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

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一、背景预防接种是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提高疫苗接种率,我国实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构建群体免疫屏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2. 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查验工作效率,保障儿童入学权益。
4. 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增强疫苗接种意识。
三、查验对象和时间1. 查验对象: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小学、初中)的所有新入托、入园、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2. 查验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查验内容1. 查验预防接种证:查看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否齐全,有无未完成或未按时接种的疫苗。
2. 查验疫苗接种记录:核对预防接种证上的疫苗接种记录,与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的接种记录进行比对,确保疫苗接种信息的准确性。
3. 查验疫苗接种证明: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要求其家长提供疫苗接种证明,证明儿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接种。
4. 查验疫苗接种禁忌症:查看儿童是否有疫苗接种禁忌症,如有禁忌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查验流程1. 家长准备:家长提前准备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确保疫苗接种记录完整、准确。
2. 查验环节:(1)儿童入托入学时,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
(2)查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3)对于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要求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材料。
3. 汇总上报:各查验单位将查验结果汇总,按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 督导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查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查验工作落实到位。
2024中小学幼儿园入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2024中小学幼儿园入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1.确保每位入园入学儿童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2.加强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减少疫苗接种遗漏现象。
3.增强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1.查验对象:所有新入园入学的儿童。
2.查验时间:儿童入园入学前,以及在园在校期间定期进行。
3.查验方式:通过家长提供、学校收集、卫生部门审核的方式,对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
三、具体措施1.家长责任:在孩子入园入学前,及时为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准备好孩子的预防接种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学校责任:在新生报名时,要求家长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并进行初步查验。
对家长提供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及时上报卫生部门。
定期组织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对遗漏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追踪。
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
3.卫生部门责任:对学校上报的预防接种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对遗漏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儿童完成疫苗接种。
加强对学校、家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学校、家长及社会各界都要充分认识到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严谨操作:学校、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开展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的认识。
4.齐抓共管:学校、家长、卫生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通过实施2024中小学幼儿园入园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我们旨在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贡献一份力量。
在此,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关注儿童健康,积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共同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健康防线。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园范围内所有新生及转学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查验内容1. 查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是否齐全,是否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幼儿,及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3. 对无《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信息不完整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或完善《预防接种证》。
四、查验程序1. 在幼儿报名时,幼儿园应在《入学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新生报名时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 幼儿入园时,幼儿园保健医生应当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查验记录。
3. 对未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幼儿,幼儿园应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并将补种情况记录在查验记录中。
4.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每年上报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园幼儿的疫苗接种情况。
五、查验工作要求1.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将其纳入幼儿园常规业务工作范围。
2. 幼儿园应加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家长和教师对疫苗接种重要性的认识。
3. 幼儿园应加强与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幼儿的疫苗接种工作。
4. 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查验工作保障1.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医生,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 幼儿园应保障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
3.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查验工作考核1. 幼儿园应定期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模版(4篇)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指对所有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件的查验和记录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相关卫生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第五条学校要确保每位学生都及时、全面接种疫苗,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宣传,提高接种率。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对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学习,不断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章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学校要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其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流程第十二条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分为三个环节:登记、查验和记录。
第十三条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时要求家长提供学生的预防接种证件,由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对学生提供的预防接种证件进行查验,核实疫苗接种情况。
第十五条查验合格的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查验不合格的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人员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其完成补种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要及时将查验结果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相关卫生部门,保持工作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沟通。
第十八条学校要定期组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工作质量的有效性。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
查验对象为区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等所有新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包括流动幼儿、学生,外籍幼儿或本区县借托、借读儿童和新转学的儿童。
查验内容为除卡介苗外的其他所有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情况。
二、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三、验证工作由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补种、补证、补卡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
四、托幼机构、学校建立验证工作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将验证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
对无接种证的或没有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各托幼机构或小学应及时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督促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
五、预防接种单位实施疫苗接种、补种或补证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复验预防接种证后,将补种情况汇总上报至当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上级行政教育部门。
六、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幼儿园)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或园长负责制,明确内部分工,责任到人。
二、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
三、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园入学新生报名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应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学校或托幼机构于每年的9月12日前全部完成查验证工作。
四、建立学生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档案。
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报告,通知家长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漏种疫苗。
补种后学校、托幼机构应复验预防接种证,将补种记录填写在儿童接种档案上。
五、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免疫接种的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主动与辖区接种单位联系、协调,按期完成学校和托幼机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接种证补发及疫苗补种工作。
七、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组织的查验预防接种证技术培训。
八、配合与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的检查督导。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幼儿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幼儿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幼儿园学生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幼儿园的卫生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的学生,包括新入园学生和在园学生。
三、制度要求1.入园时查验预防接种证(1)幼儿园在接收新入园学生时,必须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明文件。
预防接种证明文件应当是由公立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开具,内容真实可信。
(2)查验预防接种证明文件的时限:自学生入园之日起30天内。
(3)如家长未能提供预防接种证明文件,幼儿园应向家长提供接种服务,或引导家长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
2.在园期间查验预防接种证(1)对于在园学生,幼儿园应当定期检查其预防接种证明文件,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家长更新。
(2)如学生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程序,应当引导家长及时前往医疗机构接种。
(3)如有学生发现有传染病症状,应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及时就医,并对学生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排查和防控。
3.信息管理(1)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预防接种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
(2)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疫苗接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接入公共卫生信息平台。
四、制度责任1.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最终责任。
2.幼儿园教职工:负责执行本制度,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学生预防接种证明文件问题,并及时通知家长。
3.家长:应当配合幼儿园开展预防接种证明文件查验工作,并及时完成学生的预防接种程序。
五、制度执行1.幼儿园在制定本制度时,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并通过内部文件进行公示和宣传。
2.幼儿园应当对于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3.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和有关部门。
六、制度改进制度改进方面,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力度,让家长充分认识到预防接种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接种意识和主动性。
2.建立更加完善的疫苗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的预防接种档案得到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确保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疫苗接种,预防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确保疫苗接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共同负责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查验小组,由校医或者保健老师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第六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预防接种查验流程第七条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应当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进行,包括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第八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要求家长提供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查验。
第九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根据预防接种证上的记录,判断儿童是否已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对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应当向家长提出补种建议。
第十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将查验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并对需要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孩子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接种查验小组应当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将预防接种查验结果和补种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档案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儿童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将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长的疫苗接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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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校园传染病控制,确保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金太阳幼儿园结合实际,制订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班为单位,幼儿园开展儿童查验证工作普及率达100%;儿童建证、建卡;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
二、查验对象:新入园的幼儿。
三、查验内容:
登记记录情况;漏种补种情况;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儿童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幼儿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学期初。
五、查验负责人:由园长牵头、班主任和保健人员具体经办。
六、查验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政府行为,对预防传染病在校园的暴发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保证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对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活动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宣传动员、增强意识。
利用全体教师会、家长会、告家长书、
电话联系、上门家访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教师、家长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家长对儿童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保证每名新入托、入学儿童的监护人能知道入托、入学报到时要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才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3、加强联系,认真落实。
幼儿园和等驾坡社区卫生站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合作机制,认真落实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闽宁镇幼儿园
幼儿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闽宁镇幼儿园。