,宁波五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店铺⼩编为⼤家介绍如下,欢迎查看!宁波社保和公积⾦缴费标准如下:(1)宁波五险⼀⾦缴费标准之社保企业单位(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宁波社保和公积⾦缴费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宁波社保和公积⾦缴费标准如下:(1)宁波五险⼀⾦缴费标准之社保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员的个⼈⽉缴费基数,按本⼈1⽉⾄12⽉全部⼯资性收⼊(包括⼯资、奖⾦、各种津补贴、加班⼯资等)的⽉平均⽔平据实申报,其中⽉平均⼯资⽔平⾼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平均⼯资⽔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宁波五险⼀⾦中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2878元—14387元宁波五险⼀⾦中的社保缴费费率:基本养⽼保险:单位标准14%,个⼈标准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标准(8.5+0.5)%,个⼈标准2%失业保险:单位标准1%,个⼈标准0.5%(农民⼯不承担)⽣育保险:单位标准0.7%,个⼈不承担⼯伤保险:单位标准按⾏业分类,个⼈不承担(2)宁波五险⼀⾦缴费标准之公积⾦住房公积⾦缴存基数最⾼限额26315.00元,最低限额1350.00元(其中,市中⼼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最低限额1650.00元,奉化、宁海、象⼭3个分中⼼最低限额1350.00元),单位、个⼈各按5%-12%的⽐例计算住房公积⾦⽉缴存额,且单位、个⼈按相同⽐例缴存。

住房公积⾦⽉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例+个⼈缴存⽐例)。

职⼯缴存住房公积⾦的⼯资基数统⼀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按照《宁波市⼈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8〕142号)内容,宁波市住房公积⾦管理中⼼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的通知》(甬房公办【2018】3号):“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按调整后标准执⾏”,⾃2018年1⽉1⽇起,在本中⼼新开户的缴存职⼯,住房公积⾦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860元。

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乌公管字[2008]19号加入时间:2008-5-15 17:41:59 admin 点击:7741关于调整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08年6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安排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7月30日结束,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额自7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计算1、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基数的确定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

本市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2008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3、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为550元,含“三险一金”为670元。

凡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其缴存基数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计算;在职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可按基本生活费计算基数并缴存,也可申请不缴。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乌鲁木齐地区2007年度职均工资总额为29385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额为7346元(29385×3÷12=7346),执行12%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个人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882元(7346×12%=882)。

5、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确定200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封存清册(销户、转出)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封存清册(销户、转出)
表4
XX市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封存清册(销户、转出)
单位全称 (盖 章): 单位公积金账号:
经办:
(中心盖章)
(银行盖章) 经办:
负责人:
经办人:
填表日期:
日期: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
个人
本月减少汇缴 单位
合计
减少原因
(共
页/第Leabharlann 页)本月减少汇缴合计(首页填写)
A
B
C
D
E
F
G
H
I
J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单位当月发生汇缴人员及汇缴额变动时,需在办理当月汇缴时填写并报送此表。 。
3、本表一式三份,单位、管理中心、承办开户银行网点各存一份。
2、减少原因填写:01离职减少;02转出减少;03死亡封存;04退休封存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办理程序:一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公积金基数变更情况说明范文

公积金基数变更情况说明范文

公积金基数变更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您好!我是[公司名称]的[你的名字],今天来给您唠唠我们公司公积金基数变更这档子事儿。

您也知道,咱们这公司啊,就像一艘在商海里航行的大船,员工呢就是船上的水手。

这公积金啊,就好比是给水手们准备的特殊福利宝藏。

随着咱们公司业务的发展,这宝藏的分配规则也得跟着变一变啦。

以前的公积金基数,那是根据当时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定下来的。

可现在不一样喽,就像小树苗长成了大树,咱们公司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茁壮成长。

业务量蹭蹭往上涨,利润也像吹气球一样鼓起来了(这也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他们就像勤劳的小蜜蜂一样)。

所以呢,为了让员工们能更好地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我们决定变更公积金基数。

具体来说,之前的公积金基数是[X]元,这个数字在当时也算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现在,经过我们详细的财务核算和对员工薪资水平的综合评估,我们决定把公积金基数调整为[新的基数]元。

这可不是一拍脑袋就决定的哦,我们可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一方面,这是对员工辛勤工作的认可。

您想啊,员工们每天忙里忙外的,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那么多力量,我们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总得给大家来点实实在在的福利吧。

这公积金基数一提高,就相当于每个月给员工的福利账户里多存了一笔钱,等他们以后买房、装修啥的,就更有底气了。

另一方面,这也是我们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一种手段。

现在市场竞争那么激烈,就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各个公司都在抢夺优秀的人才。

我们要是不拿出点诱人的福利,怎么能让那些有本事的人愿意留在我们这艘大船上呢?提高公积金基数,就像是在我们的招聘广告上又加了一个闪亮的招牌,告诉大家:来我们这儿吧,福利杠杠的!当然啦,在变更公积金基数的过程中,我们也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来操作。

我们已经向全体员工详细解释了这个变更的情况,大家都对这个决定表示非常欢迎和支持呢。

希望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公司的这一变更举措。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指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 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
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制《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单位留存,一 份报管理部。
2、《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中的“收款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为所属 管理部指定,单位不填。
二 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
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bszn/gjjbszn/200803/t20080319_1540.html
2011/11/4
w
页码,5/7(W)
(一)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如何填写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样式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年 月份
单位全称(盖章):
单位登记号:

页共页
本月增加汇缴 (新增职工开户)
本月减少汇缴 (职工调出、封存、销户)
序 职 职 证 证 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 序
号 工 工 件 件 存 存额(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积金规范附录表[1]

附录1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填表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打印带“受理结果”栏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和经办人员名章后退单位,注明单位缴存登记号。

2.本附录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规格纸张。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单位全称:(公章)缴存比例:单位 %、个人 % 汇缴人数:缴存金额:单位:元(共页第页)年月日单位公章:填表说明:1.本表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使用。

2.姓名、身份证号码应按职工身份证信息填写,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规定核定后,计算月缴存额。

3.本附录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规格纸张。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全称:单位缴存登记号:缴存比例:单位 %、个人 % 汇缴人数:缴存金额:单位:元(共页第页)年月日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说明:1.本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后打印一式二份,交单位经办人核实,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确认后,一份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一份由单位留存。

2.本附录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规格纸张。

附录4N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为规范管理,特发此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制发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登记管理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发证日期:验审标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说明:1.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信息制发。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应制发此证。

2.此证应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3.此证宜每年办理验审手续,验审合格的应加盖验审合格标识。

4.此证作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有效凭证,此证上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应换发此证。

新职工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

新职⼯账户设⽴、转移、封存、启封及补缴业务指南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管理条例》;2、《浙江省住房公积⾦条例》;3、《宁波市住房公积⾦缴存管理暂⾏办法》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缴存管理操作规程》;申报条件:⼀、职⼯个⼈账户设⽴: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之⽇起 20 ⽇内为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

单位新录⽤(新调⼊)职⼯,应⾃录⽤(调⼊)之⽇起 30 ⽇内为职⼯办理住房公积⾦账户设⽴⼿续,每个职⼯只能有⼀个住房公积⾦账……单位应当为职⼯住房公积⾦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个⼈住房公积⾦缴存、提取情况。

⼆、职⼯个⼈账户转移:办理住房公积⾦转移,应由职⼯本⼈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封存职⼯与新就业单位建⽴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转移⼿续。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办理住房公积⾦转移⼿续:1、职⼯在本市范围内调动⼯作的;2、单位合并、分⽴的;3、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劳动关系的;4、其他需要办理转移⼿续的。

三、职⼯个⼈账户封存、启封1、职⼯与单位中⽌⼯资关系但仍保留职⼯⾝份的,职⼯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提取条件的,职⼯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的,单位应当在终⽌劳动关系之⽇起 30 ⽇内,到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职⼯个⼈账户封存⼿续。

2、职⼯与单位中⽌⼯资关系但仍保留职⼯⾝份,职⼯与单位恢复劳动⼈事和⼯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之⽇起30⽇内,到管理中⼼办理住房公积⾦职⼯个⼈账户启封⼿续。

四、住房公积⾦补缴单位未及时为职⼯建⽴住房公积⾦账户或少缴、漏缴职⼯住房公积⾦等,均应按时⾜额补缴职⼯的住房公积⾦。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应按照规定的职⼯范围和标准计算。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年本单位职⼯⽉平均⼯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上⼀年度⽉平均⼯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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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汇缴清册
( 年度)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序 个人住房
证件号码 变更前 变更后 合计月 号
职工姓名 基数 基数 移动电话 公积金账号 缴存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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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缴清册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起使
用。

用于单位进行手工基数调整。

2、本表一式两份,单位和管理中心各留一份。

3、本表所指基数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

合计月缴额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纳之和。

4、移动号码需为本人日常接收短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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